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PEDA 0002-2026 民营经济督查员 调解员 调研员聘任与工作规范

T/BPEDA 0002-2026 Specification for engagement and work of private economy supervisors, mediators and researcher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PEDA 0002-2026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6-04-09
实施日期
2026-04-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促会民营经济督查员、调解员、调研员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聘任与管理、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权利与义务、考核与奖惩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民促会民营经济督查员、调解员、调研员的选聘、聘任、履职、考核、解聘等相关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民营经济督查员、调解员、调研员的聘任与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总则:明确了聘请目的、聘请原则(政治引领、专业适配、公开公正、自愿参与)以及受聘人员的法律地位与权限边界,强调不行使行政权力,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原则。 聘任与管理: 任职条件:规定了基本条件(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专业知识、年龄、无违法失信记录等)及三类岗位的专项条件。 聘任程序: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材料评审+面谈考核)、公示与聘任四个阶段。 聘任期限:督查员聘期3年,调解员、调研员聘期2年,期满可续聘。 日常管理:明确了工作性质(督查员为兼职公益,不发放薪酬)、档案管理、工作纪律、保密义务及工作报告要求。 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分别规定了督查员、调解员、调研员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规范,包括政策督查、纠纷调解、调查研究等核心工作的操作要求。 权利与义务:列明了受聘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如查阅资料、独立履职、获得支持等)和应尽的义务(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密等)。 考核与奖惩:建立了以履职实绩、工作规范、能力与态度、服务对象评价为维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总分100分),规定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流程与计算方法,明确了考核结果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及相应的奖励与惩处措施,并设立了申诉处理机制。 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工作保障、风险防控(利益冲突回避、投诉处理、责任保险)、培训保障、激励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附录:提供了聘任协议、保密承诺书、工作报告的规范性范本,以及参考文献清单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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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起草人:
袁道红、李强、罗占义、孙建超、姜福林、刘凤良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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