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DB34/ 1799-2012 Elevator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variable speed traction drive elevato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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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起草人:
- 曾杰、范林静、徐强、汪艳娥、洪程、杨国斌、许林、王旭、许迪。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tarctiondrivevariable-speedliftinstall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2-24发布2013-01-24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179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杰、范林静、徐强、汪艳娥、洪程、杨国斌、许林、王旭、许迪。
I
DB34/1799—2012
引言
为了加强对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范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
引驱动可变速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文件。
前面所述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
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本省内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遵守本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了有关可变速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文件技术指标和要求的
特殊情况,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II
DB34/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7024和GB7588中的术语和定义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速电梯variable-speedlift
一种根据轿厢实际载荷,在曳引机输出功率许可范围内,使运行速度随载荷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曳引
驱动电梯。
3.2
额定速度ratedspeed
可变速电梯设计中,电梯以额定载重量上升时的速度。
3.3
负载额定速度ratedspeedwithload
当电梯轿厢载有满载和空载之间的载荷时,可变速电梯控制系统选择的稳定运行速度。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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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度maximumspeed
最大负载额定速度。
3.5
负载率load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3.6
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standardssetbyratedspeedwithload
载荷与负载速度的对应关系。
4验收条件
4.1可变速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1.1制造单位除提供满足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4.1.2安装单位除提供符合GB/T10060中规定的资料和文件外,还应提供:
a)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应覆盖所施工可变速电梯的最高速度;
b)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c)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符合TSGT7001-2009中的规定。
4.2使用资料
应符合TSGT7001-2009中的规定。
4.3验收现场的工作条件
应符合GB/T10058中的规定。
5机房及相关设备
5.1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2供电系统的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的配备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当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配备错相保护装置。
5.3主开关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4电气安装
5.4.1接地保护
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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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驱动主机
5.5.1曳引机承重梁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其支撑长度应符合GB/T10060中的规定。
5.5.2驱动主机
应符合TSGT7001-2009附件A中的规定。
5.5.3制动系统
5.5.3.1制动系统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5.5.3.2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最高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
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最高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5.5.3.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可变速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5.4紧急操作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井道
6.1井道的封闭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3面对轿厢入口的层们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4位于轿厢与对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5井道内的防护
应符合GB7588中的规定。
6.6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
6.6.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
a)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
DB34/1799—2012
b)符合GB7588-2003中8.13.2中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6.6中c所述
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
2
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m(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2
0.3+0.035vm(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
2
间距不小于0.1+0.035vm(m);
d)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
6.6.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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