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56.1-2011 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 第1部分 机械缩分

DB13/T 1456.1-2011 DB13/T 1456.1-2011 Mechanical Sampling Oper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al - Part 1: Mechanical Screening and Deduc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456.1-2011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1-10-31
实施日期
2011-11-1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0.020

D1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56.1—2011

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

第1部分:机械缩分

2011-10-31发布2011-11-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456.1—2011

前言

DB13/T1456《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机械缩分;

----第2部分:破碎;

----第3部分:锤式采样器防堵漏;

----第4部分:摆板式计量;

----第5部分:滑块式计量;

本部分为DB13/T1456的第1部分,对机械化采样过程中机械缩分操作进行了规范。

在本部分中对有关机械缩分操作中相关的技术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对其他资料中与本标准中不一

致的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编制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跃、贝福军、田浩、王霄。

I

DB13/T1456.1—2011

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

第1部分:机械缩分

1范围

DB13/T145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械缩分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机械缩分的适用、机械缩分对采制样

系统的要求、缩分操作的一般原则、合成试样的缩分及缩分后试样的最小质量、缩分设备的操作。

本部分适用于煤炭检验中的煤的缩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494.1—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19494.2—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19494.3—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3术语和定义

GB/T19494.1—2004、GB/T19494.2—2004和GB/T19494.3—2004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

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本标准中的定义与术语与上述标准有冲突时,以本标准为准。

3.1

缩分

在采制样过程中,把一部分煤样保留下来,其余部分弃掉以减少煤样数量的过程。

3.2

副样

经加工最后的样品,一半送作分析或试验;另一半保存,作为检查分析结果和其他研究的备用样品。

两者具有同样的可靠性,这后一半样品即称副样。

3.3

大样

由采样单元采取的全部子样或全部副样组成的样品。)

3.4

缩分子样(又称切割)

缩分机缩分的子样,通常称为切割。

3.5

缩分的级数

在缩分操作过程中需缩分的次数,每缩分一次称为一级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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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456.1—2011

3.6

切割样

初级采样器或缩分器切取的子样。

4机械缩分的适用

机械缩分适用于单个子样、副样或试样的缩分。

机械缩分可对未经破碎的单个子样或总样进行,也可对破碎到一定粒度的试样进行缩分。

除超重初级子样外缩分前应破碎成适当的粒度。

4.1缩分方法

4.1.1缩分方法包括定量缩分和定比缩分两种

4.1.2定比缩分

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若分几部分处理,在定比缩分中,每部分都应按同

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的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应根据煤炭的最大粒度所对应的最小子样量及实际的缩分级数,确定各级的缩分比。

缩分机的缩分比是可调的,可根据样品量的要求调整开口大小,而获得不同的缩分比。

4.2缩分方法的选择

一般采制样应采用定比缩分,化验室制样应采用定量缩分。

缩分初级子样组成副样或大样,应使用定比缩分,在一个采样单元的制样过程中其缩分比固定不变,

确保该批煤品质特性的平均值。

5机械缩分对采制样系统的要求

5.1采制样系统要选用全封闭式、破碎效率适当的破碎机,可调节排料粒度,并设有防止水分损失的

装置。

5.2破碎机破碎后的最大粒度能适合下一级缩分。

5.3缩分设备需满足的总要求

联机的缩分机切割频率不与上游设备同相,在每个缩分阶段,设有控制均匀给料的设备;缩分机的

有效切割开口至少是被缩分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其尺寸和速度应保持恒定;初级采样器开口尺寸

应该是标称粒度的3倍,所有初级切割器的开口不得小于30mm。切割器与上述要求不符时,要通过

试验来证实切割器不存在系统误差。

有足够的容量,能完全保留或完全通过整个试样而不损失或溢出、不发生阻塞;不产生实质性偏倚,

例如不选择性地收集或弃去颗粒煤或失去水分,在某些情况下应为全封闭式,以防水分损失;

供料方式应使粒度离析达到最小;每一缩分阶段供入设备的煤流应均匀;缩分机能在第一缩分间隔

内随机取样,而且缩分机应在开始供料前启动;切割器应能截取一完整的煤流横截段;切割器的开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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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证煤流的各部分通过开口的时间相等。

5.4落流式缩分器应符合下列要求:除应满足5.5所述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切割器的前缘

和后缘应在同一平面或同一圆柱面上,该平面或圆柱面最好垂直于煤流的平均轨迹线;切割器应以均匀

的速度通过煤流,任一点的速度变化不能超过预置速度的5%;

5.5横过皮带缩分机切割器应满足下列要求:切割器应以均匀的速度通过煤流,各点速度差不大于

10%;

6缩分操作的一般原则

6.1缩分的级数:如果采用混煤能力低的缩分器,如二分之一缩分器,应采用多级缩分,如果采用混

煤精度高的缩分器,如圆锥式缩分器,应采用二级(含二级)以下缩分;

6.2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级破碎一级缩分的制样工艺;如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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