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18-2018 亲子旅游服务规范
DB3301/T 0218-2018 Parent-child tourism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卓信宁、葛永明、梁雪松、骆高远、颜澄、许敏、胡蝶、徐喆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18—2018
亲子旅游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21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信宁、葛永明、梁雪松、骆高远、颜澄、许敏、胡蝶、徐喆。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3301/T0218—2018
亲子旅游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亲子旅游服务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亲子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旅行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
GB16153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26359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
GB/T31386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LB/T00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028旅行社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亲子旅游
俗称亲子游,是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在家庭旅游细分后产生的更具有儿童属性的,能实现增进亲子
感情、开拓孩子视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实施亲情教育等有目的、有计划的旅游活动。孩子的年龄界
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年龄可以分为四
个阶段,分别是0周岁~3周岁的婴幼儿期,3周岁~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期,6周岁~14周岁的少年期,
14周岁~18周岁的青少年期。
3.2
亲子旅游产品
旅行社根据亲子旅游的需求特点,专门为亲子旅游者设计与开发的包含交通、住宿、餐饮、导览、
体验、活动等旅游服务在内的,具有亲子旅游属性的包价/半包价/单项委托等旅游产品。
4基本要求
4.1经营者要求
4.1.1旅行社有责任和义务为亲子旅游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建议亲子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
1
DB3301/T0218—2018
4.1.2旅行社应做好团队计划的落实工作,应选择具有亲子旅游接待经验的旅游服务供应商,考察其
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能力,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与优化。
4.1.3未满18周岁公民不能单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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