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76-2020 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DB4403/T 76-2020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guidelin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76-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15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
起草人:
王钾、王磊、李易航、潘瑶、蔡然、王婷、周莹、牛江波、麦日容、赵涛、陈季翔。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40

A1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76—2020

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Guidefor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ofcross-borderelectronic

commerce

2020-09-15发布2020-10-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76—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及保障要求1

4.1体系建设1

4.2制度建设2

4.3人员保障2

4.4资源保障2

5知识产权风险识别2

6知识产权风险防范3

6.1进出口前知识产权风险防范3

6.2进出口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4

7知识产权纠纷应对5

7.1遭受侵权应对5

7.2被控侵权应对6

8总结与改进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8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贸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查询网站16

I

DB4403/T7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

易保障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钾、王磊、李易航、潘瑶、蔡然、王婷、周莹、牛江波、麦日容、赵涛、陈

季翔。

II

DB4403/T76—2020

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品牌出海的助推器,但与此同

时,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电子商务跨境性、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差异性引发的知识产权矛盾与

冲突日益加剧,日趋严苛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令许多跨境电商企业折戟而归或望而却步。深圳电子商务

企业要想在海外重点市场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下成功突围,熟悉国外基本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

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水平成为关键。为大力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效指导企

业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4403/T76—2020

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及保障要求、知识产权风险识别、知识产权风险防

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总结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74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1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electroniccommerce

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

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GB/T37147—2018,定义3.1]

3.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cross-borderelectroniccommerceplatform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网络

系统总和。

注:改写GB/T32873—2016,定义3.3。

3.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cross-borderelectroniccommerceoperator

是指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4管理及保障要求

4.1体系建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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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宜根据GB/T29490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各部

门保护职责,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形成文件的程序并予以实施、

改进,形成记录。

4.2制度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保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需求。相关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创造、权利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制度;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知识产权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商品/服务采购、质量检验、销售制度等。

4.3人员保障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及改进等;

——商品/服务的知识产权申请;

——知识产权的管理,如许可、转让、宣传推广等;

——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案例等的研究;

——平台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和处理;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和预警;

——知识产权培训;

——自身知识产权的挖掘;

——外部资源协调等。

4.4资源保障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为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

——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为员工接受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与政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行业内企业建立良好关系。

5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拓展海外市场前应主动对未来可能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因素进行

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外部风险:

政策制度风险:目标市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知识产权执法制度、贸易政

策、技术法规等法律环境;

产业环境风险:目标市场带有保护主义的产业政策,产业类型为知识产权密集的高科技产

业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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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风险:

知识产权资源风险:知识产权储备少、质量差等;

知识产权管理风险: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不明晰、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不清、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薄弱、知识产权监控预警能力弱等;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可能存在商标、版权、专利侵权等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

行为汇总表见附录A。

6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6.1进出口前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6.1.1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熟悉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参见附录B),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目标市场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及组织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目标市场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规则;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措施;

——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贸易政策、贸易调查措施、技术标准等;

——其他。

6.1.2谨慎选择商品/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根据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谨慎地甄别商品/服务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认真核查并保留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注册备案信息、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最大限度降低经营的商品/

服务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证书、版权权属证书、商标权证书等;

——经授权的,需保留品牌授权书或体现品牌、型号或款式信息的授权销售证明,授权链应以商标

持有人为源头,不能中断;

——体现品牌、型号或款式信息的质检报告或者商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体现品牌、型号或款式信息的采购证明、收发货证明;

——进口商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及与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

——承诺书,证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其他证明材料。

6.1.3开展知识产权布局

开展知识产权调查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宜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商品所涉专利技术,网站域名及拟上传电商平台的产

品描述、宣传图片、背景音乐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全面细致调查,了解目标

市场同类商品主要竞争者及其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常见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查询网站参见附录C)。

采取侵权规避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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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检索如发现有侵权的可能,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对商品所含专利进行规避设计;

——对商标标识进行变形处理;

——删除可能侵权的商品信息描述及参数语句、图片、背景音乐,上传自己创建的图片或文本,或

者上传经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文件。

获得转让/许可

当检索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洽谈,与相关权利人签订专利、

商标、版权的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协议,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和侵权责任等内容。

申请权利保护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以下措施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注册流程,及时将与商品相关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商标申请为授权

专利和注册商标;

——及时将商品相关的图片、文字、音乐等作品以技术加密、保留底稿及原件、加盖时间戳、及时

申请版权登记或加入当地电商平台版权保护计划等方式来获得保护;

——在进行商品/服务宣传推广策划或进行商标、版权登记时,应遵守境外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

并充分考虑目标市场的文化、风俗习惯,合理的设计图案、文字等,提高知识产权的申请通过

率。

6.1.4申请海关备案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需求,将自身拥有的已在目标市

场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及时向目标市场边境执法部门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获得海关

知识产权保护。

6.1.5出具不侵权证明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目标市场前,可聘请当地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出口商品在当地出售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出具意见书。

6.2进出口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6.2.1合规经营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目标市场后应遵守当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规则,

自觉提交并接受平台有关经营者资质、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的查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登记批准文

件、商标许可协议、专利证书、版权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材料。

6.2.2避免侵权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充分研究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中的侵权条款,避免发生侵权条款中的侵权

行为。

6.2.3注重证据留存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平时应注意证据保存,必要时,委托目标市场认可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网络

平台上发表的作品加上电子水印、数字签名等,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相关数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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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关注政策动态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持续关注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贸易政策修改和更新情况、相关行业

动态、商品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情况,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包括

调整运营模式、商品品类、销售区域等。

6.2.5加强交流培训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密切关注中国商务部门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网站信息,加强与政府、行业

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培训,掌握跨境贸易最新动态和海

外维权辅导信息。

7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7.1遭受侵权应对

7.1.1证据搜集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监测到疑似知识产权侵权线索时,应及时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

时可寻求公证机关及电子证据存证固证专业机构协助,同时为防止证据灭失也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前证

据保全。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侵权商品信息;

——侵权商品网站链接;

——侵权实物或样品;

——侵权商品标识、文字描述、图片、广告、视频等;

——侵权嫌疑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确保搜集的证据符合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

7.1.2侵权判断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下列方式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包括但不限于:

——侵权信息检索、比对:

将自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与侵权商品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

将自有注册商标的标识与侵权标识进行比对;

将原创的广告语、商品描述、宣传视频等作品与侵权作品进行比对;

其他必要的信息比对。

——侵权信息分析评估:

对涉案的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估;

评估侵权方主观有无过错、能否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

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平台知识产权政策,对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进行

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专业的分析评估。

7.1.3维权方式选择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根据侵权嫌疑人、侵权商品/服务种类、侵权造成的损失、维权难易度、维

权耗时、费用、证据掌握情况等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当证据掌握不充分、侵权损失小或维权成本高、维权难时,宜通过沟通协商、申请平台干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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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

——当证据掌握充分、侵权损失大或维权成本可承受、维权相对容易时,宜选择发警告函、诉讼、

申请边境保护等方式处理纠纷。

7.1.4侵权处理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单独或组合采取以下维权策略制止侵权行为,捍卫自身权益。可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发警告函:指出对方存在的侵权事实,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沟通协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达成协议的,应订立

书面协议;

——申请平台干预:通知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

知应附侵权初步证据和自身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调解: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纠纷调解;

——仲裁: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可委托专业机构依法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申请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可依法向目标市场海关或法院申请查扣侵权商品。

7.2被控侵权应对

7.2.1积极配合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侵权通知/警告函时,宜先甄别文书来源,属实的应积极配合相关方的

调查,按时回复通知,提交相关的信息和证明文件。

7.2.2侵权判断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宜按本标准7.1.1的要求对通知/警告函中指控侵权的商品/服务开展证据搜集

工作,并参照本标准7.1.2的要求将证据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是否构成侵权。

7.2.3寻求支持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向行业协会、政府及目标市场所在地的中国大使馆寻求必要的帮助,获取类

似侵权纠纷处理相关建议;也可聘请目标市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处理侵权纠纷;有同行业经营

者被控侵权的,可采取联合应对的方式来降低维权成本。

7.2.4纠纷解决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采取以下维权策略解决侵权纠纷:

——构成侵权的:

应主动下架商品、删除链接或修改侵权内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并积极与权利人沟

通协商达成和解;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被起诉的,宜根据侵权情况积极进行抗辩/申诉。

——不构成侵权的:

通过平台进行申诉,要求恢复删除的商品/服务列表、链接及相关信息等,造成损失的,

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已被扣押的,可依法向海关或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令,并申请赔偿;

沟通协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指控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应

订立书面协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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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起诉讼的,应积极应诉,并依据当地法律法规选择抗辩理由,如知识产权不侵权、知

识产权无效、不正当竞争行为、合理使用、次要责任、知识产权滥用等。

8总结与改进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宜对自身或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和保存,并及时总结

经验和教训,定期自查,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见能力和纠纷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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