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25.4-2021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GB/T 36625.4-2021 Smart city—Data fusion—Part 4:Opening and sharing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625.4-202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5)
适用范围
GB/T 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特征和技术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贾雪琴、臧磊、蒲菊华、崔昊、王琦、胡媛、张博钧、李赟、封顺天、毛峻岭、袁媛、秦永辉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T36625.42021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

第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4

——:

SmartcitDatafusionPart4Oeninandsharinreuirements

ypggq

2021-04-30发布2021-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36625.42021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概述………………………1

4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2

5数据融合开放共享业务需求……………3

5.1政府政务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3企业信息系统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3

5.4个人终端对数据开放共享的业务需求……………4

6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特征………………………4

6.1支持跨领域数据融合开放共享……………………4

6.2支持开放共享场景演进……………4

6.3支持数据重用………………………4

6.4差异性数据可信级别………………4

6.5涉及时延敏感业务…………………4

6.6涉及信息安全和隐私………………4

7数据融合开放共享技术要求……………4

7.1数据开放共享实施原则……………4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