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79-1996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79-1996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toxic hepatopath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79-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16379一1996

及处理原则

criteriaandprinciplesofneanagementof

occupationaltoxichepat叩athy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是在职业性接触中吸收化学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性肝脏疾病。

1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

2诊断原则

根据职业接触史,确切的肝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合现场卫生学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态观

察资料等,综合分析,做好鉴别诊断,判明肝脏疾病确由所接触的化学毒物引起,方可诊断。如同时出现

致病毒物所引起其他系统损害的表现,对病因诊断有重要参考意义。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急性中毒性肝病

3.1.1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在较短期内吸收较高浓度肝脏毒物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二者,可诊断为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a.有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肝区疼痛等症状;

b.肝脏肿大、质软、压痛,可伴有轻度黄疽;

c.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

3.1.2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出现明显乏力、精神萎靡、厌食、厌油、恶心、腹胀、肝区疼痛等,肝脏肿大,压痛明显,急性中毒性肝

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并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中度黄疽;

b.脾脏肿大;

c.病程在四周以上。

3.1.3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在上述临床表现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a.肝性脑病;

b.明显黄疽;

c出现腹水;

d.肝肾综合征;

e.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在正常值的一倍以上,伴有出血倾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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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6379一1996

3.2慢性中毒性肝病

3.2.1观察对象

肝脏毒物作业者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或肝区胀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压痛不明显,慢性中

毒性肝病初筛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3.2.2慢性轻度中衰性肝病

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饱胀或肝区疼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慢性中毒

性肝病初筛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常.

3.2.3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症状较严重,肝脏有逐渐缓慢性肿大或质地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

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氮醉活性J一谷氮酞转肚醉或Y-球蛋白等反复异常或持续升

高;

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

3.2.4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在慢性中度中毒的羞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二肝硬化,

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

c.血清白蛋白持续降低。

4治疗原则

4.1急性中毒性肝病

4.1.1病因治疗

及早进行病因治疗,

如应用络合剂、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等。

4.1.2对症及支持治拧

氏卧床休息,给予富含维生素、易消化的清淡饮食,静注或静滴翻萄搪、维生素C等;

阮适当选用治疗急性肝脏疾病的中西药物;

c.针对全身及其他系统损害情况,予以其他合理的治疗。

4.1.3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二重点是针对肝脏损害进行治疗,防治其并发症,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阻断肝细胞坏死,促进肝

细胞再生,争取早日恢复,

b.可应用糖皮质激素,根据病惰及时调整剂量及疗程,严密观察,预防各种副作用,特别注意上消

化道出血;

c.其他治疗可参照暴发性肝衰竭的抢救治疗方案进行。

4.2慢性中毒性肝病

4.2门诊断一旦明确,应予休息,尽可能住院治疗。

4.2.2根据病情制订治疗方案,早期以休息为主,病情好转后,可适当活动,逐渐恢复正常生活规律;宜

选择易于消化的饮食,保证必需营养;禁止饮酒,禁用可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

4.2.3对症及支持治疗十分重要,适当中、西药物治疗,避免滥用。

4.2.4对致病毒物有特效药物治疗指征者,可按病情有计划地应用。

5劳动能力鉴定

5.1急性中毒性肝病

5.1.,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哲时调离原工作;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不应从

3佣

GB16379一1996

事肝脏毒物作业,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毒物作业。

5.1.2急性期后仍有明显症状或肝功能试脸未恢复者,可根据病情,予以休息及治疗,并做好随访工

作。

5.2慢性中毒性肝病

5.2.1观察对象

每2-3月复查一次,必要时可做复筛肝功能试验或其他检查,应尽早明确诊断。在观察期可给予必

要的处理。

5.2.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肝脏毒物作业。

5.2.3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5.2.4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应予较长期的休息,经治疗和休息,如病情明显好转,健康状况允许,可适

当参加不接触有害因素的轻工作.

6健康检查的要求

6.1就业前体检

肝脏毒物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项目按内科体检要求,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和针对不同毒

物的检查指标以及血清HBsAg测定等。

6.2定期体检

肝脏毒物作业工人应每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可参照就业前体检项目。

7职业萦忌证

氏曾有各种病因的肝脏疾患史,至今仍常有较明显的消化道症状或肝功能试验间断性异常者;

阮肝脾肿大者;

乙乙肝病毒“携带者气

GB16379一1996

附录A

肝脏毒物的定义和范围

(补充件)

A1肝脏毒物定义

以肝脏为主要靶器官或主要靶器官之一的各种化学毒物称肝脏毒物。

A2常见品种

根据国内资料,常见的肝脏毒物有:

A2.1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黄磷、磷化氢、三氧化二砷、砷化氢、舵、铅、锑、十硼烷等。

A2.2卤烃类四抓化碳、三抓甲烷、二抓乙烷、三抓乙烷、四抓乙烷、抓乙烯、三抓乙烯、四抓乙烯、抓

丁二烯、多氛联苯等。

A2.3芳香族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抓苯胺、甲氧基苯胺(氨基苯甲醚)、乙氧基苯胺(氨基

苯乙醚)、二甲苯胺、硝基苯、二硝基苯、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抓苯、二硝基抓苯、硝基苯胺,2,4,6-

三硝基甲硝胺(特屈儿)等。

A2.4其他乙醇、抓乙醇、五抓酚、麟,1,1一二甲基脐、二甲基甲酞胺、有机磷农药、有机抓农药等。

A2.5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以上品种将不断补充。

A3肝脏毒物毒性

各种肝脏毒物的毒性大小与中毒性肝病的严重程度受到接触剂量、方式、有无联合作用以及各种个

体因素差异的影响而有不同,在诊断中应以整体观的观点全面考虑。

附录B

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

(补充件)

B1诊断要点

B.11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要点

a.根据职业接触史、现场调查、流行病学史及生物监测等,获得病因学资料;

b.综合分析症状、体征、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等,获得急性肝脏疾病的依据,

c.探讨肝脏疾病是否由毒物所致:接触毒物时间和发病情况、毒物的作用性质和临床表现,可能

吸收的剂量和严重程度等三方面是否相符。如基本相符合并做好鉴别诊断,诊断可初步明确;如有不符

之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检查及做好严密观察,以期明确诊断。

B1.2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要点

本病起病隐袭,进展较缓慢,尚缺乏敏感、特异的诊断指标,故单凭一次临床检查,常难以得出诊断

结论,因此对肝脏毒物作业者,必须进行健康监护,以取得在接触毒物后,各种临床表现逐年变化的情

况,提供较完整、全面的资料,是明确诊断的主要依据。

诊断的主要思维是:

匕根据症状、体征、肝功能试验及其他检查等动态观察结果,以确定肝脏病变;

阮结合职业接触的全部资料,综合分析,判断肝脏病变和毒物接触的关系,并做好鉴别诊断,以得

GB16379一1996

出病因学诊断。

B2鉴别诊断要点

B2.1与病毒性肝炎鉴别诊断要点

病毒性肝炎分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原称愉血后非甲非乙型肝炎)、丁型肝炎及戊型肝炎

(原称流行性或肠道传播性非甲非乙型肝炎).

病毒性肝炎要根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并参考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

修订的诊断标准(见中华传染病杂志1991年第一期)作出诊断。血清学标志是主要的诊断指标之一,但

不应单凭此项标志来判定诊断。

表B1病毒性肝炎常用血清学标志的临床和流行病学意义

血清学标志

肝炎类型消长时间Im床和流行病学意义

(五种)

甲型抗HAV-IgM甲型肝炎早期出现,3^-4个月内急性期或恢复期

(HA)可侧到

抗HAV-IgG较坑HAV-IgM出现迟.持续数急性肝炎恢复期.或以往患甲型

年甚至数十年肝炎,表示有免疫力

乙型HBsAg潜伏期末、发病前一周可检出,发急性潜伏期,急性期、慢性期和

(HB)病时达高峰,80急性肝炎患者“掩带者”的重要标志。表示有

病后1-3个月内消失,如6个月HBV感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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