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T 1025-2023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规范

DB3203/T 1025-2023 Maternity and Infant Products Operating Unit Special Food and Cosmetics Operating Regul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3/T 1025-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实施日期
202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经营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经营资质要求、进货检验要求、贮存要求、专区专柜要求、销售要求、广告宣传要求、不良反应记录和报告要求、召回要求、人员及培训要求和安全自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包括实体门店和网络销售)从事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大型商超等其他经营母婴用品单位亦可参考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翟文静、刘可、夏娟。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CCSA00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3203/T1025—2023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规范

Specificationfornormalizedsaleofspecialfoodandcosmeticsofstoresformothers

andchildren

2023-06-30发布2023-08-01实施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3/T102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翟文静、刘可、夏娟。

I

DB3203/T1025—2023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经营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经营资质要求、进货检验要求、贮存要求、

专区专柜要求、销售要求、广告宣传要求、不良反应记录和报告要求、召回要求、人员及培训要求和安

全自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包括实体门店和网络销售)从事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活动的实

施与管理。

大型商超等其他经营母婴用品单位亦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

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6740-2014、GB10765-2021、GB10766-2021、GB10767-2021、GB25596-2010、GB29922-2013、

GB3162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专门经营孕妇、乳母、婴幼儿用品销售,兼营或者不兼营孕妇、乳母、婴

幼儿洗浴、按摩等服务项目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3.2

特殊食品specialfood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的统称。

3.3

化妆品cosmetics

1

DB3203/T1025—2023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

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3.4

儿童化妆品childrencosmetics

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4基本原则

4.1合规性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4.2适用性

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指向清晰、目的明确,做到可量化、可考核,

便于实施。

4.3持续改进

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管理方法,策划、运行管理制度体系,适时评价管理制度体

系和检查的指标适用性,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并根据市场与法规政策的变化

及时作出反应,不断完善提升管理制度体系。

5经营资质

5.1应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相关事项。

5.2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应包含所经营的特殊食品具体类别。

6进货查验

6.1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明确供应商管理、进货流程、查验项目、结果处置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岗

位或责任人。

6.2采购特殊食品时,应查验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以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凭证。核对《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是否列明所采购特

殊食品品种信息。核对标签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

6.3采购化妆品时,应查验化妆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以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核

对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是否列明所采购化妆品的类别信息。核对标签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

6.4采购国产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时,应查验对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时,

应查验由海关出具的对应批次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5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及凭证应对应保存便于查找,特殊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

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化妆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使用

期限届满后一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宜实行电子化记录和保存,并

采取加密、权限区分等方式防止篡改。进货查验记录表见附录A表A.1的内容。

7贮存

2

DB3203/T1025—2023

7.1贮存场所应保持完好、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至少25m以上距离。

7.2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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