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08-202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DB11/T 1208-2020 Report Prepa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Monitoring and Verification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08-202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10

A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208—2020

代替DB11/T1208-201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

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ontechnologyverificationreportsofenergyconservation

supervisionoffixed-assetinvestmentprojects

2020-09-17发布2021-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208—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委托内容及要求.....................................................................3

6技术核查工作过程...................................................................3

7项目概况...........................................................................3

8技术核查依据.......................................................................3

9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3

10技术核查结论......................................................................6

附录A(资料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提纲.........................7

附录B(规范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写格式........................10

附录C(资料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用表............................11

附录D(资料性)能源消耗量计算方法..................................................13

I

DB11/T120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208-2015。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碳排放情况相关内容;

——修改标准适用范围(见1);

——简化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内容(见9.5);

——增加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相关核查内容(见1、8、9);

——增加技术核查结论编制要求(见10);

——增加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竞同创能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晓雷、李航、杜改芳、王圣典、李京、贾春涛、张涛、胡金振、

王瑰晴、王玉梅、高晓丽、张清伟、刘笑。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1208-2015。

II

DB11/T1208—202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编制内容与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DB11/68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审查Energyconservationexamination

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约能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

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3.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Energyconservationreportsoffixed-assetinvestment

projects

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用于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审查的报

告。

3.3

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Commitmentprojectofenergyconservationexamination

节能审查承诺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DB11/T1208-2020

3.4

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Registrationformofenergyconservationexamination

节能审查承诺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文件。

4基本规定

4.1报告编制原则

4.1.1全面性

技术核查报告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文件的全面核查内容,分析项目建设

内容是否满足相关节能规范、标准、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要求。

4.1.2规范性

技术核查报告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4.1.3指导性

技术核查报告结论应对节能监察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性。

4.1.4科学性

技术核查报告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并作出科学、合理的核查结论。

4.2技术核查方法

技术核查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专家经验分析

判断开展。

4.3技术核查报告

4.3.1报告内容

技术核查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委托内容及要求;

b)技术核查工作过程;

c)项目概况;

d)技术核查依据;

e)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f)技术核查结论;

g)附件。

4.3.2报告提纲

技术核查报告提纲应参照附录A要求。

4.3.3报告格式

技术核查报告格式应符合附录B要求。

5委托内容及要求

2

DB11/T1208—2020

委托内容及要求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实施技术核查的项目类别和项目名称;

b)技术核查重点内容和时限要求。

6技术核查工作过程

技术核查工作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到项目单位取证、提取相关资料的过程;

b)编制单位分专业审核过程和出具技术核查报告。

7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名称;

b)建设单位;

c)施工图设计单位;

d)节能报告编制单位;

e)建设地点;

f)项目性质和项目类型;

g)建设内容与规模;

h)项目进度;

i)项目投资;

j)能源消耗量。

8技术核查依据

技术核查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a)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可再生能源利用、

设备能效等方面的法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

b)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推广、限制和制止(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建筑材料目录;

c)项目规划意见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及计算

文件;

d)节能报告、节能验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

e)其他与项目能源、资源使用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9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9.1技术核查内容

9.1.1技术核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建设规模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b)项目用能方案、设备选型及能效水平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c)项目能源消耗品种、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3

DB11/T1208-2020

d)节能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e)项目是否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

9.1.2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核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9.2建设规模核查

9.2.1建设规模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及节能验收报告中建设

规模和使用功能存在的差异;

b)建设规模应包括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车库面积、生

产规模;

c)确定建筑的使用功能,应明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其他功能建筑。

9.2.2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核查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的相关内

容。

9.3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核查

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核查应包括: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中能

源消耗种类是否一致;

b)能源消耗种类应包括电力、天然气、热力、汽油柴油及其他,不包括水、压缩空

气、氧气、氮气和氦气等耗能工质。

9.4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核查

9.4.1节能审查项目建筑专业核查

建筑专业核查应包括: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建筑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应包括建筑单体

数量、建筑高度、层数、朝向、电梯设置、充电车位设置、使用功能等;

b)核查建筑专业施工图中建筑物的体形系数或外表系数、窗墙面积比及屋顶透明部

分的面积比、遮阳系数、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外窗气密性、围护结构材料及热

工性能等相关参数;

c)对于3个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项目,相同功能的建筑单体可按不少于其总数20%

的原则选取核查对象,但核查的建筑单体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各种使用功能的

建筑单体数量不应少于1个。

9.4.2节能审查项目暖通专业核查

暖通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暖通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

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末端系统、输配系统、计量与监控等;

b)核查暖通专业施工图中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包括水(地)源热泵机组、锅炉、

家用采暖热水炉、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

式空气调节机、冷(热)水循环泵、通风机等。

9.4.3节能审查项目给排水专业核查

4

DB11/T1208—2020

给排水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给排水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再生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

中水系统;

b)核查给排水专业施工图中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包括加压输送设备、水处理设

备。

9.4.4节能审查项目电气专业核查

电气专业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电气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负

荷等级、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能源计量系统、智能化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发电;

b)核查项目变压器能效水平,包括产品能效和运行能效;

c)核查项目照明系统能效水平。

9.4.5节能审查项目生产工艺系统核查

生产工艺系统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报告中主要生产工艺方案是否一致;

b)核查主要生产工艺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9.4.6节能审查承诺制项目,应核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情

况,和优于地方节能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情况。

9.5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

9.5.1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

a)核查项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

统、电梯系统、充电系统、生产工艺系统年耗电量;

b)核查项目餐饮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暖系统、生产工艺系统天然气年耗量;

c)核查项目热力年耗量;

d)核查项目汽油、柴油年耗量;

e)依据项目分项能源消耗量核查结果,折标准煤汇总得到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

并分析项目节能报告与核查报告年能耗变化情况,列表参照附录C。

9.5.2项目分项能源消耗量宜采用计量监测数据计算,如无实测数据,也可参照附录D中

方法计算。

9.6节能措施符合性核查

节能措施符合性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技术核查资料中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符合DB11/891、

DB11/687、GB/51245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b)工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中关于能源利

用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c)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GB17167关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强制性要求;

d)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报告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5

DB11/T1208-2020

10技术核查结论

10.1技术核查结论应明确描述项目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包括

但不限于:

a)项目建设规模;

b)项目用能方案、设备选型及能效水平;

c)项目能源消耗品种和综合能源消耗量;

d)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0.2技术核查结论应明确项目核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未提出变

更申请的,技术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a)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

b)项目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批准能源消耗总

量10%(含)。

10.3对于因客观因素影响,导致与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要求不一致

的情况,应在技术核查结论中予以说明。

10.4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当有部分建设内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项目综合能源消耗

量不作为判定项目技术核查合格与否的依据。

6

DB11/T1208—2020

附录A

(资料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提纲

A.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可按以下提纲编写

一委托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核查工作过程

三项目概况

四技术核查依据

(一)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规划文件或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五技术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一)建设规模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情况

(四)项目能源消耗量

1.电力年耗量

2.天然气年耗量

3.热力年耗量

4.汽油柴油年耗量

5.其他能源消费年耗量

6.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

(五)节能措施符合性

六技术核查结论

七附件

7

DB11/T1208-2020

附录B

(规范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写格式

B.1报告封面

报告封面的排版要求包括:

a)A4打印纸纵向纸形页边距:上3.5厘米、下3厘米、左3厘米、右3厘米、装订

线0厘米、页眉2.5厘米、页脚2厘米;

b)按封面内容从上到下顺序依次为:

1)报告名称:宋体小初,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为0;

2)报告编号:黑体三号,数字及英文字母则为TimesNewRoman体,居中,单

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为0;

3)委托单位名称、案件编码、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核查内容:

黑体,三号,数字及英文字母则为TimesNewRoman体,单倍行距,段前、

段后间距为0;

4)编制单位名称落款:黑体三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为0;

5)时间落款:黑体三号,数字及英文字母则为TimesNewRoman体,加粗,居

中,单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为0。

B.2报告内封面

B.2.1页面设置

A4打印纸纵向纸形,页边矩:上3.5厘米、下3厘米、左3厘米、右3厘米、装订线0厘米、

页眉2.5厘米、页脚2厘米。

B.2.2节能审查技术核查报告摘要表

节能审查技术核查报告摘要表的排版要求包括:

a)表格标题:宋体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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