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572-2018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

DB4201/T 572-2018 Wuhan city project approval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572-2018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9-01-28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572—2018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approvalinWuhan

2018-12-28发布2019-01-28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1/T572—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事项范围..........................................................................1

5审批流程..........................................................................2

6审批要求..........................................................................2

7服务保障..........................................................................3

8监督考核..........................................................................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批流程图......................................................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审批申请表(书)................................................6

I

DB4201/T57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旭东、黄青、姜小峰、方卫星、曾伟、蔡永辉、汪瑞婷。

II

DB4201/T572—2018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范围、审批流程、审批要求、服务保障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DB42/T1282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并联审批parallelapproval

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中心或窗口)统一受理,

协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同步审批的审批方式。

3.2

容缺受理admissibility

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时,在申请人书

面承诺按规定时限补齐材料后,审批部门可先予以受理。

3.3

告知承诺informedandpromise

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提出审批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

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审批条件,由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4事项范围

4.1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

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5种类型。

4.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行政许可;

1

DB4201/T572—2018

——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

5审批流程

5.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

土地项目等5种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详见附录A。

5.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工程建设许可,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竣工验收,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5.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由国土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

验收阶段的审批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审批。

6审批要求

6.1一窗收件

6.1.1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填写附录B中的审批申请表(书),提交至综合服务窗口。

6.1.2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现场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材

料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回执单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6.1.3收件后,综合服务窗口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审批部门。

6.2并联审批

6.2.1审批事项涉及市、区两级的审批部门时,市级窗口受理的区级审批事项,由对应市级审批部门

内部转送至区级审批部门;区级窗口受理的市级审批事项,由对应区级审批部门内部转送至市级审批部

门。

6.2.2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开展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6.2.3需要进行联合会审、联合勘验等工作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

6.3限时办结

6.3.1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审批工作,将审批结果分别提交至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

服务窗口统一发件。

6.3.2联合验收时,由牵头部门根据本部门和参与部门的审批决定,形成审批结果。

6.4提前介入

6.4.1减少审批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阶段审批事项不应互为前置条件。

6.4.2在开展审批工作时,应提前开展下一阶段中的技术服务,实现并联审批与技术服务相对分离。

6.5联合机制

审批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验、联合

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

DB4201/T572—2018

6.6告知承诺

6.6.1各审批部门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示。

6.6.2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告知以下内容:

——审批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准予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时限;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6.6.3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具备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

——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的申请材料;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6.6.4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应撤销审批结果并追究申

请人的相应责任。

6.7容缺受理

6.7.1各审批部门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清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示。

6.7.2对于满足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工作。

6.7.3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欠缺的全部材料,补齐后审批部门出具正式的审批结果。

7服务保障

7.1整合申报材料

7.1.1牵头部门应明确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不同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

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7.1.2各部门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审批阶段,按照DB42/T1282的要求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

7.1.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的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

7.2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7.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各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

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和信息共享。

7.2.2将审批管理系统接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7.2.3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各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

制。

7.2.4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数据同步上传至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7.3设立统一窗口

7.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

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综合服务窗口。

7.3.2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开展收件和出件。

3

DB4201/T572—2018

8监督考核

8.1监督

8.1.1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审批的过程监管和时效监管。牵头部门履行阶段内督办职责,政务服务管

理部门全程跟踪督查。督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审批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的要求,进行提示和警示;

——实时核查办件凭据,掌握办理状态;

——核查违反审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的行为;

——出具督办意见书;

——通报审批办理情况。

8.1.2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分发、受理、转入、转出、办理、时限

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对审批事项、条件、流程、时限等异常情况进行监察督查。

8.1.3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网络信箱以及信访投诉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

8.1.4按照GB/T36113的要求处置投诉。

8.2考核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开展审批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和审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相关

审批部门。

4

DB4201/T572—2018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审批流程图

5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图(2018年)

国有建设用地:60个工作日

非国有建设用地:87个工作日

评价事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批后监管与竣工验收阶段

(自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国有建设用地:15个工作日)

构)(15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

(非国有建设用地:42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通航条件影响评估报告

(自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自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

构)构)

其他评价事项

地震安全性评价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

全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性(市水务局:10个工作日)

评估论证评

市政府批准(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评审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15个工作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建议书)审批持方案审批

(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市水务局:4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联合验收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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