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1-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

DB12/ 681-2016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14: Hospital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681-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 化保卫总队
起草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陈振锋、 郭宜鹏、 王家声、徐颖军、 任效军、 乔焱、 罗勇华、张神鹏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81—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4部分:医院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14:Hospital

2016-12-30发布2017-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81—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范原则..........................................................................1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1

6重要部位..........................................................................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

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6

I

DB12/681—2016

前言

本标准除表1、表2、表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

——第5部分:公共供水;

——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

——第8部分:燃气供储;

——第9部分:广电传媒;

——第10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12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14部分:医院;

——第15部分:超市;

——第16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17部分:体育场馆;

——第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

化保卫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振锋、郭宜鹏、王家声、徐颖军、任效军、乔焱、罗勇华、张神鹏。

本部分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681—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4部分:医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

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

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2/595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hospital

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以诊治疾病、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各级医疗机构。

4防范原则

4.1医院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和“谁

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医院的管理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医院的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

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

协调、检查、监督。

4.3医院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5.1根据医院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结合

天津市范围内医院的数量、就诊流量、管理状况,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医院分

级管理标准》规定,对医院进行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1

DB12/681—2016

5.2医院划分为三类,具体为:

a)三级特等、三级甲等医院为Ⅰ类防护等级目标;

b)三级乙等、丙等医院为Ⅱ类防护等级目标;

c)二级及以下等级医院为Ⅲ类防护等级目标。

6重要部位

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主要进出通道、人员密集区域(门急诊大厅、餐厅)、危化品、

放射源存放地(细菌室)、药剂科(精麻药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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