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942-2014 起重机械委托检验规程
DB41/T 942-2014 Cranes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942—2014
起重机械委托检验规程
Entrustedinspectionproceduresofhoistingmachinery
2014-06-30发布2014-08-30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94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驻马店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敏、刘爱民、冯献武、桑山松、徐建军、马连勇、杨蕾璟。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磊、刘彦楠、王占涛、陈鹏、陈良峰、毛育林、李方、刘中江、杨洪、
张大臣。
I
DB41/T942—2014
起重机械委托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委托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未纳入法定检验范围的起重机械整机检验和专项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委托单位Entrustunit
委托检验机构进行适用于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起重机械检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检验机构Inspectionagency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机构。
3.3委托检验Entrustedinspection
检验机构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约,从事适用于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起重机械的检验活动。
4检验程序及要求
4.1检验流程
检验应按下述流程进行:
约请→协商→合约评审→签约→检验→报告出具与交接→异议处理
4.2约请
委托单位应持以下资料约请检验机构:
a)委托书;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
c)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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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产品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
e)检验所需的产品技术资料。
4.3协商
委托单位与检验机构应通过协商并草拟合约,合约应包括以下条款:
a)委托单位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检验机构名称和住所;
c)合约标的;
d)委托事项;
e)检验项目;
f)检验费用及付款方式;
g)双方义务;
h)保密要求;
i)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j)检验结果及异议处理;
k)合约生效及其它。
4.4合约评审
检验机构应对草拟合约进行评审,评审内容至少应包括:
a)检验依据;
b)检验人员;
c)检验装备;
d)检验时限。
4.5签约
通过合约评审后委托单位与检验机构应正式签署合约,委托检验合约格式参见附录A。
4.6检验要求
4.6.1检验条件
4.6.1.1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应针对合约和现场条件制定合理的检验方案,检验方案至少应包括:
a)检验依据;
b)检验安全要求;
c)检验人员配备;
d)检验仪器配置;
e)检验进度;
f)检验控制点;
g)其它需要规定的内容。
4.6.1.2检验准备
检验前委托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a)拆下需单独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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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拆除妨碍检验的部件或其他物品;
c)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
暴露出金属表面;
d)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登高措施;
e)满足检验需要的安全照明及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器械;
f)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应配备好检验所需的试验载荷和索具;
g)检验现场的动力源、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风速应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场地
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h)不应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必要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i)应指定协助检验的工作人员。
4.6.1.3检验仪器与设备
检验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检验机构应配备能够满足委托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b)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
要求。
c)应使用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
4.6.1.4检验人员
现场检验至少应安排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起重机械检验师。
4.6.2检验项目及方法
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及方法按照TSGQ7015-2008附件B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检验项目根据合约进行
删减或增加。
4.6.3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检验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包括:
1)封面;
2)检验日期
3)检验依据;
4)委托单位信息;
5)设备信息;
6)检验仪器设备;
7)现场环境条件;
8)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9)检验结论;
10)检验、校核人员;
11)相关表格或附图。
b)填写要求:
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检验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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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
用简要的文字予以说明;
3)检验记录应注明检验日期,执行本次检验的人员应分别在检验、校核栏目签字。
4.7报告出具及交接
4.7.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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