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WS/T 583-2017 Med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personnel with internal contamination by radionuclides

行业标准-卫生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583-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卫生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0-27
实施日期
201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卫生计生委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80

C57

WSWS/T58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Medicalmanagementstandardforinternalcontaminationofradionuclides

2017-10-27发布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I

WS/T583—2017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GB/T18197—2000《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转化而来,与GB/T18197—200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96内

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GBZ/T269尿中总α和总β放射

性检测规范;WS/T467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见第2章);

——增加了摄入量、特殊监测、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内污染医学处理的定义(见3.2,3.4,3.5

和3.7),修改了年摄入量限值的定义(见3.3,2000年版的3.2);

——原标准的5.1修改为内污染检测(见5.1,2000年版的5.1);

——原标准的5.2修改为内污染受照剂量的估算(见5.2,2000年版的5.2);

——原标准的第8章内容移至4.6(见4.6,2000年版的第8章);

——原标准资料性附录A中的表A.1修改为放射性核素的阻吸收和促排药物(见附录A中表A.1,

2000年版的附录A中表A.1);

——增加了表A.2药物给药方法和剂量(见附录A中表A.2)。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张良安、焦玲、樊飞跃、王彦、孙全富、何玲、杜利清、徐畅、王芹。

II

WS/T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内污染医学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Z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

GBZ/T269尿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

WS/T467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internalcontaminationofradionuclides

人体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包括伤口)等途径摄入放射性核素超过其自然存在量而产生的体内污

染。一般可以通过空气、生物样品检测或体外直接测量对其进行测量和评价。

3.2

摄入量intake

通过吸入、食入、伤口或经由完好皮肤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量。

3.3

年摄入量限值annuallimitsofintake

在一年时间内,控制体内特定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在限制量以下,其所产生的内照射待积有效剂量

不高于放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限值。

3.4

特殊监测specialmonitoring

1

WS/T583—2017

为了说明某一特定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间内进行的个人监测。例如,在进行辐射源事故处理时,

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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