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25.4-2021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GB/T 36625.4-2021 Smart city—Data fusion—Part 4:Opening and sharing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625.4-2021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5)
适用范围
GB/T 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特征和技术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发布历史
-
2021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贾雪琴、臧磊、蒲菊华、崔昊、王琦、胡媛、张博钧、李赟、封顺天、毛峻岭、袁媛、秦永辉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T36625.42021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
第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4
——:
SmartcitDatafusionPart4Oeninandsharinreuirements
ypggq
2021-04-30发布2021-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36625.42021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概述………………………1
4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2
5数据融合开放共享业务需求……………3
5.1政府政务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3企业信息系统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4个人终端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4
6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特征………………………4
6.1支持跨领域数据融合开放共享……………………4
6.2支持开放共享场景演进……………4
6.3支持数据重用………………………4
6.4差异性数据可信级别………………4
6.5涉及时延敏感业务…………………4
6.6涉及信息安全和隐私………………4
7数据融合开放共享技术要求……………4
7.1数据开放共享实施原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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