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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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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7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DelimitationofRiverandLakeManagementScope
2021-05-07发布2021-08-07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066—2021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资料收集···············································································································3
6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3
7工作底图制作·········································································································3
8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4
9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5
10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5
11界桩和告示牌的埋设与测绘·····················································································6
12数据整合处理········································································································7
13成果整理············································································································12
附录A(规范性)相关资料编制要求···········································································14
附录B(规范性)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表········································································15
附录C(规范性)管理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16
附录D(规范性)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17
参考文献··················································································································18
I
DB43/T2066—2021
II
DB43/T206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洞庭湖水利事务中心、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军、钟艳红、董胜光、雷双友、谭霞、吕慧珠、李雄文、胡勇擎、罗宋冰、
肖海、刘专、肖通、郭双仁、吴朝辉、蒋婕妤、全思湘、屈伟军、赵文刚、陈铸、邹健健、王在艾、蔡
乐、赵淑玲、曾宇、徐磊。
III
DB43/T2066—2021
IV
DB43/T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程序,规定了资料收集、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工作底图制作、
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划定方案编制、界桩和告示牌埋设、数据整合和成果整理
等阶段的操作指示。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793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149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730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
河流和湖泊的总称。
3.2
河湖管理范围
为河湖健康、行洪畅通和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湖管理区域。
3.3
河道左岸右岸
沿河道水流方向左侧水陆交界处为左岸,右侧水陆交界处为右岸。
3.4
河湖岸线
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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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界桩
河湖管理范围线上现场设置的界址标志物。
3.6
告示牌
说明河湖管理范围、责任并告知警示人们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标牌。
4基本规定
4.1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等原则。
4.2空间参考系统
空间参考系统包括:
a)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投影方式及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标准中央子午线。
4.3计量方式
长度和面积计量方式采用米制。
a)长度计量单位为m或km。
b)面积采用平面投影面积量算方式,计量单位为m2或km2,小数点统一保留两位。
4.4工作底图选择
选择不低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局部变化地区和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
地区可选择不低于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
4.5划界要求
4.5.1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
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宽度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a)经过城镇的堤段应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应小于10m,其他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
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m~50m。
b)按GB50286—2013,13.2.2的规定。
c)应符合“现已确定或历史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
4.5.2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
行洪区。
4.5.3有经批复的堤防建设规划,且明确了设计断面及地理坐标的,按本文件4.5.1划定河湖管理范
围线;已完成征地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的,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4.6技术流程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流程见图1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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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管理界桩
管理管理
资洪水作范围和告成
范围范围数据
料位及底划定示牌果
线初线实整合
收水面图方案埋设整
步划地修处理
集线确制编制与测理
定正
定作绘
图1技术流程图
5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资料:
a)河湖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水利普查成果、地方河湖志等资料;
b)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工程
规划设计、无堤防河湖设计洪水位成果等;
c)已有管理范围划定资料;
d)基础图件资料: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原始
航摄影像、空三加密成果等,优先收集现势性强的比例尺大于1:2000的基础图件和亚米级遥
感影像,补充收集1:10000和1:5000基础图件;
e)权属来源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地或划拨文件资料等。
6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
6.1无堤防河湖段缺少设计洪水位资料的,应根据河湖段的防洪标准,按照SL252和SL44规定分析
确定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
6.2无堤防河湖段具有以下资料的,可直接利用并应注明成果来源。
a)符合河湖段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成果。
b)河道型水库的库区移民线。
c)符合河道防洪标准的河道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回水线。
7工作底图制作
7.1工作底图内容
工作底图包含如下内容:
a)数字正射影像(DOM);
b)数字线划图(DLG);
c)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含县级行政区划数据);
d)已登记发证宗地范围线;
e)堤防规划设计、征地或划拨红线成果;
f)河流中心线;
g)地名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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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作底图制作流程
7.2.1已有资料预处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格式转换和数字化等预处理,使其空间参考系统统一、工作底图内容完整。
7.2.2基础数据补充更新
7.2.2.1确定变化区域。在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200m范围内,或在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
范围外扩100m范围内,将现势性强的亚米级DOM与已有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确定变化区域和数字线
划图空缺区。
7.2.2.2更新方法。对于局部变化区域、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的地区,可直接采用亚米级遥感
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大面积变化区域和大比例尺数据线划图空缺区,应采用野外实测、航测成图等
技术手段对大比例尺数字线划图进行更新。
7.2.3数据整合
7.2.3.1数据裁取。裁取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200m范围内(或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外扩
100m范围内)的基础图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
7.2.3.2数据叠加。将裁取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预处理后的规划设计资料、权属来源
资料等,与正射影像进行叠加,形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底图。
8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
8.1划定方法
8.1.1有堤防的河湖段,以确定的护堤地宽度作为参数,在工作底图上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参考,
按护堤地宽度外扩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当堤防工程已征地范围超过按照本文件4.5.1要求划定管理范围
时,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界线。
8.1.2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的河湖段,有明显堤脚线的,按本文件4.5.1
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无明显堤脚线的,按GB50286—2013,7.5中的规定放坡确定堤脚线,再按
本文件8.1.1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
8.1.3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断面上的设计洪水位
值,结合等高线,辅以高程注记点、数字高程模型等高程数据,先在工作底图上确定离散的设计洪水位
断面点,再根据等高线走向平顺圆滑连接洪水位断面点,形成设计洪水位线,以设计洪水位线作为无堤
防河湖段的管理范围线。对于设计洪水位断面较稀疏的河湖段(设计洪水位断面间隔大于200米时),
可采用线性插值法加密求取设计洪水位线。
8.1.4对已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埋桩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要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
际的应予以修正,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
8.1.5将根据本文件8.1.1~8.1.4以不同标准划定的管理范围线直线相连,形成连续的河湖管理范围
线。
8.1.6河湖管理范围线应与河湖岸线内的电站、泵站等另行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8.2界桩和告示牌布设
8.2.1界桩按下列规则布设。
a)界桩布设采用室内作业模式,在工作底图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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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界桩应布设在管理范围边界线上的耕地田埂上、沿江公路的绿化带边沿等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有利于界桩保护和适合埋设的位置,不应布设在耕地、湿地和水域内。
c)河湖管理范围界桩间隔设置。在城镇区域宜小于1000m,农村地区宜小于5000m,对于无生产、
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湖段,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布设。
d)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或增设管理范围界桩:
1)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湖设施处;
2)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
3)县级行政区交界处;
4)管理范围线转折处;
5)河湖段起终点。
e)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共桩:
1)干支流交汇处、出入河湖道相交处;
2)平行的主次河流管理范围重叠时,设在重叠范围中间;
3)河湖与水闸、拦河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相交处;
4)不同县级行政区的河湖管理范围相交处。
8.2.2告示牌按下列规则布设。
a)告示牌应设置在如下位置:
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2)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b)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3处,城镇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1处。
8.2.3布设位置标图。按照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规则,根据遥感影像反映的特征和管理范围线走向,
确定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位置并标图。
9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
9.1工作用图准备
工作用图内容包括涉及划定单元的工作底图及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工作用图采用电子文档或纸
质介质方式准备。
9.2实地修正
9.2.1对照初步划定的管理范围线,根据实地现场情况,逐河湖段对管理范围线和拟设界桩和告示牌
的位置进行合理性复核、修正。
9.2.2对修正的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位置在工作用图上进行标示。
10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
10.1编制内容
根据划定结果编制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要求见附录A.1。其中,划定标准以河湖段为单元填写
一览表,表格格式及填写内容示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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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管理范围线划定图编制
10.2.1图命名
管理范围线划定图作为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附图,原则上图名为“XX(河流名)+XX段+管理范围
线划定图+河段顺序号”,其中河段顺序号按照下游到上游方向以“(一)、(二)„„”方式依次编号。
如“湘江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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