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88-2015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1188-2015 DB11/T 1188-2015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Base Level Division and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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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88-2015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88-2015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ofagriculturestandardizedbase

2015-04-30发布201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188-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等级划分...........................................................................1

3基本条件...........................................................................1

4评定与管理.........................................................................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4

I

DB11/T118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李文海、吴惠敏、刘钧、张立新、王仲、马晓蕾、谢翔燕、金东梅、许晓东、王永

泉。

II

DB11/T1188-2015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的等级划分条件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不含林、果、蜂、蚕、花)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等级划分

2.1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级、良好级和达标级。按照评分表附录A进

行打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级、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评定为良好级、分值在

7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达标级。

2.2申请等级评定的基地首先应满足第3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达到各等级的分数。

3基本条件

3.1建设主体

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建设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民政部门注

册的专业协(学)会等组织,或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主体。

3.2基地规模

农业标准化基地符合要集中连片的要求,各产业类型应满足以下规模:

——粮食:33.3hm2(500亩)以上;

——经济作物(药用作物、饲料饲草作物、油料作物):达到13.3hm2(200亩)以上;

——蔬菜(含西甜瓜):露地6.7hm2(100亩)以上,保护地占地3.3hm2(50亩)以上;

——草莓:3.3hm2(50亩)以上;

——食用菌:露地6.7hm2(100亩)以上,保护地占地3.3hm2(50亩)以上;

——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

——牛: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

——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

——蛋鸡存栏:存栏15000只以上;

——水产:池塘养殖2hm2(30亩)以上,流水养殖0.13hm2(2亩)以上,工厂化养殖场养殖水

面2000m2以上,简易设施养殖面积0.67hm2(10亩)以上;

——特殊种养殖业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3.3产地环境

农业标准化基地的产地环境应符合相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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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88-2015

3.4设施设备

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具有满足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标准化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以

及对农业废弃物处置的相应设备。

3.5组织管理

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流程,

并在基地运行管理中有效实施。

3.6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应达到国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要求,并能够进行全程质量追溯。

3.7生产技术水平

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水平,在良种良法应用,节水、保护生态等方面的先进技术

应用具有较高示范带动能力。

3.8标准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化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应执行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并根据基地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标准体系。

3.9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

3.9.1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台帐,规范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

管理。

3.9.2建立农业生产记录,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开展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进

行记录。

3.9.3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对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

进。

3.10成效

3.10.1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效益,能够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提倡清洁生产,

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质量安全水平。

3.10.2农业标准化基地能够在一般基地生产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不同品种农产品生产特点的要

求,在生产、加工、储运等方面体现出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引领作用。

3.10.3农业标准化基地应积极开展示范、宣传与展示,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提高农业标准化品

牌形象。

4评定与管理

4.1评定组织

4.1.1市、区县两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农业标准化基地等

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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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88-2015

4.1.2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优级、良好级、达标级评价,报市级评定

委员会,市级负责组织优级现场检查及对优级、良好级、达标级结果评定工作。

4.1.3评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受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申报,并进行审核和组织专家对申

报的农业标准化基地现场检查、评价、评定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1.4现场评定专家组由农业、标准化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4.2评定程序

4.2.1申请

凡符合3.1至3.2规定的建设主体,均应按照3.3至3.10的要求实施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完成后,均可

在主体自愿前提下申请基地评定。

4.2.2评价

区县级评定委员会接到农业标准化基地申请后,按要求组织开展基地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市级评定

委员会。

4.2.3评定

市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并最终由市级评定委员会对该农

业标准化基地的等级划分进行评定。

4.2.4发布

对通过评定确定等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由市级评定委员会发布和公告。

4.3管理

4.3.1已经评定等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

果进行上报,市、区县两级评定委员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4.3.2市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发文公布抽查结果。

4.3.3市、区县评定委员会,在基地有效期内对所评定的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并

按照附录A进行考核。可根据情节进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直至取消其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资

格。

4.3.4被取消等级的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自取消等级之日起5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4.3.5“北京市农业标准化XX级基地”自评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标准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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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88-2015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A.1计分说明

A.1.1满分100分,共分为10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建设主体5分;基地规模2分;产地环境5分;设

施设备10分;组织管理7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15分;生产技术水平9分;标准体系建设12分;生产过

程管理和标准实施19分;成效16分。通过对农业标准化基地各项评定项目评分值加和计算获得园区综合

得分。

A.1.2各项目的评定得分为专家打分,各项评定得分不得高于最高分值。

A.1.3否决项为必须达到指标,若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A.1.4不适用项在评分时得满分。

A.2评分标准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见表A.1。

表A.1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本项分项分档初评推荐评定备注

序号评定内容

满分满分计分得分得分得分

1建设主体5

是否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12

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

(学)会等组织,得2分

具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

1.21

相关资质,得1分

为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

命名的龙头企业,得2分,

1.32

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生产

主体,得1分

2基地规模(见3.2条)符合要2否决

求,得2分项

3产地环境5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符

3.1合相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4

境要求,得4分

3.2基地周边环境远离公路,无污

1

染源,出入方便,得1分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