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95-2014 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程
DB37/T 2495-2014 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well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起草人:
- 张峰、田卫星、韩伟、衣粟、姚小静、周立亮、王培东、席光锋、朱元东、李彦桦、孙洪斌、吴畏、邵莺、张皓、左晓杰、赵景星、丁宜鹏、艾懿硕、扈秀峰、刘震、刘禾、徐方刚、冯雪彬、石静
- 出版信息:
-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020
E24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495—2014
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程
2014-04-21发布2014-06-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495—2014
目次
前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检验前前的准备工作..................................................................2
6检验项目与方法....................................................................3
7检验结果评定......................................................................5
8附则..............................................................................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告格式..........................................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27
I
DB37/T249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化技术委员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分技术委员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峰、田卫星、韩伟、衣粟、姚小静、周周立亮、王培东、席光峰、朱元东、李
彦桦、孙洪斌、吴吴畏、邵莺、张皓、左晓杰、赵景星、丁宜鹏、艾懿硕、扈秀峰、刘震、刘禾、徐方刚、
冯雪彬、石静。
II
DB37/T2495—2014
引言
随着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加气站和和民用天然气调峰站的大量建设,地下储气井(以下简称储气井)
数量越来越多。为保障地下储气井的安全运行,2008年11月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加强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办特[2008]637号)文件,
对于储气井的制制造、使用、检验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质检办办特[2008]637号文件要求,制制订本
标准。
III
DB37/T2495—2014
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力不高于27.5MPa(表压)、容积为1m3~10m3的储气井定期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储气井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壁厚检查等定期检验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830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
JB4732钢制制压力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JB/T4730(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T6535—2002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5002压力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R7001—2013压力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APISpec5CT套管和和油管规范(SpecificationforCasingandTubing)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气井
储存压缩天然气为目的的地下立式管状承压设备,主要用于汽车加加气、天然气调峰和和工业储气等。
3.2
套管
从地表下入已钻井眼做衬壁的管子。
3.3
接箍
用于连接两根带螺纹管子并具有内螺纹的圆筒体。
3.4
井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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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套管、节箍经螺纹连接而成的筒体。
3.5
井口装置
露出地面套管和和上下法兰及进排气和和排污管口。
4一般规定
4.1储气井定期检验,是指储气井按照一定的时间周周期,在储气井停机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对在用
储气井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动。
4.2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包括检验方案的制制定、检验前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告等。
4.3储气井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储气井,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第7条进行评级。
4.4储气井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储气井的安全
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宜每6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宜每3~6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制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e)储气井的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程7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缩短检验周周期。
4.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储气井,定期检验周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a)介质及地质条件对储气井套管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套管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c)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d)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4.6使用单位应当在储气井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
验机构接到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4.7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员(以下简称检
验人员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
技术部门的监督,并且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4.8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做好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
5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定期检验前前,检验人员员需审查的资料及要求如下:
——审查的资料具体包包括:
1)设计资料,包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制造(含现场组装)资料,包包括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
及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固井检测报告告;
3)储气井安装竣工资料;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包括施工方案和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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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管理资料,包包括《使用登记证》和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
记录、运行条件变化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包括定期检验周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告和和上次定期检验报告告。
——资料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条1)至3)项的资料,在储气井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
发生改造、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
2)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对储气井进行年度检查时,检验机构应当向储气井使用登
记机关反映情况;
3)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储气井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
名使储气井的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没有按照TSGR5002的要求办办理变
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4)资料审查发现储气井未按照规定实施制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
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5.2使用单位和和相关辅助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和检验前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前,现场至少具备如下条件:
——隔断储气井气源,排放、置换井筒内气体,清理干净,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影响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露
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符合JB/T4730的要求;
——储气井套管内壁已经清洗完好,井壁不得有残留油污;
——场地平整,容许检验车辆及吊车摆放,水、电齐全;
——检验时,使用单位储气井管理人员员和和相关人员员到到场配合,协助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5.3检验用的设备和和器具应当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并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5.4检验人员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动火、用电、
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6检验项目与方法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见表1。
表1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程序检验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储气井可见部位的腐蚀、裂纹、变形、泄漏等;
目视检查
2、排液管腐蚀、变形、机械损伤;
外观检查5~10倍放大镜
3、紧固螺栓损伤、裂纹、松动动;
内窥镜
4、防绣漆破损、脱落。
宏
1、井口装置型式;
观
结构检查2、井口装置与井筒连接形式;目视检查
检
3、井口可重复拆卸及打开通径;
查
检查地表井筒与外壁水泥环之间缝隙、附近地表水泥裂缝
泄露检查目视、可然气体检漏仪
处等是否有气体泄漏,同时检查压降情况。
冒井、沉井检查储气井本体上冒、下沉目视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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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续)
程序检验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井
套管外表面可见部位定点测厚,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
壁角磨机、全数字超声波测厚仪
数。
腐
蚀
采用断面扫查的方式检测每节套管(不包包括套管螺纹连接部位),每个断面
测超声波检测
定不少于16点,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1、对于材质不明的,应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
确认
2、对于材质明确或已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做出明确处理的,化化学分析光谱分析
材材质
不再重复检验。
质
材质硬度测定
检
劣劣化化化化学分析
查根据储气井操作条件,必要时进行此项检查。
情况金相检验
检查光谱分析
材
硬度测定标准值应参照相应材料标准,下述情况进行硬度测
质
定:
检硬度选用便携式里氏硬度计(布氏、
1、根据腐蚀检查、表面裂纹检查,必要时进行硬度测定;
查测定维氏均可)
理2、使用情况不好及运行时间较长;
化化3、介质中和和环境中H2S含量>100PPm。
检金相检测部位:
测1、检验协议要求做现场金相的部位;1.直接法:用金相显微镜现场
金相
2、宏观、硬度及无损检测发现异常部位;直接观察
检验
3、现场金相应由专业人员员出具金相检验报告告,报告告中应附金2.间接法:覆膜法
相照片。
紧
固对主螺栓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
件主螺栓行无损检测,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符合JB/T4730的要求。目视检查、5~10倍放大镜、MT
检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校核条件
3、名义厚度不明;
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人员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
强度校核;
按照GB/T19830、JB4732、SY/T
度2、剩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
6535-2002、APISpec5CT计算
校强度校核的壁厚;
分析
核3、校核用压力力,应当不小于储气井实际最高工作压力力。装有
校核原则
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启压力力或者
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力;
4、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
5、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6、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力容器设计单位进
行。
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
应力力分析
应力力分析设计或者实验应力力分析等方法校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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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续)
程序检验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无压力力时,压力力表指针是否回到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到零
安全位数值;
附件压力力表2、检查压力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量程、安装位置、数目视检查
检验量、有效期、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3、检查压力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
缺陷
缺陷评定1、发现的表面缺陷经打磨消除,并圆滑过,按JB/T4732规
问题分析及评定
及处理定的强度校核合格,可以安全使用并评级。
处理
耐压试验
每次定期检验后均应进行耐压试验。
条件
耐
耐压试验介质应选用洁净水,耐压试验的实验参数[试验压
压
力力、稳定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
试耐压试验
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
验要求
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
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试验条件1、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和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及要求2、气密性试验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气
试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
密
压力力力力。
性
气密性试验的升压、保压、降压步骤及要求均应符合TSG
试试验程序空气压缩机、肥皂水、目视检查
R0004—2009、TSGR7001—2013和和相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验
稳压24h无渗漏为合格(对因温度影响响而产生的压降,ΔP
合格标准目视检查
不大于1%为合格)
7检验结果评定
7.1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储气井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需要改造或
者维修的储气井,按改造或者维修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储气井不允许投
入使用。
7.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和使用要求,如果材质发生劣劣化化,发现明显应力力腐蚀、晶间腐
蚀的,定为4级或者5级;如果劣劣化化程度轻微,能够确认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和检验周周期内安全使用的,
可以定为3级。
7.3宏观检查发现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果有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允许
范围内的,不影响响定级;否则进行应力力分析,经过应力力分析结果表明不影响响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2
级或者3级。
7.4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a)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打磨后按照第7.3的规定评定级别;
b)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响安全的,不影响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和安全要求的,可
以定为4级或者5级。
7.5有腐蚀的储气井,按照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a)均匀匀腐蚀,如果按照剩剩余壁厚(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强度校核合格的,
不影响响定级;
b)局部腐蚀,腐蚀深度超过壁厚余量的,应当确定腐蚀坑形状和和尺寸,并且充分考虑检验周周期内
腐蚀坑尺寸的变化化,可以按7.3的规定评定级别;
c)应力力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3级或者4级,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可以按7.3
处理;如果裂纹无法打磨消除,定为5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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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晶间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4级或者5级。
7.6属于储气井本身原因,导致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5级。
8附则
8.1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至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不得继续使用。
8.2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储气井,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
的储气井,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包括采用维修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负责储气井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定期检验项目的结果和和合于使用评价报告告的结论综合确定储
气井的安全状况等级、许用参数和和下次检验日期。
8.3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必须有记录,检验后出具报告告,报告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
附录A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告的信息量。
检验检测人员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员证书。
8.4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一般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告,交付使用单位。
8.5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告应当有检验(编制制)、审核、审批三级签字。
8.6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员可以在报告告出具前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1)》(见附录B),
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员对检验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8.7检验发现设备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处理,检验机构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
验意见书(2)》(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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