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杨长明、钱静、张飞、慈曾福、司马小峰、王育来、江鸿、侯红勋、胡香、李堃、朋四海。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9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82—2022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
技术规程
Technicalstandardofintegratedoperationofsource-network-treatmentplant-river
formunicipalsewagetreatment
2022-11-03发布2022-11-0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82—2022
DB3401/T28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长明、钱静、张飞、慈曾福、司马小峰、王育来、江鸿、侯红勋、胡香、李
堃、朋四海。
I
DB3401/T282—2022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镇污水源处理、排水管
网污水处理、处理厂污水处理、受纳河流水质安全保障以及“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源-厂-网-河”一体化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23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1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T2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25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B34∕2710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4/T358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
DB3401∕T209“厂-网-河(湖)”城市排水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点排水户majordrainageentity
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以及有工业污染的排水户。
3.2
1
DB3401/T282—2022
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defect
管道结构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结构稳定性的缺陷。
3.3
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defect
管道结构未受损伤,只影响过流能力、水质的缺陷。
3.4
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newal
采用不开挖或少开挖地表的方法对结构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道进行修复。
3.5
精准智能曝气系统preciseandintelligentaerationsystem
通过不同控制模块的搭建,为污水生化处理过程提供精准曝气,并实现溶解氧(DO)精确控制的智能控制
系统。
3.6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s
利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对暴雨径流进行蓄渗、净化的设施。
3.7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ofdrainagefacilities
提供排水设施空间和属性的数据录入、校核、编辑、查询和统计功能的管理系统。
4基本要求
4.1城镇污水“源-网-厂-河”应采用一体化协同处理。
4.2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源-网-厂”不同单元进出口应加强水量和水质监测,确保各处理单元稳定运行。
4.3应健全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和权利清单,量
化考核指标。
4.4应以城市为单元,构建以智慧水务为平台的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支撑城镇“源-网-厂-河”
排水系统一体化处理,并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4.5应实行“源、网、厂、河”等各类排水设施全要素统筹调度、联调联动、协调运行,实现排水系
统综合效能最大化,以全面提升城镇排水设施在城市安全运行、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系统化
服务保障能力。
5污水源处理
5.1一般要求
5.1.1排水户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加强重点排水户的管理。
2
DB3401/T282—2022
5.1.2未按规定将生活污、废水纳管的排水户,应单独敷设污水管进行收集。
5.1.3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及其他排水户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GB/T31962和CJ343
的要求。
5.1.4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筑存在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立管的,可按以下方式整改:
a)雨水立管改为生活污水收集管并接入污水系统,同时新建屋面雨水立管,接入雨水系统;
b)新建污水立管接纳生活污水,并接入污水系统;
c)新建或改建的污水立管,在接入污水系统前须设水封井。
5.2住宅小区排水处理
5.2.1新建住宅小区需进行雨污分流并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应进行雨污分流,
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可考虑截留式合流制系统,根据排水设施和城镇污水处
理厂容量,合理确定截留倍数。
5.2.2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阳台应设污水收集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
5.2.3老旧小区污水管私接进入雨水边井的应进行改造接入污水管,雨水立管接入室外污水检查井的应
进行改造接入雨水井,具体要求参考GB50400相关规定。
5.3工业企业排水处理
5.3.1工业企业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纳管的企业应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符合GB/T31962的要求
后接入市政污水管。
5.3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3/T 2034-2021 杂交中稻节氮高效栽培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6-2021 山银花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7-2021 吴茱萸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2-2021 水稻抗稻瘟病特性室内综合评价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29-2021 水稻田抗药性杂草“一二三”减量控害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5-2021 博落回果叶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3-2021 水稻病虫害防治 农用无人机施药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9-2021 枳壳枳实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0-2021 水稻机插秧田杂草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2021-02-20
- DB43/T 2038-2021 黄精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