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683-2011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DB41/T 683-2011 Forest Fire Protection Overall Planning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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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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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683—2011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CodeforGeneralPlanofForestFirePrevention
2011-07-06发布2011-09-0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683—201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编制程序...........................................................................3
6规划文件组成.......................................................................5
7森林火险区划.......................................................................5
8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6
9规划内容...........................................................................8
10规划图件与附表..................................................................15
11档案管理........................................................................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编写提纲...............................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研究报告编写提纲...........................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森林防火总体规划说明书编写提纲.................................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森林防火总体规划附表格式.......................................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文件归类装订...................................31
参考文献............................................................................32
I
DB41/T68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河南省森林航空消
防站、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志东、李军、汪万森、尚忠海、刘飞、王明印、赵建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梅象信、乔文斌、段绍光、姚鹏、吴刚、王玉彬、许小芬、徐玉成、文生才、
岳伏牛、吴子献、柴仁俊、任建智、马彦君、曹廷文、李国锋、汪俊、李晓梅。
II
DB41/T683—2011
引言
编制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是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提升森林防火综合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为
了提高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的编制质量,增强河南省森
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的
有关要求,立足河南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特点和森林防火实际,在总结不同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实践经
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对指导和促进河南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III
DB41/T683—2011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
规划文件组成、森林火险区划、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规划内容、规划图件及附表、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的编制,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的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J104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J127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1821林业地图图式
建标122-2009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划区planningarea
因森林防火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
划区具体范围应包括:林地、林地边缘一定范围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需要占用的区域等。
3.2
森林火灾forestfire
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林地自由蔓延和扩展,并对森林和环境带来危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燃
烧现象。
3.3
森林防火forestfireprevention
有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火灾灾后调查处理的科学理论、技术原理和方法措施的统称。
1
DB41/T683—2011
3.4
可燃物类型typesoffuels
可燃物的种类、组成、载量、密实度、分布等特征基本一致的同类可燃物组合的集合。
3.5
可燃物载量fuelloads
单位林地面积上所有可燃物的绝干质量,通常用kg/m2或t/hm2来表示。
3.6
森林防火期forestfirecontrolseason
一年中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且必须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时期。
3.7
森林防火区forestfirecontrolzone
一定行政区界内,能引起或酿致森林火灾的区域。一般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一定
距离范围的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
3.8
森林火险区forestfirehazardzone
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区,根据森林火灾危险性大小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3.9
森林火灾受害率forestfiredamagedegree
一年中某一地区森林火灾受害森林(包括灌木林、疏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率。
4总则
4.1一般规定
制定本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a)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b)协调好森林防火与生态环境建设、林业建设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c)统筹安排,科学布局,立足于不断提升本地区的林火综合控制能力;
d)在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林业建设总体规划的总体控制下进行规划,应符合当
地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
e)规划涉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设计书(施工图)进行评
估,提交评估报告,作为规划评审的依据。
4.2规划宗旨
2
DB41/T683—2011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增强区域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林火控制能力建设以及完善防火体制机制为重点,突出科学防火、生态防火、依法
治火,全面提高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和生态
建设成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基本原则
制定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a)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将森林防火纳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着眼于本地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系统的完善,统一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b)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全面分析当地林火发生发展规律,找准隐患,分类治理,分区施策,突
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火险隐患高的区域,重点加以规划;
c)综合治理,协同作用。坚持多种防火措施相结合,综合应用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并
促使各项防火措施与工程设施相互补充、发挥整体效能,取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d)科学防火,依法治火。充分运用防控森林火灾的科技手段,提升防火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有
助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实际出发,坚持当前与长远、实用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4.4规划期
县级以上行政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一致。根据需要,可分为近期
规划(3年~5年)、中期规划(5年~10年)和长期规划(10年~20年)。
在规划期内应合理安排规划项目的年度建设进度。
5编制程序
5.1任务确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规划任务,依据有关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规定,遴选
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选定的规划编制单位签定编制合同。
5.2收集资料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a)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b)地方志、林业志等;
c)最新国民经济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和中长期规划、城市及林业发展规划、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等;
d)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统计资料,地质、水文以及火灾季节气候、气象资料等;
e)本地区森林火灾历史档案、历年森林防火工作档案、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等;
f)最新出版的1:10000~1:100000地形图、卫星影像、航空影像、行政区划图、林相图、景观
图片等;
g)与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相关的其他资料。
5.3外业调查
5.3.1调查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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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规划区内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林木、林地情况,历史上森林火灾情
况,森林防火工作现状、问题和要求等,为火险区划和项目规划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
5.3.2调查的主要内容
5.3.2.1基本情况调查
重点调查林区及周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社会条件等。
5.3.2.2植被调查
对规划区域内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相关因子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与可燃物类型划分、火险区
区划,以及林火控制能力评价有关的指标,包括:树种与组成、林龄、树高、胸径、郁闭度、密度、植
物种类、植被盖度、土壤类型、枯枝落叶层厚度、岩石裸露率、海拔高度、坡度、坡向、坡位等。
近3年进行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引用。3年前进行过森林资源规划
设计调查的地区,如资源档案更新规范,可抽取10%小班到现地核实,误差在5%以内的也可使用。未建
立资源档案的应进行植被调查。
5.3.2.3专业调查
对与森林防火密切相关的因素应进行深入的专业调查。主要包括:
a)林区经济社会状况调查。工农业、商业、旅游、人口、劳动力及城镇和村庄分布,居民风俗习
惯、用火习惯等;
b)交通状况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林区生产道路、旅游道路等;
c)可燃物类型调查。包括规划区域的植物类型、分布,可燃物载量;
d)已有森林防火设施调查。包括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分布、数量、效能发挥情况,本地区森林消
防力量结构、组成、布局、装备以及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e)森林火灾调查。包括林区火烧迹地的地形、植被恢复、损失、火灾原因、火灾面积等;
f)水文资料调查。包括河、渠、库、塘等数量、位置、取水口、交通状况等;
g)临时停机坪位置调查。可进行航空消防直升机停放的临时停机坪数量、位置、交通等状况。
5.4分析研究
5.4.1林火发生发展规律分析
重点研究内容包括:规划区域可燃物类型、分布及其燃烧性,森林火灾危险性分析与评价;近10
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特点与扑救情况,研究历次森林火灾发生期间的天气变化;火源种类、分布,
火源管理难易程度评价,旅游景区游客的季节性分布、数量和结构及用火特点等。
5.4.2已有的森林防火设施功效分析
综合分析和评价了望台、防火检查站、防火道路、通讯设施、防火林带、灭火机具、扑火队伍以及
可利用的天然防火隔离带(河流、悬崖、石壁等)或库渠塘堰、农田、生物防火隔离带等的功效;总结
历年来群众森林防火的经验。
5.4.3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
对规划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险综合治理等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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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研究成果要求
编制规划区内可燃物分类明细表,形成规划区林火发生发展情况报告。
采用1:10000~1:100000地形图或卫星影像,绘制可燃物类型分布图、森林火源分布图、森林火
灾发生图、已有森林防火设施图。
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调查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研究报告的编写提纲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
5.5规划编制
主要工作包括:
a)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与火险图绘制;
b)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
c)确定森林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空间布局;
d)明确森林防火重点措施,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发展战略;
e)撰写规划说明和附件草案、绘制有关规划用图。
5.6征求意见
规划草案应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5.7上报审批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涉及相邻行政区的,应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6规划文件组成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文件由总体规划说明书、规划图件和附件组成。
森林防火总体规划说明书编写提纲见附录C。
7森林火险区划
7.1森林防火区划定
林地、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m范围内,以及农田林网、片林、护路林、护岸林等边缘30m以内区域
划为森林防火区。
7.2森林火险区区划
根据规划区内林地燃烧性、森林的重要性和火源出现概率,将森林防火区划分为3个森林火险等级,
具体区划标准见表1。
表1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标准
火险等级区划依据
森林火灾1、成片分布的针叶林、针阔混交林、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和优势树种为栎类Quercusspp.
Ⅰ
2
危险性大的阔叶林,且面积大于100h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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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标准
火险等级区划依据
森林火灾2、集体林区或国有林场等级道路1km以内,或集体林区居民点周围3km范围内的地段。
Ⅰ
危险性大3、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辖区。
1、以椴Tiliaspp,槭Acerspp.,楸Catalpaspp.,楝Meliaspp.,枫杨Pterocaryaspp.
等树种为主的阔叶林、阔叶混交林(优势不明显),且面积大于200hm2。
森林火灾
Ⅱ2、集体林区或国有林场等级道路1km~2km以内,或距林区居民点周围3km~10km范围内的地
危险性中段。
3、未列入的其他林地,且面积大于200hm2。
1、竹类Bambusoideaepc,青冈Cyclobalauopsis,刺槐Robiniapseudoacacia等树种为主
森林火灾的可燃物类型。
Ⅲ
危险性小
2、农田林网、片林、护路林、护岸林等边缘30m以内区域。
符合上表中任一条件的地区,可划为该森林火险等级;符合其中两个以上条件时,取其中对应危险
性高的等级作为该地区的森林火险等级。
8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
8.1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包括规划期内定性和定量的发展目标,是项目建设和工作措施规划的依据。长期规划目标,
应按规划分期分解为若干阶段目标。
规划目标应在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总目标进行确定。
县级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的目标见表2。
表2县级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目标
序号目标名称目标要求
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率
1≥95%
(森林防火的各种宣传方式所触及的人数占规划区固定以及流动
人口总数之比)
林火巡护了望覆盖率
2≥90%
(森林防火巡护与了望人员可见范围的面积与规划区总面积之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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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县级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目标
序号目标名称目标要求
3林火预报应用率100%
林火通讯覆盖率
4≥95%
(在规划区内,森林防火(固定或移动电台)应急通讯的信号覆盖
面积与规划区总面积之比)
防火阻隔网密度
5≥100m/hm2
(包括自然与人工的各类森林防火阻隔带的总长度与规划区总面
积之比)
6火情接警及出动时间≤10min
Ⅰ级火险区≤30min
专业队伍到达火场时间
7≤40min
(自专业森林扑火队出动之时起,至Ⅱ级火险区
该队伍到达火场的最短时间)
Ⅲ级火险区≤50min
8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98%
9森林火案查处率≥95%
10年均过火面积≤0.4hm2/次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
11≥98%
(本行政区内已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数占应建专业森林消防队数
之比)
12森林火灾受害率≤1‰
8.2总体布局
Ⅰ级火险区:应提高巡护了望、预警监测、应急处置、防火阻隔、通信交通、防火装备等基础设施
建设力度和布点密度,完善扑救专业队伍、防火宣传、应急指挥、火源管理体系;
Ⅱ级火险区:应侧重于巡护了望、预警监测、火源管理、生物阻隔带等方面的建设,应增加防火物
资储备,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
Ⅲ级火险区:应加强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重视监控和防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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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内容
9.1组织指挥系统
9.1.1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担任
指挥长。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蚕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根据需要设森林
防火办公室,配备1名~2名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各景区、景点、护林点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根据工作需要,毗邻县之间应设立县级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县域内林区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及旅
游景区均应与周围乡村、驻军和厂矿企业等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
9.1.2指挥信息系统
指挥信息系统由网络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指挥室(中心)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国有林场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
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均应建立1个指挥室(中心),面积不少于50m2;
b)指挥室(中心)应建立4兆以上带宽的互联网络,配置必要的视频、语音通讯设备、网络服务
器,建立与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连同的指挥信息网络平台;
c)县级以上应配置应急指挥车2辆~4辆;
d)县级以上应建立森林防火数据库;
e)有条件的县或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
9.1.3信息传输网络
在森林防火区内,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配备超短波中继台、超短波电台、对讲机、卫星通讯等无
线通讯设备,建立覆盖全区域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配置通讯车1辆~2辆,配置火场实时多媒体信息机载设备1套;
国有林场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均应配置通讯车1辆,每个
护林点配置移动通讯设备1台。
9.1.4管理制度建设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制度,包括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制度、防
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领导职责、防火办岗位职责、护林员职责、了望员职责、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入山
检查制度、用火审批制度、防火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消防队伍管理制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扑火指挥
员职责、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9.2宣传教育工程
9.2.1宣传教育网络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a)构建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应协调宣传、新闻、教育、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村民委
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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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析宣传对象。面向社会公众,针对游客、林区居民、生产经营者、流动人员等人群,应采取
不同管理措施;
c)选择宣传方式。选择放电影、散发传单、导游解说、发放宣传画册、写信、签订防火协议等;
d)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安排防火期来临前的集中宣传、防火期内的经常性宣传和常年性的宣传;
e)组织编印或制作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教材读本、卡通玩具等。
9.2.2宣传教育设施
在Ⅰ、Ⅱ级火险区的各个入山路口、居民集中地区、景区、主要景点、林区道路沿线重点部位均要
设立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如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窗、标语等,增加林区防火宣传标志数量。
县级以上行政区应配备不少于2辆的宣传教育车;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
然保护区应配备不少于1辆的宣传教育车。
9.3火源管理系统
9.3.1森林防火责任区
在森林防火区内应分层级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划分原则为:
a)林区的村、组行政区辖区内的,应划定对应级别的森林防火责任区;
b)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森林防火责
任区;
c)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辖区等,应根据景区、景点布局、服务网点和植被、地
形、道路和居民点分布,划分不同管理层级的森林防火责任区;
d)在Ⅰ、Ⅱ级火险区内,应根据火源种类、数量和出现频度,交通状况,地形复杂程度,细分出
多个森林防火责任区。
9.3.2森林防火期
根据规划区森林资源物候规律、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特别要依据天气变化和火源规律,规定森林防
火期,确定向社会公布的渠道和方式。
9.3.3森林防火检查站
在Ⅰ级火险区的主要入口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在Ⅰ级火险区的次要入口、Ⅱ级火险区的主
要入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并完善检查和火源管理制度。
永久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要求为:
a)应为砖混结构,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永久性建筑,面积不小于35㎡;
b)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宣传教育材料。
9.4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
9.4.1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预警中心负责采集
辖区内的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的监测信息,收集本辖区内气象部门发布的当地天气
实况和预报信息,制作本辖区内的中短期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实时火险监测报告等,并通过一定形式向
社会公众发布,同时上报上一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9.4.1.1火险气象观测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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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在大别山区、桐柏山区、伏牛山区和太行山区的相关县分别建立1个~2个森林
火险气象观测站,定点定期观测森林火险气象,为森林火险预报提供科学数据。
9.4.1.2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
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布局原则上按气候带和森林分布设定。一般应设立在不同森林类型中,具体位
置应与现有气象站在空间上互补,宜设置在GSM/GPRS或CDMA信号能覆盖的林缘或林间空地。
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应配置温湿度仪、雨量筒、风速风向仪等监测设备和气象信息的自动传输设备。
9.4.1.3移动气象观测哨
在Ⅰ级火险区,设立1个~2个移动气象观测哨,用作临时性的火场气象要素监测。
9.4.1.4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与森林火险气象观测站和移动气象观测哨同步布设。
配备能测定地表温度、可燃物载量、可燃物含水率、可燃物燃点的相关因子设备。
9.4.2了望监测系统
了望监测系统主要建设在Ⅰ级、Ⅱ级火险区内,包括了望台(亭或点)和自动探火设施等。
了望监测系统的建设要求为:
a)新建了望台(亭或点)要充分考虑已有了望台的位置,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同了望台
(亭或点)的监测区域应能够相互衔接,了望台(亭或点)的建设密度应以规划区内盲区总面积所占比
例小于10%为原则;
b)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国有重点林区,应建设电视、红外探火仪和
信息传输网络的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
c)了望台(亭或点)应高于优势树种最大树高的2m以上,宜采用砖混或钢架结构,应注重美观、
实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d)每个了望台(亭或点)均应配置望远镜、红外探测仪、罗盘仪、对讲机等设备。
9.4.3地面巡护系统
地面巡护系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JC 416-1991 快硬高强铝酸盐水泥 1991-03-19
- DL/T 346-2010 设备线夹 2011-01-09
- JT 539-2004 船用抛绳器 2004-06-03
- JB/T 9493.6-1999 锰铜和新康铜电阻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量 1999-08-06
- WS/T 151-1999 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的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1999-12-29
- JT/T 352-2004 长江船舶(船队)航行技术性能实船试验方法 2004-06-03
- QB/T 4145-2010 仪器灯泡 第4部分:单色低压钠灯 2010-12-29
- JY/T 0377-2004 解剖镜 2004-07-23
- QB 1039-1991 指针式石英表用转子磁钢 1991-06-04
- JT/T 4-200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200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