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79-2021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DB3212/T 1079-2021 Public transportation ope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1079-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1-10-29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80

CCSR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79—2021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2021-10-29发布2021-10-29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7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客运集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窦顺东、王同年、沈广勇、周展、李春、刘明、周晓伟。

I

DB3212/T1079—2021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路线规划、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设施设备、运营安

全和监督检查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T33660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JT/T1307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

DB32/T2980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交通枢纽站bustransferhubstation

为多条公交线路提供换乘服务并具备多种配套功能的场所。

3.2

公共交通首末站busoriginstationandterminal

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

3.3

公共交通停保场busparkinglotandmaintenanceshop

停车场和保养场的统称,供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并配备相应保养及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储存、

发放、燃料添加的场所。

4基本要求

4.1运营企业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的公共汽电车

运营服务,并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4.2运营企业应配备合理规模的车辆、人员、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持续有效实施。

4.3运营企业应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相关服务信息。

4.4运营企业应注重应用新技术,促进公交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低碳化。

1

DB3212/T1079—2021

4.5运营企业和服务人员应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5路线规划

5.1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公

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5.2新辟、调整公交线路,应进行线路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公交线网规划,遵循统筹衔接、普遍服务、

方便群众的原则。

5.3编制、修改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

通节点设置,注重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5.4公交线路应根据出行需求延伸、开辟或调整,由需求地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公交站点设施,公交运

营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5因发生突发情况需临时调整线路,运营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5.6因地区基础设施施工及重大活动等原因,公交线路需临时调整,运营企业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报运

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5.7突发恶劣气象灾害,不具备生产营运条件时,运营单位可临时调整、减少、停止公交线路运营,

及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向社会公示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情况。

6运营管理

6.1运营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承诺书。

6.2运营企业应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3运营企业应当执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汽电车票制票价。

6.4运营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营信息、统计报

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信息。

6.5线路运营时间应结合线路客流需求特征、民众作息习惯等因素确定,满足公众日常出行需求。

6.6线路运营可设置昼夜线路、高峰线路、夜班线路、快车线路等。

6.7市(区)级客流主干线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6:00,末班车不宜早于19:00,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

晚于6:30,末班车不宜早于18:20,城镇、乡村客运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7:00,末班车不宜早于17:00。

6.8线路起点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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