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804-2016 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2804-2016 The Safety Performanc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ng Monorail Hoists in Coal Min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804-201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7-29
实施日期
2016-08-2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100.40

D9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804—2016

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2016-07-29发布2016-08-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804—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安、张盛敏、王晓辉、宋宪旺、荀明利、郭英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7/T2804—2016

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单轨吊车的检验基本条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在用蓄电池、柴油机及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定期检验、新安装投运前及交接验收

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883—2000柴油机单轨吊机车

MT/T887—2000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停车制动parkingbrake

单轨吊车停止其运行后,能使单轨吊车保持静止状态的制动。

[MT/T883—2000,定义3.7]

3.2

制动距离brakingdistance

司机操作安全制动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开始动作,到单轨吊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单轨吊车制动

距离为空行程运行距离与实际制动距离之和。

3.3

空动时间dead-time

制动机构的控制元件开始动作与制动闸开始制动的时间差。

[MT/T887—2000,定义3.5]

4检验基本条件

4.1新安装的单轨吊车应有出厂合格证。井下使用的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选用。

1

DB37/T2804—2016

4.2受检单轨吊车应能够正常运行,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能够正常工作。

4.3受检单轨吊车的运行坡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4.4检验时使用电气仪表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检验项目

5.1一般要求

5.1.1应有单轨吊车设备及轨道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5.1.2配套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5.1.3配套用的防爆柴油机应有防爆合格证。

5.1.4应对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的钢丝绳表面断丝、磨损和锈蚀情况进行检查。

5.2使用性能

5.2.1运行应平稳、无异响。

5.2.2应设有两个均能独立操纵,且又互为自动闭锁的司机室,两司机室均能操作安全制动装置。

5.2.3司机室内的最大噪声应小于85dB(A),超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2.4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5.2.5载荷重量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5.2.6蓄电池单轨吊车两端司机室的控制器之间应设有电气联锁,只有当一端控制器的换向手柄在零

位时,另一端的控制器才能操作,但两套均可操作安全制动。

5.2.7柴油机单轨吊车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5.2.8柴油机单轨吊车所用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5.3制动性能

5.3.1应设有工作制动、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装置应具有相互独立的控制

系统,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可合二为一。

5.3.2安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既可手动又可自动。

5.3.3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5.3.4施闸时的空动时间应不大于0.7s。

5.3.5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单轨吊车在1.5倍最大载荷下,在最大坡道上能保持静止状态。

5.3.6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5.3.7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安全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5.3.8单轨吊车的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额定牵引力的±5%。

5.4照明、信号与通讯

5.4.1在单轨吊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应装设喇叭、音响装置或警铃,并符合下列要求:

a)柴油机单轨吊车在距离司机室20m处喇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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