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GB/T 36001-2015 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001-201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6-02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原则、步骤和方法,旨在为各类组织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提供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其他类似报告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认证目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国家电网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起草人:
于帆、陈元桥、原野、李伟阳、韩斌、郝琴、王晓光、殷格非、张峻峰、程多生、陈锋、郭军、林峰、陈健洲、陈胜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Guidanceonsocialresponsibilityreporting

2015-06-02发布2016-01-01实施

GB/T36001—2015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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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概述1

5基本原则2

5.1概述2

5.2完整全面2

5.3客观准确2

5.4明确回应2

5.5及时可比3

5.6易读易懂3

5.7获取方便3

6报告策划4

6.1概述4

6.2报告方式4

6.3报告内容4

7报告编制8

7.1概述8

7.2组建报告编制小组8

7.3制订工作计划9

7.4策划报告内容9

7.5收集整理报告信息9

7.6撰写报告并设计排版9

7.7发布报告9

8提升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性9

GB/T36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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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吕

本标准与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和GB/T3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弓I》共

同构成支撑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国家申.网公司、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帆、陈元桥、原野、李伟阳、韩斌、郝琴、王晓光、殷格非、张峻峰、程多生、陈锋、

郭军、林峰、陈健洲、陈胜。

T

GB/T36001—2015

引言

组织作为社会的一员,其决策和活动无时无刻不影响着社会和环境。对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组织

而言,它理应努力发挥其最大的积极影响,尽可能避免消极影响或使消极影响最小化。在当今社会日益

重视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努力成为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组织,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组织对自我

社会价值的追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在社会各界愈加普及而深入,越来越多的

组织已开始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于组织自身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并在组织内全面开展社会责

任实践。

在组织社会责任实践中,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组织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对于

发挥社会责任的诸多功能至关重要。在当前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组织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组织定期

发布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背景下,编制和发布真实反映组织社会责任状况的高质量报

告,这对于改进组织社会责任绩效,促进利益相关方对组织社会责任活动的支持和理解,推动我国社会

责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满足组织编写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需求,提高组织社会责任报告的编

写质量和效率,增进组织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统一认识和理解。通过给出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原则、

步骤和方法,本标准旨在为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此,

本标准鼓励每个组织在使用本标准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本标准的技术基础上不断创

新,使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质量水平得到不断改进和提升。

关于本标准与GB/T36000—2015和GB/T36002—2015,GB/T36000—2015主要强调“是什么、

如何做、做哪些”;GB/T36002-2015主要强调“做得怎样、结果如何”;本标准主要强调如何通过社会

责任报告形式将活动过程和结果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出来。为此,在应用这三项标准时,组织宜通盘考虑

这三项标准。

n

GB/T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原则、步骤和方法,旨在为各类组织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提供

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其他类似报告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认证目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2010,M()D)

GB/T3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

3术语和定义

GB/T36000—2015和GB/T36002—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责任报告socialresponsibilityreport

基于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社会责任沟通的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的一种展示其社会

责任理念和认识,并系统披露其社会责任活动及其绩效信息的特定报告。

4概述

社会责任报告是组织针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活动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的形式之一。它具有以

下诸多益处:

——增进组织内部和外部对其社会责任战略、目标、计划和绩效以及所面临挑战的了解;

——表明对社会责任原则的尊重;

——有助于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

——满足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展现组织当前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并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社会的普遍期望所做出的

回应;

-提供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的信息,包括这些影响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详情;

——有助于促进和激励员工和其他人员支持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

——促进同行之间的比较,从而激励组织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提高组织在对社会负责任的行动、透明度、诚信和担责方面的声誉,以增强利益相关方对组织

的信任。

组织既可针对其整体也可单独针对其某特定部分来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是编写关于组织整体的报

1

GB/T36001—2015

告还是编写关于组织某特定部分的报告,这完全取决于社会责任沟通的实际需要。组织还可根据需要,

就特定专项问题,发布社会责任专项报告。

GB/T36000-2015第7章所述的社会责任主题和议题是确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重要依据。不

论是针对组织整体还是单独针对组织某特定部分的社会责任报告,均宜涵盖GB/T36000—2015第7

章所述的社会责任七项核心主题。组织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基

于上述社会责任核心主题来梳理和总结其社会责任活动及其绩效,以确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

5基本原则

5.1概述

除遵循GB/T36000-2015第5章所述的社会责任原则外,基于与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的目的,社

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和发布还宜遵循“完整全面、客观准确、明确回应、及时可比、易读易懂、获取方便”的

原则。这六项基本原则在5.2〜5.7中进行了详细阐述。

5.2完整全面

本原则是指,社会责任报告宜覆盖报告范围内组织的重要相关决策和活动,并全面、系统、完整地披

露社会责任目标、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的实践及其绩效信息。

“完整全面”一方面意指信息覆盖范围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意指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完整全面的信

息披鎔是确保社会责任沟通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条件。藉此,组织、利益相关方均可更全面地了解报告

范围内社会责任活动的整体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总体判断和正确决策。

尽管有时组织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很难完整确定,尤其是潜在影响和间接影响更难全面、客观和准

确判断,但社会责任报告仍宜尽可能全面反映组织决策和活动给利益相关方带来(或可能带来)的所有

积极和消极影响。事实上,通过真诚、有效的社会责任沟通,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信息往往更有助于组织

全面、客观和准确地判定其决策和活动的影响。

本原则意味着,对于报告范围内的社会责任信息,社会责任报告不宜进行选择性披露,例如:故意隐

瞒消极影响等。

本原则还意味着,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宜反映重要的社会责任活动过程,而且还宜反映社会责任活动

的目标及绩效。在确定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时,宜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以确保所披露的信息是有用

且合适的,并且利益相关方能够据此信息做出判断、决策和行动。

本原则并不要求公开披露专有信息,也不要求披露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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