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2-2017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11/T 382-2017 DB11/T 382-2017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6年08月
-
2017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382-2017
备案号:J×-20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of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2017-06-29发布2017-10-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of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编号:DB11/T382-2017
备案号:J×-201×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
2017北京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
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进行修订,根据主编单位的建议和市住建
委批复,决定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和《建设工程监理
规程》DBJ01-41-2002合并进行修订,合并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名称拟为《建
设工程监理规程》。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北京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
意见,在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
方标准进行了协调,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重点沟通,内
容和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监
理工作启动;4工程质量控制;5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
理工作;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8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
理;9相关服务;10监理工作收尾;附录A: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B:
监理工作用表;附录C:监理文件资料组卷规则;附录D:监理工作常用工具
和仪器设备。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建设监理协
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东楼,邮
编:100053;电子邮箱:bcpma@126.com;电话:83121086)。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交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伟张元勃田成钢丁胜魏吉祥于扬
张慧超张晋勋杨宪义彭华张显来冉建华
江鲁刘佳庆陆参刘秀船孙琳李明安
张铁明赵斌赵家新赵秋华高玉亭徐秀初
曹雪松黄慧董晓辉刘伯儒李孟杨丽萍
张宇红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刘伊生姜军温健刘柯
郭建国邓涛
2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监理工作启动.................................................5
3.1一般规定..................................................5
3.2项目监理机构..............................................6
3.3监理人员职责..............................................7
3.4监理规划.................................................10
3.5监理实施细则.............................................11
4工程质量控制................................................13
4.1一般规定.................................................13
4.2施工前质量控制...........................................13
4.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15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7
4.5竣工验收质量控制.........................................20
5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22
5.1一般规定.................................................22
5.2工程进度控制.............................................22
5.3工程造价控制.............................................24
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6
6.1一般规定.................................................26
6.2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7
6.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审查内容及程序..........................29
6.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检查内容及程序..........................31
6.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33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36
7.1一般规定.................................................36
7.2合同管理.................................................36
7.3信息管理.................................................41
3
7.4组织协调.................................................44
8监理单位及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45
8.1一般规定.................................................45
8.2管理职责.................................................45
8.3检查与考核...............................................46
9相关服务....................................................48
9.1一般规定.................................................48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48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50
10监理工作收尾...............................................51
附录A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52
附录B监理工作用表...........................................67
附录C监理文件资料组卷规则..................................104
附录D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109
引用标准名录..................................................112
本规程用词说明................................................113
条文说明......................................................114
4
Conten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Initiationofprojectmanagement…………5
3.1GeneralRequirements…………………5
3.2Departmentofprojectmanagement………6
3.3SupervisorObligations…………………7
3.4SupervisionPlanning…………………10
3.5DetailedRulesforprojectmanagement……………11
4ProjectQualityControl………………13
4.1GeneralRequirements…………………13
4.2ControllingforPre-ConstructionQuality………13
4.3ControllingforMaterials,ConstructionAccessories
andEquipmentQuality……15
4.4ControllingforConstructionProcessQuality……17
4.5ControllingforFinalAcceptanceQuality…………20
5ProjectProgressandInvestmentandControl…………22
5.1GeneralRequirements……………………22
5.2ControllingforConstructionSchedule……………22
5.3ControllingforConstructionCost…………………24
6SafetyConstructionAdministration……26
6.1GeneralRequirements…………………26
6.2Responsibilitysystemofdepartmentofprojectmanagement……27
6.3ContentofSafetySchemereview……29
6.4ContentofSecuritycheck…………31
6.5ContentofDivisionalWork&Subdivisional
WorkwithHigherRisk……33
7ContractsAdministration,Informations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Coordination………………36
7.1GeneralRequirements…………………36
7.2ContractsAdministration………………36
7.3InformationsAdministration…………41
7.4Organization&Coordination…………44
5
8ManagementofSupervisionUnittoDepartmentof
ProjectSupervision…………45
8.1GeneralRequirements…………………45
8.2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45
8.3Examination&Assessment………………46
9RelatedServices……………48
9.1GeneralRequirements…………………48
9.2SurveyandDesignServices……………48
9.3MantainanceServices……………………50
10ClosureofSupervision…………………51
AppendixAFlowchartofMainSupervision………………52
AppendixBTheTableTypesUsedbySupervision………67
AppendixCRulesofSupervisionDataSetVolume……104
AppendixDCommonToolsandEquipmentsforSupervision……………109
ExplanationgofWordinginThisCode……112
NormativeStandards…………113
Appendix:ExplanationofProvisions………114
6
1总则
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活动及监督管理。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4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5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2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3项目监理机构departmentof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的组织机构。
2.0.4总监理工程师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t
management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
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
务培训,具有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2.0.6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
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具
有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2
2.0.7监理员site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
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0.8监理规划projectmanagement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监理实施细则detailrulesforproject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项具体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patrol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1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
监督活动。
2.0.12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3见证取样sampling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
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4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
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15工程延期constructionduration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长。
2.0.16工期延误delayofconstruction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长。
2.0.17监理日志dail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主要进展情况所做
3
的记录。
2.0.18监理月报monthlyreport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
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4
3监理工作启动
3.1一般规定
3.1.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的一项或多
项一并委托给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相关
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1.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
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工作
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及生活等设施。
3.1.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
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见附录D。
3.1.4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以及质量、技术等要求。
3.1.5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
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3.1.6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
工地会议,会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1.7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同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
3.1.8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相关合同约
定以及监理工作依据、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
5
的有关要求,并形成交底记录。监理交底在第一次工地会上进行的,
交底记录可记入会议纪要。
3.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核
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具体审查内容
应符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并可根据施工现场的
情况补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2.1的要求。
3.1.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
审资料,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3的要求,《工程开工
令》应符合附录B中B.1.2的要求。
3.2项目监理机构
3.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特
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3.2.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
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3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附录B中B.1.1的要求。
3.2.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主要监理人员宜保持稳定。工程监理单
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
程师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
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
6
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房
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
工作。
4主持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暂停和复工指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
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
监理人员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会。
13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预
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7
3.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
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职责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会。
8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9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预
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或本岗位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
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子
分部工程。
7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9进行工程计量。
8
10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1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3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3.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分工或指派,参与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
工情况。
2根据旁站方案的要求,实施旁站,填写并签署旁站记录。
3根据检测试验计划和见证计划,实施见证取样,填写并签署
见证记录。
4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
情况。
5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6检查重要工序施工结果。
7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
工程师报告。
3.3.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签署意见: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
3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见证人告知书。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
审表;费用索赔报审表;监理通知回复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5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6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的其他工程资料。
9
3.3.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文件资
料中代理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签署意见:
1监理通知单。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
3平行检验记录。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的其他工程资料。
3.3.8监理员可在下列资料中签署意见:
1旁站记录。
2材料见证记录。
3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4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的其他应签署的工程资料。
3.4监理规划
3.4.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4.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
措施有效。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在监理规划中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计划。
3.4.3监理规划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
10
人审核批准,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时间内报送建设单位。
3.4.4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
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1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计划。
3.4.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
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并
按原报审程序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监理实施细则
3.5.1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5.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1
1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
2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3.5.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5.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补充、修订,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2
4工程质量控制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过
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参建各方情况、工程设计文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工程
质量控制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难点和重点并制定对
策,实施主动控制和重点控制。
4.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
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签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
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
进度同步形成。
4.2施工前质量控制
4.2.1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相关
合同,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的,签认《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2
13
的要求。
4.2.3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
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签认。
下列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中标通知书。
5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7的要求。
4.2.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
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表》。
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4.2.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
用性,必要时应要求组织专题论证。
4.2.7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编制检查计划,
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在施工到该工序时进行检查,合格后准许下道
14
工序施工。
4.2.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计划,编制见证计
划。
4.2.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单位报
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旁站方案,
并将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在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4.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对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主要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2.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的对工程质量有
影响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4.2.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
成果及其保护措施,并签署《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
制桩的保护措施。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2.12的要求。
4.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
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4.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15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材料采购及供应计
划,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应审查生产、供应单位
的产品质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
行审查。
对于实行驻厂监理的,应与驻厂监理单位共同对预拌混凝土质量
进行控制。
4.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建筑专业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产品
质量保证能力、深化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
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国家和
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4.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成型钢筋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
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
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应按国家
和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4.3.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结构构件生产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能
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钢材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同
约定实行驻厂监理。
4.3.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玻璃幕墙生产安装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
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
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
4.3.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的B.2.13的要
求,《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的B.2.14的要求。
16
4.3.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
4.3.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见证人告知书》,并按见证计
划实施见证,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及时检查试验检测结果。
《见证人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中B.1.9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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