DB12/T 1206-2023 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DB12/T 1206-2023 Arbitration Undertaking Agreement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律师协会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06—2023
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Guidelinesforentrustmentagreementofarbitration
2023-04-07发布2023-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0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律师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雯、毛博文、张晓丽、曹会杰、柴广、吴天全、刘彦飞、田强、许鲲、陈松、
潘卉杰、王志峰。
I
DB12/T1206—2023
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及构成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仲裁委托活动的协议文件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仲裁委托协议arbitrationentrustmentagreemen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本市依法核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针对约定的仲裁委托
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仲裁委托协议标的subjectmatterofarbitrationentrustmentagreement
仲裁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基于委托协议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注:本标准所称标的是指委托协议指向的服务提供方向服务需求方提供的仲裁代理服务的法律事务。
4基本要求
仲裁委托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仲裁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仲裁委托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
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仲裁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应树立依法委托、风险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委托协议风险评估、委托
协议和单据保管、委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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