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637-2022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21/T 3637-2022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637-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30
实施日期
2022-10-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CCSJ74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637—2022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fullywrappedfibrereinforcedgascylinderswith

analuminumlinerofcompressedhydrogenforautomotivevehicles

2022-09-30发布2022-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63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2

5检验准备...........................................................................4

6外观检查与评定......................................................................5

7内部检查与评定......................................................................7

8瓶口螺纹检查与评定..................................................................7

9水压试验............................................................................8

10内部干燥...........................................................................8

11瓶阀检查与装配.....................................................................8

12气密性试验.........................................................................9

13检验后的工作.......................................................................9

附录A(资料性)气瓶复位安装检查.....................................................10

附录B(资料性)气瓶的卸压...........................................................12

附录C(资料性)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及修复图例.........................................13

附录D(资料性)气瓶定期检验报告.....................................................20

I

DB21/T363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吉亚斯林达安全科技(沈阳)

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冰、杨树军、戴行涛、刘培启、张辉、郝延平、李丰。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3215。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0411-824852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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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

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GB/T35544设计、制造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水容积不大

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

按照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制造的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也应按照本文件执行。其他

用途的氢燃料电池储氢气瓶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464.1机用和手用丝锥第1部分:通用柄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3864工业氮

GB/T3934普通螺纹量规技术条件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T35544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GB505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磨损abrasion

因刮、磨或振动导致材料发生摩擦而引起气瓶的损伤。

3.2

龟裂crazing

树脂纹状开裂,呈不透明、霜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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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划伤cut

由尖锐物体接触或进入气瓶表面而导致的损伤。

3.4

分层delamination

在缠绕层之间发生分离的损伤。分层通常是由于过大的载荷垂直缠绕层而引起的内部损伤。

3.5

应力腐蚀裂纹stresscorrosioncracking

由载荷和恶劣环境共同作用造成的材料开裂或断裂。

3.6

一级损伤level1damage

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微小损伤,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

注:在缠绕层表面有较小损伤,但没有纤维破损的现象可判定为此类损伤。

3.7

二级损伤level2damage

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但可以进行修复或者咨询气瓶制造厂的处理建议。

3.8

三级损伤level3damage

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

3.9

修复repair

修理气瓶使其复原或达到一级损伤的程度。

3.10

树脂resin

用于粘接纤维和传递载荷的材料。通常是热塑性或热固性树脂。

3.11

TPRD端塞TPRDendplug

安装在两端收口结构气瓶的另一端,装有温度驱动安全泄压装置(TPRD),并具备盲堵功能的端

塞。

3.12

极限弹性膨胀量rejectionelasticexpansion(REE)

在每种规格型号气瓶设计定型阶段,由制造单位规定的气瓶弹性膨胀量的许用上限值,单位为毫

升。该数值小于等于设计定型批相同规格型号气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弹性膨胀量平均值的1.1倍。

4技术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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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应根据气瓶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安全使用和检验要求等文件资料,制定检验作业指导文

件,并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2检验工具、装置

检验机构应具备下列工具和装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防爆灯:用于检查气瓶内外表面及其附件表面,电压应不超过12V,且满足GB4962中防爆等

级II类,C级,T1组要求;

b)检验镜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高清晰度彩色内窥镜,用于检查由安装造成部分被遮住的气瓶表面

和气瓶内表面(包括颈部内表面);

c)力矩扳手等专用工具:用于气瓶、瓶阀或TPRD端塞的拆卸和安装;

d)深度规:用于测定划伤、凹陷和磨损等损伤深度;

e)长度测量工具(包括直尺、直角尺和卷尺):用于测定损伤长度;

f)衡器:用于测定气瓶的重量和容积;

g)水压试验装置:用于气瓶水压试验;

h)气密性试验装置:用于气瓶气密性试验;

i)氢气放空/回收装置:用于氢气的排放或回收;

j)清洁装置:用于气瓶内外表面污垢、腐蚀产物和沾染物等的清洁;

k)便携式氢气检测仪:用于检测氢气浓度;

l)螺纹量规、丝锥和牙型检查尺:用于瓶口螺纹的检查和修复。

4.3检验周期

4.3.1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TSG23的有关规定。

4.3.2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

a)气瓶或车辆发生火灾;

b)气瓶因其他原因暴露于过热环境;

c)气瓶受到冲击或安装期间发生跌落;

d)车辆遭受碰撞;

e)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

f)气瓶内氢气压力异常下降;

g)使用中出现异常的尖锐响声;

注:气瓶在加压和卸压时,复合材料一些轻微的噪音是常见和正常的。

h)用户反应使用中出现异常的味道;

i)气瓶接触化学品;

j)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4.3.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4检验项目

4.4.1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

密性试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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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对首次检验的气瓶,检验机构应根据气瓶的使用状况以及气瓶和撬装系统外观检查和氢泄漏检

测结果确定是否进行拆卸检验。若经外观检查和氢泄漏检测(见附录A表A.5.3)未发现下述情况的,

检验机构可不拆卸气瓶完成检验:

a)气瓶外表面有可见损伤;

b)撬装框架、固定支架或紧固带损坏、变形或松动;

c)紧固带与气瓶接触部位有磨损;

d)气瓶、瓶阀及连接管路有损坏或泄漏;

e)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气瓶安全状况无法判定的。

若出现上述情况或需更换瓶阀的,则应将气瓶拆卸后,进行全部项目检验。对GB/T35544中规定

的A类气瓶,第二次、第四次及之后的检验时应对气瓶进行全部项目检验,第三次检验可采用同首次

检验相同的方式。对GB/T35544中规定的B类气瓶,第二次及之后的检验应对气瓶进行全部项目的

检验。

5检验准备

5.1资料查阅和记录

5.1.1在开始检验前,应查阅如下资料:

a)气瓶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气瓶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b)车辆制造单位(当车载供氢系统由车辆制造单位安装时)和车载供氢系统集成单位(当车载供

氢系统由车辆制造单位以外的单位安装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c)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d)历次检验报告;

e)上次检验后气瓶的充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事故情况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和处理情况记录等。

5.1.2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应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

气瓶制造标准、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水容积、REE(若有)、瓶

阀和TPRD端塞(若有)的制造单位和型号、上次检验日期。

5.1.3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

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

5.1.4自气瓶制造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应判废。

5.2气瓶拆卸前检查和瓶内介质处理

5.2.1气瓶拆卸前,检验机构应在自有的或公交场站、物流公司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权单位指定的、

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对车载供氢系统进行初步外观检查(见附录B表B.2),并按照附录A表A.5.3

进行氢泄漏检测。

5.2.2气瓶的卸压和气瓶内氢气的排出应按照附录B.3进行。

5.2.3气瓶应由气瓶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车辆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车载供氢系统集成单位负责拆卸。

5.3气瓶、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5.3.1拆卸撬装架、紧固带等结构件时应避免损坏气瓶表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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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确认氮气置换处理后的瓶内氢气体积浓度满足附录B表B.3.4的规定,拆下瓶阀和TPRD端塞。

拆卸瓶阀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工装,避免损坏瓶阀和瓶颈部位;应使用合适的工装固定瓶体或瓶颈部位,

按照正确的方向旋下瓶阀。

5.3.3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5.3.4用不损伤瓶体和缠绕层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外观检

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

6外观检查与评定

6.1损伤类型

目视检查是确定气瓶外观损伤的主要方式。损伤的类型包括:腐蚀、划伤、擦伤、凿伤、磨损、

纤维暴露、凹陷、凸起、纤维断裂、材料损失、分层、龟裂、气瓶表面褪色(积碳、碳化、化学品侵蚀

等)、暴露于热环境的痕迹、冲击、表面材料的劣化等。

6.2损伤级别

根据损伤的程度,将损伤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一级损伤不要求修复,可继续使

用;二级损伤可修复或咨询制造厂处理建议或判废;三级损伤不能修复,气瓶应判废。气瓶外表面发

现的损伤应按照表1进行检查与评定。附录C提供了气瓶典型损伤、测量及修复图例。

被判定为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经修复的气瓶应进行下一步检验;被判定为三级损伤和二级损伤无

法修复的气瓶应判废。

表1气瓶外表面损伤检查与评定

评定

损伤类型损伤描述备注

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

由尖锐物体接深度≥0.25mm且无碳如果气瓶的碳

深度<0.25mm,无碳

划伤、擦触或进入气瓶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深度达到碳纤维层使碳纤纤维没有割断

纤维暴露、割断和

伤、凿伤表面而导致的的现象,可根据制造厂维暴露、割断和分离。或分离,是可

分离的现象。

损伤。的要求进行修复。以修复的。

因刮、磨或振深度≥0.25mm且无碳如果气瓶的碳

深度<0.25mm,无纤

动导致材料发纤维暴露、割断和分离深度达到碳纤维层使碳纤纤维没有割断

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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