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36-2009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6-2009 Class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to lifeline enginee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郭恩栋、孙柏涛、刘如山、林均岐、张令心、孙景江、戴君武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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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36--2009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ofearthquakedamagetolifelineengineering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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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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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GB/T24336--2009
Ⅱ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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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恩栋、孙柏涛、刘如山、林均岐、张令心、孙景江、戴君武。
GB/T24336--2009
Ⅲ
GB/T24336--2009
引言
本标准是在国内外生命线工程结构和设备的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方法及标准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
的。由于目前部分生命线工程结构和设备的震害经验少,震害等级划分研究尚不成熟,本标准没有给出
其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规定。
Ⅳ
1范围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24336--2009
本标准规定了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以及震害预测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El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335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命线工程lifelineengineering
维系城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的基础设施与工程系统。主要包括交通系统、供(排)水系统、输油
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水利工程等工程系统。
3.2
生命线工程设备equipmentoflifelineengineering
各生命线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监控设备、专用设备等的总称。
4基本规定
4.1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评定原则
以结构构件的破坏程度、功能丧失程度为主,并考虑修复的难易程度进行评定。
4.2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评定程序
4.2.1对于各生命线工程结构和设施、设备,检查和判明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破坏程度以及破坏
比例。
4.2.2按照本标准第5章至第12章中关于各生命线工程结构和设施、设备各个破坏等级的宏观描述
综合评定破坏等级。
4.3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生命线工程系统中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震破坏等级划分应符合GB/T24335的规定。
4.4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分级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为五级:
a)I级:基本完好;
b)Ⅱ级;轻微破坏;
c)Ⅲ级:中等破坏;
d)Ⅳ级:严重破坏;
e)V级: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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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336--2009
4.5破坏数量用语含义
4.5.1个别:宜取10%以下。
4.5.2部分:宜取10%~50%之间。
4.5.3多数:宜取50%以上。
4.6破坏程度用语含义
4.6.1破损:设施或设备遭受地震作用后,需修理或更换附属构件或零部件后能继续使用。
4.6.2损坏:设施或设备遭受地震作用后,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换主要部件或零部件后才能继续使用或
已无修复价值。
4.7裂缝开裂程度用语含义
4.7.1细裂缝:出现在表面的微裂缝隙。
4.7.2明显裂缝:波及内部但非贯通缝隙。
4.7.3贯通裂缝:贯通截面厚度方向的缝隙。
4.8泄漏程度用语含义
4.6.1渗漏:内部介质外渗,其状态为介质仅在漏的部位沿外壁表面逐渐扩散或溢出。
4.6.2泄漏:内部介质外泄,其状态为介质在漏的部位呈滴状溢出(液体)或小量连续喷出(气体)。
4.6.3喷漏:内部介质外喷,其状态为介质在漏的部位呈连续不断外流的柱状或片状的喷出(液体)或
大量连续喷出(气体)。
5生命线工程设备
5.1生命线工程设备的破坏可以“台、件”为单位进行评定。
5.2根据破坏程度,其破坏等级应划分为:
a)I级:设备本体及主要零部件无破损,个别附属零部件破损,设备基础完好,不必修理仍能继续
使用;
b)Ⅱ级:设备本体无破损,个别主要零部件破损,部分附属零部件损坏,设备基础有细裂缝,需一
般性修理后才能继续使用;
c)Ⅲ级:设备本体无破损,部分主要零部件及附属零部件损坏,设备基础不均匀下沉、出现明显裂
缝,需要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才能继续使用;
d)Ⅳ级:设备本体有破损,多数主要零部件和附属零部件损坏,设备基础移位、下沉并出现明显裂
缝,需要进行大修后才能恢复其功能;
e)V级:设备本体损坏,已失去修复价值,应更换。
6交通系统
6.1道路
6.1.1道路破坏应以“路段”为单位进行评定。
6.1.2根据破坏程度,其破坏等级应划分为:
a)I级:路面、路堤未受破损或破损甚微,可通行;
b)Ⅱ级:路肩、挡土墙、垒面、路堑有细裂缝,路面轻微下陷或隆起,出现细裂缝或小于15Cm的下
沉,造成一定的行车障碍,仍可通行;
c)Ⅲ级:路面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陷或隆起,如小的不均匀塌陷。斜坡崩坏,石头滚落,虽可通行,
需谨慎行车,需要进行修复后才能通行;
d)Ⅳ级:路面出现大的不均匀沉陷、明显裂缝、隆起,通行困难,需限制通行,需要进行大修后才能
通行;
e)V级:路面出现大的断裂和错位,有大于50Cm的沉陷或悬空,或路堤发生崩塌,或由于崩塌、
2
GB/T24336--2009
滑坡岩土堵塞路面,已无法行车,需重建。
6.2桥粱
6.2.1桥梁结构应以“座”为单位评定破坏等级。
6.2.2根据破坏程度,其破坏等级应划分为:
a)I级:结构构件完好,桥面无明显变形,个别非结构构件可有破损,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b)Ⅱ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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