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77-1996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77-1996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asthma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77-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s16377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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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哮喘是在生产环境中吸入致喘物后引起的以间歇发作性哨息、哮鸣等为特点的气道狭窄性

疾病。脱离致喘物后哮鸣可级解。

1主瓜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及处理。

2引用标准

GB7804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3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哮喘史,结合劳动卫生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

其他原因引起的哮喘或呼吸道疾患后,方可诊断。

4诊断及分级标准

4.1观察对象

出现脚闷、气短、咳嗽、咳痰,并有发作性哮喘,两肺可闻及哮鸣音,但缺少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

者;或在体检中仅发现有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而临床上缺少典型的发作性哮喘症状、体征者。

4.2轻度哮喘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哮喘:

a.经数月或数年潜伏期后,出现脚闷、气短、发作性哮咱,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有

害物质,症状可在短期内自行缓解;再次接触后,可再发。井具备任何一项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

b.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气道反应性增强的实验室指征(如乙阶甲胆碱或组胺支气管激发试

验阳性),并具备任何一项特异性实验室指标异常。

4.3重度哮喘

在轻度哮喘基础上出现反复哮啥发作,具有明显的气道高反应性表现,伴有肺气肿,并有持久的阻

塞性通气功能障碍。

5治疗原则

急性发作期应尽速脱离作业现场,对症治疗,如吸氧,给予平喘药、抗过敏药及中药等;必要时给予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慢性反复发作者,除给以上处理外.尚猫配合适当的支持治疗。

国家技术监,局1996一05一23批准1996-12一01实施

Gs16377一1996

6劳动能力鉴定

6.1观察对象

应注意临床症状及体征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尽速确立症状与职业因素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

查,必要时可暂脱离原作业环境,或进行脱“离一恢复”试验,并对症治疗.

6.2职业性哮喘

确立诊断后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适当休息和治疗。恢复后可安排其他工作。对重度哮喘患者可

考虑改变生活、工作环境,对症治疗,并根据健康状况,安排适宜的无害轻工作。

7健康检充的耍求

接触致喘物的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的重点内容是:

问诊(呼吸道症状及其他过敏症状),心、肺部体检,胸透,肺功能(VC,FEV,.,等)以及血嗜酸细胞计数

等。重点观察者应进一步做实脸室特异指标的检查。

8职业麟忌证

乙具有明显的特异性体质者.

阮具有明显的心、肺疾患者。

GB16377一1996

附录A

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

(补充件)

A,斑贴试验

按GB7804附录A(补充件)施行。

A2皮内试验

A2.1操作步黔

A2,1受试者上臂外侧常规消毒,

A2.1.2用已消毒的1mL结核菌素注射器及26-27号皮内注射针头抽取皮试液,注入皮内约

0.02^0.1mL,局部皮肤呈苍白色和国形隆起,直径为3^-4mm,不应出血。

A2.1.3于另一侧上臂同时作抗原溶媒对照试验。

A2.2观察与判断

注射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受试局部皮肤无反应,或仅出现与对照类似的小丘疹或红斑反应(一)

受试局部皮肤出现直径小于。.5cm的丘疹和不太明显的红斑反应(士)

受试局部皮肤丘诊直径。.5-1.0cm,有红斑反应(十)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1.1^-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大于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井出现伪足(is)

受试局部皮肤反应同(带),而同时出现周身反应如皮痒、潮红、憋气、哮喘等症状(带)

A2.3注意事项

a.皮试应在病情缓解期进行;

b有明显皮肤划痕症者不宜皮试;

c.试前应停用抗组织胺药物,条件许可时应停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d.所用抗原应无蔺,浓度合适。试验操作要准确,不应出血,

e.应注意有无全身反应,并备有应急药物,以防万一。

A3划痰试脸

A3.,操作步骤

Al1.1受试者上储外侧或前竹内侧皮肤常规消毒,并用燕馏水或生理盐水冼净.

A3.1.2待皮肤干燥后,用针尖作一直接划痕,每条划痕长3^-5mm,严防出血.

A3.1.3将皮试液滴在划痕上。

A3.1-4用抗原溶媒进行对照试验。

A3.2观察与判断

划痕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划痕局部皮肤与对照试验相同(一)

划痕局部皮肤稍隆起,周边有淡红斑(十)

划痕局部皮肤有丘疹样隆起,其长度超出划痕的长度,并在丘疹周边绕以明显的红斑(++)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隆起并有伪足,并绕以明显的不规则红斑反应(带)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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