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58-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
DB11/T 858-2012 Energy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using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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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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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858—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RulesforEvaluatingEnergyMeasurementofOrganizationwhich
UsesEnergy
2012-05-07发布2012-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858—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内容...........................................................................2
5评价程序和方法.....................................................................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制度..........................................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示例...............................9
附录C(资料性附录)选型要求.......................................................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本要求.............................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要求...............................16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19
附录H(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整改记录.............................23
附录I(规范性附录)能源计量评价报告...............................................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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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能源计量监测中心)、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珠李金嗣王晓霖罗中兴苗先云权威张玉梅候光胜刘勇张希庆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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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发生能源贸易结算行为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源平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17167中的
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2
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basicunitandmainequipmentofenergyusing
次级用能单位内部的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
注:基本用能单元是指车间内部装置、系统、工序、工段或联合站、作业队等。
3.3
能源计量率measuringrateofenergy
某一时间段内,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量与该种能源消耗总量的比率。
3.4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新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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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数量与理论需要量的比率。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用能单位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6
能源种类分类计量classifiedmeasuringofenergies
按照原煤、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新能源和其它直接或
者通过加工、转换、回收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分别进行的计量。
3.7
一次能源primaryenergyresour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没经过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油、原煤、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
3.8
二次能源secondaryenergy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和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成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
油、电力、蒸气、沼气、热水等。
3.9
新能源newenergyresource
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3.10
载能工质energycarryingmedium
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如水蒸气等。
4评价内容
4.1管理要求
4.1.1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以下内容:
a)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b)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c)能源报表统计;
d)能源统计分析;
e)能源抄(报)表和能源计量检定、校准、维修等。
4.1.2对于已经实现对参数(量值)在线计量、统计、调配与管理的用能单位,能源抄(报)表岗位
应有明确的在线计量数据核查的职责和方法。
4.1.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具备
能源计量状况分析、评价能力,并能够提出能源计量工作的改进措施。
4.1.4用能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人员管理制度;
2)培训教育制度;
3)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制定;
4)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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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购、入库和流转;
b)周期检定(校准);
c)配备、使用、维护和报废;
d)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e)按照附录B的要求绘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
5)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6)检查和评价制度。
4.1.5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输送、消耗、转换计量管理要求及分级(层)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目标。
4.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1基本要求
4.2.1.1能源计量器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计量环境的要求,用能单位可参照附录C的相关内容进行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
4.2.1.2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所用能源品种分类计量的要求。
4.2.1.3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2.1.4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宜满足检定或校准的要求。
4.2.2配备范围
4.2.2.1进出用能单位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4.2.2.2自产自用的一次能源。
4.2.2.3用能单位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和新能源。
4.2.2.4用能单位生活和辅助部门用能。
4.2.2.5凡需要进行用能技术分析的主要用能设备,由多台小功率设备组成的基本用能单元。
4.2.2.6用能单位生产过程中能源和载能工质的储存、加工、转换、分配和消耗。
4.2.3配备要求
4.2.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配备率按(1)式计算:
Ns
Rp=´100......................................(1)
Nl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数量;
Nl—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2.3.2次级用能单位用(耗)能量大于或等于附录E表E.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应按
附录D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2.3.3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附录E表E.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
限定值应按附录D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2.3.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4.3能源计量率
4.3.1用能单位在用的各种能源,能源计量率均应达到95%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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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能源计量率按(2)式计算:
Ms
Qp=´100......................................(2)
Ml
式中:
Qp-能源计量率(%);
Ms—某一时间段内,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量;
Ml—相同时间段内,该种能源消耗总量。
4.4自审要求
用能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能源计量管理内部检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记录,按照评价记录进行
改进。
5评价程序和方法
5.1准备阶段
5.1.1能源计量评价应采用评价组现场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组成员不应少于3人,评价时间不应少于
1天。
5.1.2评价组应推荐组长一名,负责制定现场评价计划并准备现场评价的工作文件,评价计划应包括:
a)现场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b)评价组成员分工;
c)评价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评价、形成报告、末次会议和整改落实情况;
d)评价方法;
e)评价工作的日程表。
5.2评价阶段
5.2.1首次会议
5.2.1.1首次会议与会人员应包括评价组全体成员、用能单位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
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等,并由评价组组长主持。
5.2.1.2会议内容包括:
a)评价组组长介绍现场评价的目的和原则,宣布评价计划、评价组成员分工和评价方式,对评价
双方提出要求;
b)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概况和准备工作情况,确认评价工作安排中不明确的事项。
5.2.2现场评价
5.2.2.1评价组成员在用能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联系人的参与下对此次评价活动所涉及工作现场进行检
查,初步了解该用能单位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处理等情况。
5.2.2.2评价组采用资料审阅、数据审核、现场抽查、现场检测等方式,按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评价,
并填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见附录G。
5.2.2.3评价时,宜优先采用具有能源检测资质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能源检测、能源审计报告
提供的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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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交换意见,确认不符合项。
5.2.2.5评价组应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和收集到的证据,填写整改记录,见附录H。
5.2.3形成报告
评价报告由评价组组长负责编制,格式见附录I。
5.2.4末次会议
5.2.4.1末次会议由评价组组长主持,与会人员应包括评价组全体成员、用能单位的负责人、部门负
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5.2.4.2会议内容包括:
a)评价组组长宣读能源计量评价报告,宣布评价结果,并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
b)用能单位负责人发言;
c)评价组组长宣布评价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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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858—2012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制度
A.1数据来源
A.1.1能源计量数据应来源于用能单位内部能源计量点安装的经检定合格或经校准符合要求的、并在
有效期内的能源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
A.1.2对于自身不具备能源计量条件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应来源于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A.1.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可以来自利用计算机技术或物联网技术已经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
化管理的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A.2数据采集
A.2.1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实行分级采集、统计,不应遗漏或重复;
b)路线和时间应相对稳定;
c)项目应采用一致的记录格式;
d)鼓励采用能满足数据信息网络化要求的技术;
e)应满足用能单位各项节能技改或节能量计算等活动的需要;
f)应如实读取并准确记入原始记录,读取并记录能源量值的同时,应记录读取量值的时间和人员;
g)自产、回收和综合利用的能源(如压缩空气、氧气、氢气和余热、废气的循环利用等)和新能
源,均应进行计量或测算;
h)应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
A.2.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
A.2.2.1人工采集
由用能单位规定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时、定点采集能耗数据,按规定
渠道报相关部门;
A.2.2.2自动采集
由用能单位规定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采用信息网络,合理设计功能权限、能耗数据采集时间和工
位等,实时自动采集各类能耗数据信息。
A.3数据处理和确认
A.3.1用能单位应有文件明确规定能源计量数据的处理由归口的部门具体负责。
A.3.2经能源计量器具测得的原始数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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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对易受干扰的能源计量点,当计量器具的抗干扰能力不足以抵御干扰影响时,能源计量数据应
以可以正确评价该位置能源消耗实际值的评定方法进行修正后的数据为准。
A.3.4评定方法宜包括以下内容:
a)被评定能源的品种,分析不能进行实际计量的原因;
b)该能源的特性及现状(包括能源来源、用能位置、用能量值范围、回收利用、转换等);
c)评定方法的依据,如正式文件规定、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等;
d)评定过程;
e)评定技术可靠性论述;
f)评定结论的格式;
g)评定和复核人员;
h)评定日期。
A.3.5对于环境条件恶劣或受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无法安装计量器具,不能直接进行能源消耗
计量时,能源计量数据应以该项能源计量制定相应的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的值为准。
A.3.6对于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能源计量数
据应以纠正措施采取的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的值为准。
A.3.7用能单位归口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修正后和统计核算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A.4数据统计
A.4.1能源统计报表数据的统计应由用能单位归口的部门进行,并有相应文件作为支撑。能源统计报
表的数据应严格按照政府统计和能源管理部门要求和固定的报表格式填写。
A.4.2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全面采用能源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并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或计量单据。
A.4.3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
源消耗量及各产品工序能耗。
A.4.4用能单位各能耗的统计计算应折合成标准煤,各种综合能耗的统计计算应按照GB2589的要求进
行。
A.5数据传递和报送
A.5.1能源计量数据的传递和报送应由用能单位指定专门的部门归口进行管理。保证数据传递的统一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A.5.2用能单位内部之间需要相互传递或向政府部门报送的能源计量数据均应来源于归口的部门。
A.6能源计量数据的归档。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所有原始记录和报表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指定的部门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应明确
保存的期限,便于随时查阅。
A.7数据核查和分析
A.7.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制度。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部门应对能源计量数
据形成的各环节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自行或委托具有能源审计资质的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的核查
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涉及有关能源消耗限额指标的计算应遵守已颁布的相应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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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应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层次计量的结果进行比对或平衡分析,确保计量数据采集信息的完整
性和准确性。
A.7.3当需要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或其他方法进行数据修正时,应制定程序文件规定数据
修正依据、理由、幅度和修正人员等,并保存修正的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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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示例
图B.1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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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858—2012
图B.2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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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858—2012
图B.3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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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选型要求
C.1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生产工艺和使用环境要求。
C.2进出用能单位和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功能要求:
a)衡器:优先选用具备数字式传感器结构和车辆信息自动识别功能的衡器,积极采用具备标准模
拟、数字量信号输出和接口的智能化多功能称重仪表,推行称重计量过程计算机化、网络化操
作与管理。
b)电能表:优先采用数字式多功能电能表,具有多时段、复费率、多参数监测功能,具备准
脉冲、数字量信号输出和接口,以及手操器采集数据或物联网等功能。
c)气(汽)、液体流量表(装置):计量检测方式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仪表结构科学合
理、技术先进成熟、使用稳定可靠,流量、能量计算方式或计算软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备
温度、压力等多参数实时补偿计算,具有多参数(功能)、无纸化记录显示,以及标准模拟、
数字量信号输出和接口或物联网等功能。
C.3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在满足生产工艺预期计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
需要对相关功能要求允许适当简化。
C.4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要求
a)用能单位应依据设计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内容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
b)对天然气计量仪表的安装,应符合GB/T18603的要求。
c)对石油化工计量仪表的安装,应符合SH/T3104的要求。
d)对锅炉热网系统,应符合GB/T17471的要求。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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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T 452.1-2021 居民身份证打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打印质量要求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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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T 454.1-2021 居民身份证平压技术规范 第1部分:平压质量要求 2021-10-25
- GM/T 0116-2021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