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99-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DB34/T 1799-2018 Elevator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variable speed traction drive elevator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799-2024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99-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20
实施日期
2018-11-2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 m/s 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范林静、张荣、洪程、徐强、汪艳娥、邓葛云、许路夷、杨骋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10

J7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99—2018

代替DB34/T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TarctionDriveVariable-speedLiftInstall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10-20发布2018-11-2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9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799-2012《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与DB34/T1799-2012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5.1条“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条款的内容。

——增加了第8.1.4条“轿厢称重装置”条款的内容。

——增加了第8.1.5条“轿厢自重监控保护装置”条款。

——增加了第8.2.3条“对重重量监控保护装置”条款。

——修改了第4.1条“验收条件”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6.6条“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6.7条“导轨”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7.4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条款的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林静、张荣、洪程、徐强、汪艳娥、邓葛云、许路夷、杨骋。

本标准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1799—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和GB75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速电梯variable-speedlift

一种根据轿厢实际载荷,在曳引机输出功率许可范围内,使运行速度随载荷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曳引

驱动电梯。

3.2

额定速度ratedspeed

可变速电梯设计中,电梯以额定载重量上升时的稳定运行速度。

3.3

负载额定速度ratedspeedwithload

当电梯轿厢载有满载和空载之间的载荷时,可变速电梯控制系统选择的稳定运行速度。

3.4

最高速度maximumspeed

1

DB34/T1799—2018

最大负载额定速度。

3.5

负载率load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3.6

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standardssetbyratedspeedwithload

载荷与负载速度的对应关系。

4验收条件

4.1可变速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1.1制造单位除提供满足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4.1.2安装单位除提供符合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和文件外,还应提供:

a)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应覆盖所施工可变速电梯的最高速度;

b)制造单位出具的安装授权文件;

c)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d)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符合TSGT7001中的规定。资质符合性的验证应当以可变速电

梯的最高速度来确认。

4.2使用资料

应符合TSGT7001中的规定。

4.3验收现场的工作条件

应符合GB/T10058中的规定。

5机房及相关设备

5.1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中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变速电梯的变速参数

范围。并且能在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控制柜(包括但不限于)中直观读取轿厢的实时负载率。

5.2供电系统的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的配备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当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配备错相保护装置。

5.3主开关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4电气安装

5.4.1接地保护

2

DB34/T1799—2018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5.4.2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驱动主机

5.5.1曳引机承重梁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其支撑长度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5.5.2驱动主机

应符合TSGT7001附件A中的规定。

5.5.3制动系统

5.5.3.1制动系统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3.2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最高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

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最高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5.5.3.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可变速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5.4紧急操作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井道

6.1井道的封闭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3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4位于轿厢与对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5井道内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6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

6.6.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

DB34/T1799—2018

2

a)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符合GB7588-2003中8.13.2中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6.6中c所述

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

2

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m(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2

0.3+0.035vm(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

2

间距不小于0.1+0.035vm(m);

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

6.6.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m(m)的制导行程。

a)当可变速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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