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91-2020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DB34/T 1491-2020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491-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22
实施日期
2020-07-22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1—2020

代替DB34/T1491-2011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Electrichoistelevatorinspectionru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6-22发布2020-07-22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49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491-2011《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与DB34/T1491—2011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委托检验(见1范围);

——增加检验机构要求(见3.1);

——增加仪器设备要求(见3.3);

——增加检验报告的出具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处理要求(见3.7);

——修改了检验人员要求(见3.2);

——修改了检验条件要求,增加了现场准备和安全要求(见3.4);

——修改了检验周期要求(见3.5);

——修改了委托检验结论判定要求(见3.6);

——修改了检验内容与方法部分内容(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中龙、陈亮、王金博、李剑、王乐伟、赵俊、袁思远、郝小龙、徐璐、王天、

汪秋怡、朱丹、许路夷、张伟。

I

DB34/T1491—2020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的一般要求,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0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层站不大于4层、提升高

度不大于15m,以电动葫芦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或者环链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

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和委托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3一般要求

3.1检验机构

应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满足质量管理要

求的管理制度,并应按照规定取得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3.2检验人员

两名(及以上)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人员。

3.3仪器设备

应配备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4检验条件

3.4.1环境条件

应满足如下要求:

a)环境温度为-20ºC~+40ºC;

b)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c)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d)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在±10%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爆炸性气体、易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尘埃。

1

DB34/T1491—2020

3.4.2现场准备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和司机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护。使用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

b)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

c)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安全登高措施;

d)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e)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f)落实其它必要的安全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3.4.3安全要求

3.4.3.1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遵守现场单位明示的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保护、安全监

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3.4.3.2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

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

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应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3.4.4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及现场检验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实

施检验。

3.5检验周期

在用电动葫芦升降机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

后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应当按照定期或者委托检验的要

求进行检验。

3.6电动葫芦升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结论判定

3.6.1监督检验判定

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未按照监检联络单或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的

期限进行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3.6.2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判定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原则如下: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

b)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并且无法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c)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允许进行整改,并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

成;使用单位整改并且自检合格后,应当申请原检验机构到现场复检,复检时所有检验项目合

格,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时检验项目仍有不合格项,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3.7检验报告的出具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处理

3.7.1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检验结论判定如下:

2

DB34/T1491—2020

——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和《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监检报告)。监检证书、监检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

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监检证书、监检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施工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交使

用单位,一份检验机构存档;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

大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合格通知书)(见附录A)。不合格通知书应当经

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合格通知书一式三份,一

份送施工单位,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由检验机构报送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7.2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

简称“检验意见书”,格式分(1)和(2)两种)(见附录B),并且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具

体如下: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合格”或者“复检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1);

——检验项目不合格项需要整改的、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出

具检验意见书(2);

——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

或《电动葫芦升降机委托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

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4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见附录C。

3

DB34/T1491—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证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制造单位名称:

设备品种: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设备代码:

额定起重量

制造日期::

(起重力矩)

跨度

:起升高度:

(工作幅度)

起升速度:工作级别:

设备所在地点:

施工类别:(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检开始日期:年月日监检结束日期:年月日

该升降机(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经我机构依据《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了监

督检验,监检结论为不合格,具体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目表(附页)。

监检人员: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年月日

机构核准号:

4

DB34/T1491—2020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检验意见通知书

检验意见通知书(1)

编号:

受检单位

设备代码型号规格使用登记证编号单位内编号

(首检时填“首次检验”)

初步结论:

经检验,初步结论为合格,上述所检设备允许使用。本通知书的有效期自本通知签字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最终检验结论以正式报告为准。

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验人员:日期:(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日期:

注:本通知书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初步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

知在有效期内有效。

5

DB34/T1491—2020

检验意见通知书(2)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升降机(设备类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

格:,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单位内编号:)

存在不合格项,严禁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不合格项整改□复检不合格□不合格□

存在的问题:

检验人员签字:日期: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日期:

受检单位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公章)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双方约定报送处理结果的日期: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一份报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

的期限内将一份返回检验机构;

注2:受检单位代表拒绝签字时,本通知书仍有效。

6

DB34/T1491—2020

CC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1设备对照产品技术资料、合同,检查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

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选型否与其一致。

审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a)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

1.2产品

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出厂资料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和产品质量

审查

证明书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c)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按照覆盖原则)。

审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a)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明;

1.技术资1.3安装

b)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书;

料审查改造修理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c)现场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资格审查

d)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焊接)的焊接作业人员(焊工)

资格证件。

1.4施工

作业(工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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