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38-2021 牦牛常用疫苗使用技术规范

DB63/T 1938-2021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938-202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8-18
实施日期
2021-09-20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938—2021

牦牛常用疫苗使用技术规范

2021-08-18发布2021-09-2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193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宋永鸿、蔡金山、张正英、赵永唐、阚威、胡广卫、沈艳丽、王晓润、黄龙、沈得

贵、孙璐、孙生祯、李敏、宋永清、方福红、胡延寿。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

DB63/T1938—2021

牦牛常用疫苗使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蹄疫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牛炭疽疫苗、牛病毒

性腹泻/粘膜病疫苗、牛副伤寒灭活疫苗和牛肉毒梭菌病疫苗的使用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牦牛种畜场、牦牛规模养殖场及散养牦牛的常用疫苗的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苗

用微生物(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钩端螺旋体等)、微生物代谢产物或者微生物组分、原虫、

动物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特定传染病或者达到其他特定目标(如预防癌症、绝

育、减肥等)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3.2

活疫苗

又称弱毒苗,把致病微生物用各种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人工处理使其丧失或大幅度降低致病性,或

从自然界筛选和致病微生物相同种类但没有或很小致病力的微生物制成的并且能够在接种动物体内增

殖的疫苗。

3.3

灭活疫苗

经人工手段(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后,丧失感染性不能在接种动物体内增殖的疫苗。

4常用疫苗

4.1口蹄疫疫苗: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4.2布鲁氏菌病活疫苗:布病S2活疫苗。

4.3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

4.4牛炭疽疫苗:无荚膜炭疽芽孢疫苗,Ⅱ号炭疽芽孢疫苗。

1

DB63/T1938—2021

4.5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疫苗。

4.6牛副伤寒灭活疫苗。

4.7牛肉毒梭菌病疫苗。

5运输保存

5.1牦牛常用疫苗的运输全过程应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活疫苗应在-15℃以下保存,灭活疫苗在

2℃~8℃保存。

5.2疫苗运输全程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5.3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指定专人为疫苗专管员,配备疫苗专用储存设施,如冷库(包括活动冷库)、

冰柜、冰箱和保温箱等。

5.4疫苗按要求分类放置,应专苗专放,不得混放。疫苗冷库要保持清洁,防鼠防潮防污染。

6注射技术

6.1口蹄疫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A。

6.2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B。

6.3牛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C。

6.4牛炭疽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D。

6.5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E。。

6.6牛副伤寒灭活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F。

6.7牛肉毒梭菌病疫苗注射和使用方法见附录G。

7注意事项

7.1使用疫苗预防牦牛疫病时,应结合当地牦牛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强制免疫计划进行疫苗的

预防接种。

7.2疫苗的使用应在兽医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使用前,应先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

7.3疫苗的使用仅限于健康牦牛,患有慢性病、瘦弱、怀孕后期的牦牛不应使用。

7.4下列情况不应使用疫苗:

——包装无法识别;

——超过有效期;

——经检验不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检验报告;

——来源不明的疫苗;

——包装破损,说明书与瓶签不符的疫苗。

7.5疫苗注射选用一次性注射器或消毒后的注射器及针头,做到一畜一针,不得交叉使用。

7.6注射疫苗过程中,发现疫苗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同级或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并保存同批次产品备查。

7.7注射疫苗时,防疫注射人员应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

7.8疫苗注射后,防疫注射人员的防护衣物、工具、器械、疫苗空瓶等,都应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

不应随意抛弃。

7.9建立并保存牦牛的免疫程序记录。

2

DB63/T1938—2021

8疫苗储存保管及使用管理

8.1牦牛疫苗储藏应有专人管理,办理出入库登记,建立出入库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年底

或防疫年度结束,应盘查清库。具体使用表格参见附录H。

8.2各级专业人员严格按照青海省疫病防控数据平台中的疫苗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录入工作,做好

疫苗的网上接受下拨和可追溯管理。

a)结合全省春季、秋季防疫工作,借助省级兽药疫苗登记系统平台,将牦牛常用疫苗所有信息,

在省级兽药疫苗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b)各州、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疫病防控数据平台电脑端,

对牦牛常用疫苗进行下拨,签收,报废,初始库存填报等,同时形成详细纸质记录,汇总数据;

c)基层防疫员通过疫病防控App端(防疫业务系统手机App),对牦牛常用疫苗进行签收。当防

疫员进行免疫作业时,在手机小程序中输入(若有记录则选择即可)养殖户基本信息(姓名、

地址、存栏情况等),然后输入需要免疫的畜种、数量及耳标,最后选择防疫作业所需要的疫

苗种类及数量。每一条接种信息都会形成免疫记录,进行溯源使用管理。

8.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相应的牦牛疫苗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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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口蹄疫疫苗注射使用

A.1疫苗注射方法

A.1.1疫苗使用前要充分振摇均匀成混悬液。

A.1.2疫苗进行皮下或肌肉注射,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12月龄~24月龄的牛每头注射0.5ml~1.0

ml,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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