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90.2-2018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

DB11/T 1190.2-2018 Structural Safety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cient Buildings Part 2: Stone Component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90.2-2018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17
实施日期
2019-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文物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80

P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90.2—2018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

Technicalcodeforappraiserofstructuralsafetyofancientbuildings

Part2:stonecomponents

2018-12-17发布2019-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190.2—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2

5鉴定对象和程序....................................................................2

6初步调查..........................................................................3

7制定勘察方案......................................................................3

8勘察..............................................................................3

9安全性风险等级判定................................................................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石质构件内部缺陷无损检测方法....................................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古建筑石质构件力学性能超声波波速检测方法........................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于超声波法的石质构件表面裂隙深度测量.........................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石质构件表层裂隙测量统计工作要求...............................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石质构件计算...................................................17

I

DB11/T1190.2—2018

前言

DB11/T1190《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木结构;

——第2部分:石质构件

本部分为DB11/T1190为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化工大学、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冬青、张涛、王菊琳、徐福泉、姜玲、张中俭、吴进贤、杜德杰、王丹艺、

胡睿等。

II

DB11/T1190.2—2018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石质构件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古建筑石质构件安全性风险等级鉴定的鉴定对象和程序、勘察、安

全性风险等级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建筑中材质为青白石和汉白玉的石质构件的安全性检查与鉴

定:

a)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

建筑;

c)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古建筑;

d)尚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但确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26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WW/T0002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

WW/T0052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石材

WW/T0063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JTGE41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质构件stonemember

采用青白石和汉白玉等制作的石枋、石板、石梁、石柱等单件或组合件的统称。

3.2

主要构件dominantmember

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且危及结构体系稳定性的构件。

1

DB11/T1190.2—2018

3.3

一般构件commonmember

自身失效不导致主要构件失效,且不危及结构体系稳定性的构件。

3.4

受力裂隙stressedcrack

在荷载直接作用下,构件由于承载力不足而产生的裂隙。

3.5

非受力裂隙non-bearingcrack

除受力裂隙以外的其他裂隙,主要包括风化裂隙和原生裂隙。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b、c、d:构件整体的安全性风险等级。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风险等级。

R:石质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5鉴定对象和程序

5.1鉴定对象

鉴定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重点工程维修;

b)古建筑的定期鉴定;

c)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d)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的;

e)有特殊使用要求的;

f)遭受地震、风灾、水灾等较大灾害的。

5.2鉴定程序

石质构件安全性风险等级鉴定应按图1所示流程进行。

2

DB11/T1190.2—2018

图1鉴定流程图

6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应包括:图纸资料、建筑历史、以往修缮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进行现场踏勘。

7制定勘察方案

勘察方案制定及勘察工作应符合WW/T0063的规定。

8勘察

8.1基本要求

8.1.1主要构件及节点应逐个检查。

8.1.2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构件,应在检测报告中记录。

8.2勘察

勘察应包括构造现状勘察、历次加固现状勘察和表层病害勘察,检测内部缺陷,应采用非破损检测

方法,见附录A。

8.3构造现状勘察

8.3.1石质构件构造状况勘察应包括构件及其连接情况、构件位移以及构件的材质、几何尺寸和物理

力学性能等。

8.3.2石质构件及其连接情况的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3

DB11/T1190.2—2018

a)主要节点的工作状态;

b)石质构件的荷载及其分布;

c)石质构件的拼接组合方式,受力方式及支座情况。

8.3.3石质构件位移的勘察应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发生明显位移的构件进行检测,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柱脚与柱础的错位;

b)石柱顶点的位移。

8.3.4石质构件的材质,档案资料完全,可仅进行校核性检测;缺少相关资料,应在不对石质构件外

观及受力结构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少量取样,进行薄片显微镜下鉴定和X射线衍射分析。

8.3.5石质构件的几何尺寸应包括以下内容:

a)截面形状及尺寸;

b)水平标高;

c)严重风化、局部缺失处的实际截面尺寸。

8.3.6石质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可利用更换或塌落下来的构件取样分别按GB/T50266和JTGE41

相关规定进行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能试验;

8.3.7无更换或塌落下来的构件,可采用超声波波速测试无损测试方法测量石质构件力学性能指标,

方法见附录B。

8.3.8应进行石质构件材料的采石场调查和采样以测量岩石的物理性能指标。

8.4历次加固勘察

历次加固现状的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a)石质构件的受力状态改变情况;

b)新出现的位移;

c)加固材料或构件的劣化、变形或缺失;

d)修补材料与石材的粘结情况;

e)因维修加固对其他构件造成的影响。

8.5石质构件表层病害勘察

8.5.1石质构件表层病害的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a)石质构件表层裂隙的走向、分布和程度;裂隙的深度在肉眼不可见,可采用超声波波速测试的

方法,见附录C;

b)石质构件局部缺失处的受力情况,必要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验算;

c)构件表面剥落、孔洞、粉化、溶蚀等风化病害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8.5.2对石质构件的风化、裂隙和局部缺失等病害应进行全面检测,应按WW/T0002规定绘制病害分

布图。

8.5.3在表面病害勘察的基础上,应对所有裂隙进行进一步测量和统计,具体要求参见附录D的规定。

9安全性风险等级判定

9.1判定方法

9.1.1石质构件安全性风险等级判定,应对承载能力、构造、裂隙和历次加固情况等项目逐一进行检

查,分别判定每一受检项目的等级。石质构件存在严重剥落、粉化、孔洞、表面溶蚀、裂隙、残损等表

面病害,结构、尺寸发生明显变化,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4

DB11/T1190.2—2018

9.1.2验算被鉴定构件的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相关领域设计规范的规定;

b)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c)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风化、裂隙、缺陷以及损伤等的影响;

d)石质构件计算见附录E。

9.1.3石质构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确定为安全构件:

a)该构件工作正常,且可靠;

b)经检测,该构件内部不存在缺陷;

c)该构件未呈现明显的风化、裂隙病害及局部缺失等情况的破坏;

d)该构件未受灌缝、粘接等修复加固措施或用途、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9.2石质构件安全性风险等级判定

9.2.1石质构件应根据构件种类、检测结果及计算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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