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933-2011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GB/T 27933-2011 Preliminary cost estimation of post-earthquake rehabilitation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933-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的步骤、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起草人:
戴君武、孙柏涛、苗崇刚、宋立军、张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栋、孙景江、张令心、林均岐、王艳茹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27933—2011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Preliminarycostestimationofpost-earthquakerehabilitationof

engineeringstructures

2011-12-30发布2012-03-01实施

GB/T27933—2011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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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步评估步骤1

5基本要求2

6房屋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2

7基础设施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3

8企业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4

9震后恢复重建工程初评估资金汇总4

10报告内容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震后恢复重建丁程资金初评估步骤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类基础设施系统震后恢复重建丁程资金初评估分项调整系数6

附录C(规范性附录)企业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评估分项调整系数8

附录D(规范性附录)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报告内容9

参考文献11

GB/T279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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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本标准起草人:戴君武孙柏涛苗崇刚宋立军张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栋孙景江张令心

林均岐王艳茹。

T

GB/T27933—2011

引言

对震后恢复重建工程所需资金进行初步评估,是完善震后应急救援丁作科学准确地制定震后恢复

重建规划与方案的基础,为规范震后恢复重建T程所需资金的初评估方法及程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GB/T1820&4-201K地震现场T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为依据,在考虑国

内外震后恢复重建T-程所需资金评估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的。

n

GB/T27933—2011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的步骤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0&4-2011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costofpost-earthquakerehabilitationofengineeringstructures

按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房屋基础设施和企业进行加固或重建所需要的资金额。

房屋恢复重建单价unitcostofrehabilitation

基于震后恢复期价格,建造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与原房屋震前规模相同房屋的单位面积造价。

房屋重置单价unitcostofrecovery

基于当前价格,建造与原房屋震前规格相同房屋的单位面积造价。

烈度影响系数intensity-influencedcoefficient

统计单元内各区域不同烈度基于人口的加权平均值。按式(1)计算。

式中:

——i统计单元处于必区的烈度值"=6,7,8,9,10,11,12;

——,统计单元处于烈度值必区内的人口数;

PG)f统计单元内总人口数。

4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步评估步骤

4.1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评估的步骤应按附录A进行。

4.2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评估的调查评估区应按GB/T1820&4—2011中的4.2划分。

4.3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评估调查时,应收集下列资料:

1

GB/T27933—2011

a)房屋结构类型;

b)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

c)震前和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人均或户均房屋建筑面积;

)各类房屋重置单价;

e)各类房屋恢复重建单价;

f)各类基础设施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g)企业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h)其他与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及恢复重建相关的资料(人口GDP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第二

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恢复重建规划政策等)。

4.4按照第6章第7章和第8章对房屋基础设施和企业震后恢复重建丁程资金进行初评估。

4.5整理房屋基础设施和企业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评估结果,给出初评估报告。

5基本要求

5.1震后恢复重建评估区

震后恢复重建评估区应包括受本次地震影响须进行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所有地区。

5.2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依据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的计算应以各评估调查分区内房屋基础设施和企业的地震直接经

济损失作为依据。

5.3震后恢复重建单价确定

5.3.1在震后恢复重建丁程资金评估区调查时,应收集并确定被评估的各类房屋结构的恢复重建

单价。

5.3.2恢复重建单价应按被评估房屋结构的类型确定,在调查统计基础上,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参

考当地工程建设定额,结合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

5.3.3恢复重建单价应包括土建水电暖和基本装修费用,以及清理受损倒塌部分所需费用。

5.3.4对于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确定恢复重建单价时应按能够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

基本结构类型考虑。

5.3.5恢复重建单价不应包括为提高使用功能以及超出抗震设防要求而增加的投资费用。

6房屋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6.1房屋的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初评估:

a)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行业(如城乡住房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等)分类;

b)按照行业分别计算房屋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

c)分别输岀不同县级行政区各行业房屋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初步评估的总额。

6.2第人县级行政区所有受损房屋的震后恢复重建T程资金额应按式(2)式(3)式(4)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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