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96-2014 地下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导则

DB37/T 1896-2014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well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guidelin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96-201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21
实施日期
2014-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汪立新、张峰、姚小静、左晓杰、田卫星、王培东、韩伟、席光锋、衣粟、孙洪斌、吴畏、邵莺、张皓、赵景星、朱元东、杜卫东、丁宜鹏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896—2014

代替DB37/T1896—2011

地下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导则

2014-04-21发布2014-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89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立新、张峰、姚小静、左晓杰、田卫星、王培东、韩伟、席光峰、衣粟、孙

洪斌、吴畏、邵莺、张皓、赵景星、朱元东、杜卫东、丁宜鹏。

I

DB37/T1896—2014

引言

2008年11月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储

气井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637号)文件,对于储气井制造检验提出了新的要求,结

合质检办特[2008]637号文件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储气井设计制造特点,从制造单位体系、现场设备、人员、各工序要求,对储气井制造

检验做出了具体规定。

II

DB37/T1896—2014

地下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导则

1范围

本标准对地下储气井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要求、储气井监督检验内容和见证方式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建造、验收及检验公称压力25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m3~10m3的储气井。

按本标准建造的储气井适用于符合GB18047规定的天然气的储存。其它用途及非腐蚀性气体可参照使

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0238油井水泥

GB/T19139油井水泥试验方法

GB/T19830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SY/T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

SY/T5396石油套管现场检验与运输

SY/T5412下套管作业规程

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SY/T6544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PISpec5CT套管和油管规范

《关于加强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637号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气井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3.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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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

从地表下入已钻井眼做衬壁的管子。

3.3

接箍

用于连接两根带螺纹管子并具有内螺纹的圆筒体。

3.4

井筒

由套管连接而成的筒体。

3.5

井口装置

露出地面套管和上下法兰及进排气和排污管口。

3.6

A类项目

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

注: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

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3.7

B类项目

查阅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检验、试验记录等资料。

注: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资料

等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4一般规定

4.1储气井监督检验是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文件及合同为依据,在制造过程中监督

检查储气井的制造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包括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4.2储气井监督检验是建立在受检企业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良好运行基础上。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

合格的基础上,对地下储气井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4.3储气井监督检验单位应当取得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

检验单位承担。

5监督检验单位职责和权限

5.1监督检验单位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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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储气井监督检验一般采用现场全程监督检验模式,即监督检验单位派出监督检验组织或监督检

验代表,在制造现场对制造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检,也可采用巡回检查模式,即监督检验代表除A

类项目现场见(验)证外,也可不定期赴现场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1.2监督检验单位不得转包或转让监督检验项目。

5.1.3储气井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

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连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

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

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5.1.4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告知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及其资格

项目。

5.2监督检验人员的要求

5.2.1从事监检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监检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压力容

器检验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5.2.2监督检验人员应掌握储气井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

求和必要条件。

5.2.3监督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工作之前,应当如实向制造单位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

5.2.4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

管。

5.2.5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监检项目表》保存期

不少于五年。

6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

6.1制造单位的要求

6.1.1受检企业应当对储气井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特种设

备监督检验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储气井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受检企业在开工前,应当持《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

6.1.2受检企业应该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文件及合同要求,积极配合监督检

验工作。

6.1.3受检企业应该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其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地下储气井的设计资

料(包括各零件图,不得以技术保密等缘由拒绝提供)、工艺文件和各试验检验记录,提供分包/分供

商清单。

6.1.4对于监督检验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受检企业应予以重视并及时解决,对于提出的书面意见,

受检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6.1.5当监督检验单位对套管质量和钻井记录质量有怀疑时,制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检

验单位对分包/分供方有效地进行检验验证。

6.1.6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

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

6.1.7对于A类项目,制造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检验代表,如制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监

督检验代表,致使监督检验代表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监督检验代表有权要求重新见证;对于B类

项目,可以随着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进行见证,也可在后续制造工序中进行材料见证签字确认。

3

DB37/T1896—2014

7监督工作实施

7.1准备工作

7.1.1检查受检企业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

7.1.2核查受检企业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产品订货合同的

要求;

7.1.3编制监检计划和监检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7.2监检实施

7.2.1图样资料

需检查的内容包括:

a)检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b)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

c)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

d)检查施工组织方案、制造工艺文件。

7.2.2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工装

检查受检企业的生产、检验、计量设备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7.2.3人员检查

审核受检企业作业人员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任命文件是否有效。

7.2.4材料

需检查的内容包括:

a)对产品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技术报告进行核查;

b)检查主要受压元件和部件材质证明书、检验及试验报告;

c)检查受压元件和部件的材料标识及受压元件和部件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

d)审查水泥、密封脂、添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文件;

e)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7.2.5钻井

需检查的内容包括:

a)审查影响套管使用安全的钻井工艺文件;

b)审查影响套管使用安全的钻井记录。

7.2.6钢管组装

审查套管组装记录。生产单位应当确保每节套管外螺纹在下管前与接箍内螺纹达到完全啮合。

7.2.7固井

需检查的内容包括:

a)固井施工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审查水泥牌号和时效性,水泥用量与水泥浆密度,检查泥浆比

重计是否在校验期内;

4

DB37/T1896—2014

b)审查固井工艺及相应工装实施条件,且固井完成后,水泥浆返出地面为止,环空中水泥浆沉

降后,及时进行补灌;

c)审查固井质量评价报告。

7.2.8水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储气井制造单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检验合格,

并有相应施工、检验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仪表及安全防护等

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

7.2.9气密试验

审查气密性试验结果,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7.2.10竣工技术资料

需检查的内容包括:

a)审查竣工技术资料;

b)检查铭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7.2.11监检资料整理

纪监检合格的储气井,监检人员应当根据《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

时汇总、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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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要求

表A.1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序号监检项目类别备注

1图设计单位资格B具有A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及SAD应力分析资质

2制造和检验标准B制造和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和时效性

3查设计变更B

4主要受压元件和部件材质证明书、检验及试验报告B按批对受压元件的理化性能进行检验

5材水泥、密封脂、添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文件B按批审查水泥、密封脂、添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文件

6料受压元件和部件的材料标识B上下法兰、底封头均检查,套管抽查

7受压元件和部件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B上下法兰、底封头均检查,套管抽查

8钻井工艺文件B对钻井工艺作业文件进行检查

9地域和地层信息记录、钻井记录B

井检查钻井记录

10裸眼井直径、井身质量记录B

审查套管组装记录,扭矩大小应符合SY/T5412—

11钢管组装B

2005的要求,现场抽查确认套管与接箍的啮合程度

12水压试验A逐台进行水压试验

13固井工艺文件B对固井工艺作业文件进行检查

14水泥用量与水泥浆密度A现场确认水泥用量、水泥浆密度

15固井质量评价报告B依据《固井质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16气密性试验B整体气密性试验

17其竣工技术资料B

18他铭牌B

对安装单位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运转正常□运转基本正常

19

□运转存在下述问题:

注1:A——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上签字,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注2:B——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

并签字确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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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表B.1地下储气井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类别:类监检编号:

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介质:

主体材料规格及壁厚:筒体底封头上法兰下法兰

序确认

监检项目类别检查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

号日期

1图设计单位资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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