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DB34/ 1799-2012 Elevator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variable speed traction drive elevator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 1799-201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24
实施日期
2013-01-24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 m/s 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曾杰、范林静、徐强、汪艳娥、洪程、杨国斌、许林、王旭、许迪。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tarctiondrivevariable-speedliftinstall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2-24发布2013-01-24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179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杰、范林静、徐强、汪艳娥、洪程、杨国斌、许林、王旭、许迪。

I

DB34/1799—2012

引言

为了加强对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范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

引驱动可变速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文件。

前面所述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

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本省内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遵守本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了有关可变速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文件技术指标和要求的

特殊情况,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II

DB34/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7024和GB7588中的术语和定义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速电梯variable-speedlift

一种根据轿厢实际载荷,在曳引机输出功率许可范围内,使运行速度随载荷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曳引

驱动电梯。

3.2

额定速度ratedspeed

可变速电梯设计中,电梯以额定载重量上升时的速度。

3.3

负载额定速度ratedspeedwithload

当电梯轿厢载有满载和空载之间的载荷时,可变速电梯控制系统选择的稳定运行速度。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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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度maximumspeed

最大负载额定速度。

3.5

负载率load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3.6

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standardssetbyratedspeedwithload

载荷与负载速度的对应关系。

4验收条件

4.1可变速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1.1制造单位除提供满足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4.1.2安装单位除提供符合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和文件外,还应提供:

a)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应覆盖所施工可变速电梯的最高速度;

b)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c)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符合TSGT7001-2009中的规定。

4.2使用资料

应符合TSGT7001-2009中的规定。

4.3验收现场的工作条件

应符合GB/T10058中的规定。

5机房及相关设备

5.1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2供电系统的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的配备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当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配备错相保护装置。

5.3主开关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4电气安装

5.4.1接地保护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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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驱动主机

5.5.1曳引机承重梁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其支撑长度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5.5.2驱动主机

应符合TSGT7001-2009附件A中的规定。

5.5.3制动系统

5.5.3.1制动系统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3.2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最高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

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最高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5.5.3.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可变速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5.4紧急操作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井道

6.1井道的封闭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3面对轿厢入口的层们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4位于轿厢与对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5井道内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6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

6.6.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

a)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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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符合GB7588-2003中8.13.2中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6.6中c所述

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

2

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m(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2

0.3+0.035vm(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

2

间距不小于0.1+0.035vm(m);

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

6.6.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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