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373-2018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3-2018 DB37/ 2373-2018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i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5月
-
2018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373—2018
代替:DB37/2373-201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uildingmaterialsindustry
2018-07-03发布2019-01-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2373—2018
前言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增加了全省大气污染物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扩充了玻璃工业和陶瓷工业适用范围;
——增加了石灰工业、耐火材料、陶粒和墙板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陶瓷工业炉窑、砖瓦工业炉窑和玻璃工业熔窑的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大学、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刘忠林、闫良国、王宝琳、王琦、苏志慧。
I
DB37/2373—2018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
料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
火材料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水泥窑协同
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26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2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3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2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3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65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
DB37/2373—2018
HJ480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3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9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40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8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
HJ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85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材工业buildingmaterialsindustry
建材工业是生产建筑材料的工业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和墙
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以及其他建材工业。
3.2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从事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水泥制品生产指预拌混凝
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3
石灰工业limeindustry
从事石灰矿山开采及石灰制造的工业。
3.4
2
DB37/2373—2018
玻璃工业glassindustry
从事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的工业。平板玻璃工业指采用浮法、压
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日用玻璃工业指生产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保
温容器等的工业;电子玻璃工业指生产CRT显像管玻璃、平板显示玻璃、电光源玻璃等应用于电子、微
电子、光电子领域的玻璃产品的工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指生产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及玻璃纤
维制品的工业。
3.5
陶瓷工业ceramicsindustry
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3.6
砖瓦工业brickandtile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
砖瓦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
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
3.7
陶粒工业ceramsite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滚动(压制)成型、焙烧等生产过程,生产类球形陶粒的工业,主要包括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和粉煤灰陶粒等。
3.8
墙板工业wallboardindustry
生产各类建筑墙板的工业,主要包括石膏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各种纤维增强板和复合墙板等。
3.9
非金属矿工业non-metallicmineralindustry
从事非金属矿物采选及非金属矿物加工制品生产的工业。
3.10
建筑石材工业buildingstoneindustry
从事建筑石材加工的工业。
3.11
耐火材料工业refractorymaterialindustry
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材料的工业。
3
DB37/2373—2018
3.12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材工业项目或生产设施。
3.14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5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6
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7
核心控制区corecontrolregion
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18
重点控制区keycontrolregion
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
3.19
一般控制区generalcontrolregion
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
之外的其他区域。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
4
DB37/2373—2018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即核心
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
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
4.2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不分控制区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3)(烟气黑度除外)
工业受控工艺或设备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颗粒物20
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以NO2计)300
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氟化物(以总F计)5
汞及其化合物0.05
水泥
氨a8
颗粒物20
水泥制造: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二氧化硫b100
b
氮氧化物(以NO2计)300
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颗粒物30
石灰石灰制造:石灰窑二氧化硫100
氮氧化物(以NO2计)300
石灰制造: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颗粒物25
二氧化硫150
氮氧化物(以NO2计)400
所有玻璃熔窑氟化物(以总F计)5
氯化物(以HCl计)3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氨a8
玻璃
铅及其化合物0.5
砷及其化合物0.5
日用玻璃熔窑锑及其化合物1
镉及其化合物0.2
铬及其化合物1
铅及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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