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52-2023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

DB3204/T 1052-2023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Key Rural Tourism Villages in Changzhou"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4/T 1052-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7
实施日期
2023-07-27
发布单位/组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理工学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52—2023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ofkeytourismvillageofChangzhou

2023-06-27发布2023-07-27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5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俊、田海明、胡小海、陈晓艳、张理佳、施月勇、孙莹、刘文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204/T1052—2023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申报条件……………………2

5评定方法……………………1

5.1评定指标…………………………2

5.2评定方法…………………………2

6评定程序…………………2

6.1自评…………………………2

6.2初评…………………………2

6.3评定…………………………2

7监督管理…………………2

附录A………………………4

II

DB3204/T1052—2023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条件、评定方法、评定程序和监督管

理。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DB32/T346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T4458-2023乡村旅游重点村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

3术语和定义

DB32/T445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申报条件

4.1申报主体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4.2基本要求

4.2.1符合DB32/T4458-2023第四章基本要求的规定。

4.2.2近3年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投诉。

5评定方法

1

DB3204/T1052—2023

5.1评价指标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7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进行评分,总分1000

分,其中资源质量占60分,文化传承占100分,生态环境占100分,旅游产品占260分,公共服务占

220分,运营管理占160分,综合效益占100分。具体见附录A。

5.2评定方法

5.2.1“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依据附录A进行依次评分,得分应达到700分。

5.2.2附录A评分表第8项为附加分,不计入总分,作为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全国、江

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定程序

6.1自评

申报单位对照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方法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符合申报条件且评分达到700

分,向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申请。

6.2初评

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方

法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向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申请。

6.3评定

6.3.1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评定机

构按照本文件规定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附录A进行评分。

6.3.2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分数达到700分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按

公示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

6.3.3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最终确定的申报单位列入“常州市乡村旅

游重点村”名录,并颁发标志牌。

7监督管理

7.1被列入“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单位应按照旅游统计要求按时填报数据信息,常州市文化

和旅游行政部门应运用信息报送平台,对“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7.2“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

革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复核。

7.3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的,由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撤销“常州市

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收回标志牌。

a)复核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评分低于700分的;

b)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

DB3204/T1052—2023

c)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d)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或文化资源破坏的;

f)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g)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的;

h)其它经主管部分认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3

DB3204/T1052—2023

附录A

(规范性)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指标评分表

“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指标评分表见A.1。

表A.1“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指标评分表

说明:栏为打分点,所有分值总和为1000分。

次评

大分小自

分审

项项项检

项组

序号评定项目分分分计

分计

值值值分

值分

栏栏栏栏

栏栏

1资源质量60

1.1资源丰度25

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温泉、湿

1.1.15

地、天象、气象等。每个1分,最高5分)

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

1.1.25

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每处1分,最高5分)

历史遗存(包括古庙宇、古民居、古遗址、古

1.1.3道、古桥、纪念建筑物、红色遗址等。每处15

分,最高5分)

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历史人物、成语典

1.1.4故、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5

训、农事节庆等。每个1分,最高5分)

地方特产(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艺

1.1.55

品、美食小吃、非遗等。每个1分,最高5分)

1.2资源价值20

1.2.1观赏游憩价值10

观赏游憩价值很高10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8

观赏游憩价值一般5

1.2.2历史文化科学价值10

价值很高,具有全国意义10

价值较高,具有省级意义8

价值一般,具有地区意义5

1.3主题特色15

村庄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差异性强15

村庄形成特色主题,具有一定差异性10

4

DB3204/T1052—2023

续表A.1

次评

大分小自

分审

项项项检

项组

序号评定项目分分分计

分计

值值值分

值分

栏栏栏栏

栏栏

村庄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5

2文化传承100

2.1文化保护30

2.1.1文化遗产保护效果15

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5

基本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0

对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明显

5

破坏

2.1.2文化遗产保护措施15

2.1.2.1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健全5

2.1.2.2遗产保护设施设备完善5

2.1.2.3遗产保护人员职责明确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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