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26-2015 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
DB3308/T 026-2015 Juxing River Ecological River Management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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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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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160
P56
DB3308
衢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8/T026—2015
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
Quzhouriverecologicalmanagementguideline
2015-11-09发布2015-12-09实施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8/T026—2015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一般规定…………………………2
5河道生态治理技术………………3
6河道绿化技术……………………8
7生态河道治理实例………………9
附录A河道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20
附录B衢州市河道生态岸坡防护措施类型………21
附录C衢州市河道生态绿化推荐植物种类………22
附录D衢州市河道生态绿化推荐植物配置模式…………………23
I
DB3308/T026—2015
前言
河道生态治理技术在我市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尚无成熟的技术标准可参考。为此,衢州市河道管
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内外河道生态治理标准,以《衢州市河
道生态治理调查报告》为基础,结合衢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引导和规
范衢州市河道治理工作向生态水利转型。
本标准附录A、B、C、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由衢州市河道管理站和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河道管理站、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启宏、石向荣、刘鑫、楼益龙、吕达伟、廖双明、吴有星、方建祥、张鹏、
叶华娟、胡文君、黄思、占桂泉、陈为民、童昌平、邱宽红、王建俊、翁小华、涂远凯、胡发浪、杨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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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
1范围
1.1本导则规定了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的术语、一般规定、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河道绿化技术和
生态河道治理实例。
1.2本导则适用于衢州市境内河道治理工作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2014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SL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3术语
3.1河道治理riverregulation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运用一定技术措施,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
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
3.2全流域治理riverbasinmanagementcompletely
指综合考虑流域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政治、人文、环境、旅游、交通等因素,从全流域的角
度出发,考虑河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逐段分析河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确定河道堤岸
的保护型式。
3.3生态河道ecologicalriver
指自然或经人工改造的,不仅能满足河道基本功能,而且能长期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
衡,达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和谐发展的河道。
3.4水面率waterrate
指某一特定区域(行政区域或流域)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率。
3.5生态修复ecologicalrestoration
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
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
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6防护工程protection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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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堤防和滩岸,防止水流冲刷和波浪冲蚀及渗流破坏而修筑的平顺式且基本不改变水流流
势的工程。
3.7生态护岸ecologicalrevetment
指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能在防止河岸坍方之外,还具备使河水与土壤相互渗
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为鱼虫鸟兽提供庇护场所,有一定自然景观效果的河道护岸形式。
3.8生态护岸试验段ecologicalrevetmenttestsection
指为更好地指导河道生态治理,选取某一特定的生态岸坡防护形式进行试验,允许洪水期间在
不产生安全危害的情况下出现一定的冲刷破坏。
3.9河道生态绿化riverecologicalgreening
充分利用植被的生态功能,以乡土树种为主要绿化树种,乔、灌、草立体配置,形成近自然、
植物多样性丰富、功能完备的植物群落,使河道绿化与景观美化、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达到改善河
道生态环境的目的。
3.10常水位constantwaterlevel
在江河、湖泊的某一地点,经过长时期对水位的观测后,得出的,在一年或若干年中,有50%
的水位等于或超过该水位的高程值。
3.11亲水平台theplatformforpeopletotouchwaterconveniently
指为方便人们与水体亲密接触或用水之需要专门建设的构造物。一般分为水边亲水平台和水上
亲水平台两种类型。水边亲水平台是指平台的一侧(边)为水的平台类型,水上亲水平台是指在平
台的下面或两侧都有水的平台类型(不包括交通桥、保护护岸的丁坝顺坝等护岸建筑物)。
4一般规定
4.1生态河道治理应确保防洪、排涝等安全要求,满足供水、航运等功能性需求,突出河道生态
保护和修复,结合休闲、文化、亲水等综合功能。在不同主导功能的河道之间,应该保留足够的过
渡区域,确保不产生不利的干扰,满足各方面需要。
4.2按照”水清、流畅、岸绿、路通、景美”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开发与
保护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等综合措施,提升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4.3河道植物的选择应反映本河道特点,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对景观要求较高的河道应增加植
物群落的通透性,农村河道以生态修复和固岸护坡为主,其它河道可兼有防护和景观的功能。每条
河道治理前以全流域治理的理念对其准确定位,治理后争取达到“一河一景”效果。
4.4河道生态治理应在满足泄洪排水(排砂)、航运、堤岸安全等要求下和在有效保护河道及其周
边生物多样性条件下,尽量保持河道相对稳定的河道弯曲走向、蜿蜒形态,并保留河道内相对稳定
的跌水、深潭及滩地,在工程措施能满足河岸稳定的前提下,防止河道渠化,确保水土交融,满足
水生或邻水动植物栖息繁衍的生态环境,增强河道生态修复和自净能力。
4.5河道生态治理应重视生态调查,认真分析当地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和调查分析河道及其周
边的生物、文化遗产分布情况,为评估河流生态恢复程度提供依据。生态调查主要内容详见附录A。
4.6白蚁活动区的土堤、土石混合堤应有白蚁防治、预防措施。
4.7河道疏浚与护岸植树相结合,应积极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开展河岸绿化建设,
结合护坡、水土保持措施,开展防护林、护堤林、经济林建设。
4.8河道生态治理必须在保证现有水面的基础上,依据固堤、防汛、生态和景观要求积极扩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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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4.9河道治理或其他项目建设、开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用盖板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把河
道暗沟化。
4.10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砍伐滩地及河岸的树木及其它植物群
落,注重保持河道原有的景观性和生态性,维持河道原生态河貌。
4.11河道生态治理不得随意切断河道与其他水系、水源的交流。
5河道生态治理技术
5.1河道规划
5.1.1治理原则
a)河道生态治理有关建筑物的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重要性,按照有关
规划和技术标准确定;
b)对保护对象一般的河道治理标准宜以护岸为主;
c)河道治理应积极衔接并充分吸纳国土、建设、交通等规划、建设成果;
d)应认真贯彻“尊重自然、科学治水、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生态水利治理理念,以构建
生态河道为目的,统筹防洪安全、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d)从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水文化景观层次等方面,注重突出修
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彰显水文化的生态治河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人水和谐;
e)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考虑水文化景观建设的需求,注重河道
自然景观的恢复,体现当地水文化特色。
5.1.2总体布局
a)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对整个流域进行总体定位,
并从全流域的角度对河道的生态治理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性要求;
b)以全局的眼光对整条流域进行整体规划、部署,以河道为主轴,结合河段功能及特点进行
分区,明确各分区的范围及功能(如原生态保护区、水生态修复区、防洪治理区、综合治理区、水
文化水景观营造区等);
c)以河流治理为重点,梳理问题,分析需求,围绕防洪减灾、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障和流
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流域产
业发展;
d)以溪流为线,周边村镇为点,以线串点,以带促面,通过节点工程的建设,与防洪、文化、
产业、休闲等相结合。
5.2河道岸线
5.2.1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宜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
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5.2.2在满足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河道应维持现状自然岸线,宜宽则宽,避免直线化、规则化。
5.2.3河道不得随意裁弯取直,确需裁弯取直时,应充分论证其对防洪、河床稳定、水域占补平
衡及生态系统的影响。
5.2.4河道不得围滩造地,为保持流态平顺确需小范围调整现有岸线时,应充分论证其对防洪及
生态系统的影响。
5.2.5河道生态治理应保持原有的水面率,在区域规划及经济可行基础上,因地制宜的提高河道
水面率和水域容积率。
5.3河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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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宜保持河道的天然坡降,保留河道的浅滩、深潭及绿洲,维持河道水流流态的多样性及生
物系统的多样性。
5.3.2宜结合河床演变分析,不得随意搬运大块卵石、漂石等资源,破坏现有稳定的河床形态。
如山体塌落等确需搬运的,应确保岸坡稳定。
5.3.3山区性中小流域不宜疏浚,当河道内淤积物存在如下情况且无法依靠天然洪水冲淤和其他
安全经济替代措施的,应考虑河道疏浚清淤:
a)影响河道行洪,行洪有效断面减少20%以上;
b)影响通航、水深小于最低通航水深要求;
c)影响河道输水蓄水使用,河道蓄水容积减少20%以上;
d)影响河道内水质自净,河道内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淤积物;
e)其他必须疏浚清淤的情况。
5.3.4河道切滩、疏浚过程中,应分析其对河岸的影响,避免塌岸及对原有河岸结构的破坏。
5.4河道断面
5.4.1河道断面型式除满足河道综合功能外,要突出生态护岸的比选,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
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提供生物种群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条件。
5.4.2河道断面应结合流域总体规划,根据不同需求,确定断面型式,山区性小流域宜以保护为
主,生态修复为辅。
5.4.3河道断面宜保持主槽、浅滩、缓坡的自然河道断面形态,避免断面规则化,以利于创造多
样的河道形态。
5.4.4除自然断面外,其余断面形式宜按以下顺序选取:人工非规则断面、复式断面、梯形断面、
矩形断面。
5.4.5采用人工河道断面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进行调整时,应在满足河道主导功能前提下,结合土
地利用和其他需要,确定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主槽河底高程、滩地高程、不同设计水位对应
的河宽、水深和过水断面面积等。
5.4.6不同型式断面应平顺过渡,避免突变,过渡段宜取0.5~1.5倍河宽。
5.4.7河道断面应统筹考虑河道两侧交通需求,结合防汛抗旱道路、慢行绿道等设施建设,适当
布置亲水栈道。
5.4.8河道断面设计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当地的特色风貌,因地制宜,结合城乡统筹,乡
镇(街道)建设,实现休闲、娱乐、亲水相融合。
5.4.9河道断面较宽,水位变幅较大时,可结合景观、亲水要求考虑对河滩地的利用。治理后的
过水断面面积不宜小于现有过水断面面积。
5.4.10河道断面设计应适当考虑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若条件允许的岸段增设埠头、
踏步和安全防护等工程措施。
5.5堤防、护岸技术
5.5.1堤防与护岸顶高程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确定,护岸顶高程不宜超过内侧地面高程50cm。
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应贯通,顶宽度不宜小于3.0m,顶宽5.0m以下应每隔300~500m设置会车平台。
5.5.2堤防与护岸断面宜优先采用自然非规则断面,人工断面宜按5.4.4顺序选取。
5.5.3山区小流域宜以现有堤防、护岸加固为主,不宜大拆大建,加固以护脚、固床、局部修复
为宜。
5.5.4堤防与护岸材料宜优先选用当地材料和新型生态护岸材料,宜优先采用土堤和土石混合堤。
5.5.5堤防与护岸填筑料宜优先采用土料或土石混合料,边坡陡于1:1.5宜采用砂石料,护坡材
料除考虑防冲固坡功能以外,还需考虑为河道水生动植物、两栖动物的生长、栖息和繁衍创造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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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
5.5.6护坡材料宜优先选用植物措施,植物宜选用本土植物,分层配置,底部宜配置草本及水生
植物,高杆的乔木宜布置在中上部。
5.5.7生态堤防与护岸宜选用块石、卵石、松木桩、粗卵砾料等天然材料,应采用坚硬和未风化
的块石、卵石等石料,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宜优先考虑干砌,浆砌挡墙宜采用卵石贴面,松
木桩露面高度不宜超过30cm。
5.5.8生态堤防与护岸可选用生态土工袋、生态格网、仿木桩、生态混凝土块、多孔隙混凝土预
制块(六角空心预制块、荣勋挡墙等)、土工织物等人工材料;生态格网内填充物应密实,表层填
充物不易取出,混凝土块强度等级应大于C20,土工袋、土工织物应选用无毒、无污染型。
5.5.9无防渗要求的堤防与护岸不宜大面积采用阻断河道与河岸物质交换的渠化、硬化材料,如
混凝土、浆砌石等,宜优先采用多孔、透水材料,如干砌石、生态格网等。确需采用混凝土、浆砌
石等作为护岸材料时,应考虑其对河道生态系统的影响,应设置河道与河岸物质交换的通道及有利
于水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巢穴等措施。
5.5.10有防渗要求的堤防与护岸宜控制防渗体顶高程不高于常水位;对枢纽库区有防渗要求的堤
防与护岸,防渗体顶高程应按枢纽正常蓄水位,结合风浪涌高确定。
5.5.11斜坡式堤防干砌石和抛石护坡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75,植物护坡边坡坡度不宜陡于
1:2.5,具有游玩、慢行等亲水性要求的护坡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3.5。
5.5.12山区性河流护岸保护工程措施包括丁坝、顺坝、固床堰坝等,宜采用透水材料桩式坝、石
头坝、毛石坝、抛石护底等。
5.5.13河道顶冲段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选用硬化封闭材料,宜选用植物性护岸或生
态格网等多孔、砌筑性材料。
5.5.14山区性小流域河道护岸结构选择应充分利用卵石、块石等当地材料,提高防洪堤的透气透
水性,要重视保留河岸或滩地原生树木,植物措施尽量配种本土植物。
5.5.15平原河流流速较大时宜采用干砌石、堆石、混凝土生态预制块、生态格网等硬质材料;当
水流相对较小,相对抗冲要求较低,宜采用植物措施、松(仿)木桩、土工材料等柔性材料;对于
有通航要求的河道,水位波动区应考虑适当防护措施以应对船行波浪冲刷。
5.5.16应尽量保留河岸或滩地原生树木,对掩埋较深的树木宜采用树池等措施保护,对无法保留
的胸径20cm以上树木应移植。
5.5.17河道治理可考虑在非重要河段作为生态护岸的试验段,试验段长度不宜大于200m,允许
出现一定的冲刷,经过一个周期的运行,可根据试验段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数据分析,作适当调整后,
最终确定生态护岸的断面型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5.5.18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河道鼓励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
建》(试行)相关技术。
5.6堰坝
5.6.1山溪性河流的城镇河段或经过村庄的乡村河段,宜在河道适当的部位设置固定坝或活动坝,
形成一定水面,以满足景观休闲、生态环境等功能要求。
5.6.2新建堰坝宜布设在现状河面较宽、河床岩基埋深较浅、对上游村庄等防洪影响较小河段。
5.6.3堰顶高程应根据河道防洪要求确定,老堰加固不宜抬高堰顶高程,新建堰坝建前建后上游
最大水位差不应大于20cm,固床堰坝高出河床不宜大于40cm。
5.6.4堰体轴线应尽量采用曲线,堰顶高程宜两头高中间低,以减少主流对两岸冲刷。
5.6.5高度低于1m的堰坝宜采用坦水堰或宽顶堰,高度高于2m的高堰宜采用多级跌水堰或滚水
堰,高堰需结合景观要求,以营造丰富的水花效果为宜。考虑当地特色文化、乡村规划整体风格,
营造动态和静态效果。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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