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8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DB45/T 1896-2021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facilities configura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1896-2021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2-05
实施日期
2021-03-05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99

CCS68Z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896DB45/T—2021

代替DB45/T1896—20181896—2018DB45/T代替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ThefacilityconfiguratifacilityThestandardoperationandonsolidmunicipalfor

wasteclassificationclassificationwaste

2021-02-05发布2021-03-05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1896DB45/T—2021

目次

前言................................................................................III................................................................................前言

1范围...............................................................................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1.........................................................................术语和定义3

4总则...............................................................................2...............................................................................总则4

5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2.......................................................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5

6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6

7生活垃圾分类作业...................................................................6...................................................................生活垃圾分类作业7

附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A(规范性)8.....................................................

附录生活垃圾产生源类别及范围B(规范性)12............................................

附录垃圾分类投放屋、投放亭示例C(资料性)13..........................................

附录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示例D(资料性)15..........................................

附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比例E(规范性)18............................................

附录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F(规范性)20................................................

参考文献.............................................................................25.............................................................................参考文献

I

DB45/T1896DB45/T—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文件按照GB/T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5/T1896—201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与DB45/T1896—20181896—201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与DB45/T本文件代替DB45/T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b)增加了文化教育场所(见6.10);

c)c)修改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见附录E,2018年版的附录C);

d)d)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示例(见附录C);

e)e)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示例(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蓝岚、黄淑娟、谢焱亮、李航、李浓、徐浩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45/T1896—2018;1896—2018;——2018年首次发布为DB45/T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45/T1896DB45/T—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城市以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

置及作业可参照使用。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5085(所有部分)GB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18597GB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9095GB/T

CJJ市容65/T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33术语和定义

CJJ65/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源头分类sourceclassificationclassificationsource源头分类

垃圾产生者按垃圾分类方法在投放前进行的分类。

3.23.2

生活垃圾产生源municipalsolidwastesourcesourcewastesolidmunicipal生活垃圾产生源

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商务事务办公机构、居民住宅区、园林绿化场所、交通物流场站、

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公共清扫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工程施工现场和工业企业、文化教育场所及其他场所。

3.33.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municipalsolidwasteclassifieddeliverypointpointdeliveryclassifiedwastesolidmunicipal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3.43.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municipalsolidwasteclassifiedcollectionpointpointcollectionclassifiedwastesolidmunicipal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供单位或个人用于向生活垃圾收集或运输作业单位交付生活垃圾的场所。

3.53.5

归集interiorcollectioncollectioninterior归集

生活垃圾产生源内部将分散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的活动。

1

DB45/T1896DB45/T—2021

3.63.6

定时定点收集fixedtimeandfixedpointcollectioncollectionpointfixedandtimefixed定时定点收集

规定时间段内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产生源已分类归集的生活垃圾转移至垃圾转运或贮存设施的

活动。

3.73.7

监管条件regularityconditionconditionregularity监管条件

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采用人工或机器设备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进行管控,使投放和

收集环节处于可控状态。

44总则

4.14.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4.24.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分类作业应落实责任主体,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5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

5.15.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附录A。

5.25.2生活垃圾产生源类别及范围见附录B。

66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16.1一般要求

6.1.16.1.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容器)、收集点的设置应方便投放、收集和运输,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

收集方式、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不妨碍消防通道、人群健康,与环境相协调等。垃圾

分类投放屋、投放亭参见附录C。

6.1.26.1.2生活垃圾产生源应在主要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分类宣传栏,参见附录D。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

6.1.36.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见附录E。

收集容器及标志设置的要求见附录F。

6.1.46.1.4生活垃圾产生源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区域。

6.1.56.1.5生活垃圾产生源(除公共清扫区域外)应至少设置1个大件垃圾投放点,提供大件垃圾暂存中

转等功能,并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与收集频率确定大件垃圾投放点规模,竖立明显标识,公布预约方式

和电话。

6.26.2商务事务办公机构

6.2.16.2.1应在如主要出入口、大堂、办公区域的每层楼梯处、电梯口等适当位置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

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0L~40L;各楼层过道每间隔100m设置不少于1组

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办公室结合面积或办公人数,在室内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和其

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在室外共用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0L~20L;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0L~40L。

6.2.26.2.2应在室外区域如道路两侧、绿地、停车场等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2.36.2.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如食堂、配餐间等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食堂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

2

DB45/T1896DB45/T—2021

处理设备,在休息间、供餐饮服务的,应就地处理设备及其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提茶水间

等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2.46.2.4有条件的,宜另外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细分类收集容器,如将可回收物细分为塑料收集容

器、玻璃收集容器等,将有害垃圾细分为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废药品。

6.36.3居民住宅区

6.3.16.3.1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6.3.26.3.2应至少设置1点。个可回收物投放500高层楼宇群按照1户,000低层楼宇群按照服务半径1m

收。的标准设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6.3.3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个或多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

场所,如小区门岗、管理处、会所等;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3.46.3.4宜按照每200~300户为一个点,设置固定分类投放点,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每个投放点

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且只在规定时间段内对分类投放点放置120L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和240L的其点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管理责任人归集、他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归集和收集。投放运输单

位收集的便利性,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

6.3.56.3.5误时投放点,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的,可设置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投放。

6.3.66.3.6不提倡生活垃圾二次分拣,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在厨

余垃圾处理前可进行二次分拣,拣点及就地处理设备的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6.3.76.3.7露天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宜硬化、平整地面,宜设置挡雨棚。

6.3.86.3.8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可回收物收集点可设置在城中村区域内的开阔地方。每个收集点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特点,——

每周安排1天固定服务时间,其他时间可电话预约回收;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宜以150~200户为一个点,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投放点的位置应避开居民大门,宜设置于主马路两边。每个分别设置容积——120L的厨

余垃圾收集容器和240L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露天的收集容器应加盖;

——有害垃圾投放点可设置于村(居)委会内,并有专人负责;

——城中村中商业服务网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城中餐饮——

门店、菜市场及流动贩卖摊位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和

容积应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确定。

6.46.4园林绿化场所

6.4.16.4.1应在游人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L。

6.4.26.4.2大型园林绿化场所(陆地面积不小于100hm²)应在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每间隔

100m~2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L~60L;小型园林绿化场

所(陆地面积小于100hm²)应在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应每间隔50m~100m个收集设置,单

容器容积宜为40L~60L。

6.4.36.4.3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L。

6.4.46.4.4应在游人休息处、商铺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L。

6.4.56.4.5办公区域垃圾分类设施按6.2配置。

6.4.66.4.6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门岗、管理用房等。

6.4.76.4.7应根据节假日期间人流量适当增加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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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交通物流场站

6.5.16.5.1应在月(站)台、乘车(船)区、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

集容器容积宜为40L~60L。

6.5.26.5.2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L。

6.5.36.5.3旅客等候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等候区热水供应处宜加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L~60L。

6.5.46.5.4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5.56.5.5宜在安检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5.66.5.6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6.5.76.5.7在接收旅途中产生的混装垃圾时,有条件的应设置二次分拣点,对混装垃圾进行分类。

6.5.86.5.8产生有害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5.96.5.9产生厨余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6.66.6商业服务网点

6.6.16.6.1应在电梯口、大堂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

积宜为20L~40L。

6.6.26.6.2应在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6.36.6.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并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

处理厨余垃圾。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6.46.6.4产生厨余垃圾的经营场所如集贸市场、农批市场,其内部经营户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

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0L~20L;其主要出入口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

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L或240L;其销售、加工、库存等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

为120L,收集容器的数量和设置点应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有条件的宜设置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就地处理果蔬菜皮等。

6.6.56.6.5提供住宿的场所如酒店、宾馆、旅社等要在客房内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6.66.6.6产生有害垃圾的批发或零售门市在其销售、库存等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

数量和设置点应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量确定。

6.6.76.6.7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商铺的正常经营。

6.6.86.6.8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设置。

6.76.7公共清扫区域

6.7.16.7.1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每间隔100m~2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L或60L。

6.7.26.7.2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200m~4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

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L或60L。

6.7.36.7.3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m~1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

容积宜为40L或60L。

6.7.46.7.4河滨步道、广场按功能和人流量大小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

为40L或60L。

6.7.56.7.5有条件的保洁单位可在管理间或工具房,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清扫作业过程中的有害

垃圾。

4

DB45/T1896DB45/T—2021

6.86.8医疗卫生机构

6.8.16.8.1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6.8.26.8.2应在主要出入口、大堂、电梯口、每层楼梯处等公共区域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

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0L~40L,各楼层过道尽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办公

室结合面积或办公人数,在室内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在室外共用收集容器,

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0L或20L;卫生机构室外公共区域应在道路两侧、绿地停车场等适当位置

设置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8.36.8.3应在食堂、配餐间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

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就餐需求的位置适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

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6.8.46.8.4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0L~40L。

6.8.56.8.5应在有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8.66.8.6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门诊部、急诊部(非传染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宜根据面向公众的开放面积设置分类投

放点,平均每1000m2设置1放点,投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60L;

——住院部的病房(传染等特殊病房除外)内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

10L~20L。楼层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地点以不影响病人、

医生的正常工作、休息为原则。

6.96.9工程施工现场和工业企业

6.9.16.9.1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6.9.26.9.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与生活垃圾明确分开。

6.9.36.9.3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9.46.9.4应在办公区域按6.2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可

6.9.56.9.5提供住宿的,应在住宿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安

全通道的畅通。

6.106.10文化教育场所

6.10.16.10.1各级类文化教育场所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6.2设置。

6.10.26.10.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食堂、配餐间等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食堂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小型厨余垃圾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

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供餐饮服务的,应就地处理设备及其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提

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10.36.10.3每层楼卫生间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为60L。

6.10.46.10.4户外场所如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m~100m点,投放设置垃圾分类投放

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个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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