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96.4-2017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DB22/T 396.4-2017 Healthcare product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 procedures and testing methods - Part 4: Skin irritation tes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0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96.4—2017
代替DB22/T396-2014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Toxicologicalevaluationproceduresandtestmethodsforhealthcareproducts
Part4:Skinirritationtest
2017-11-10发布2017-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DB22/T396.4—2017
前言
DB22/T396-2017《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评价程序;
——第2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3部分:长期经皮毒性试验;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第5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第6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7部分:啮齿动物微核试验;
——第8部分: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第9部分:哺乳动物培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0部分:致畸试验;
——第11部分:致癌试验;
——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本标准为DB22/T396-201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22/T396-2014《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与DB22/T396-2014相比,
结构做了较大调整。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
——增加了范围;
——增加了仪器;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附录B。
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孟令仪、张晶莹、宋昕恬、孙兰、吴晓刚、隋自洁、高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396-2004;
——DB22/T396-2014。
DB22/T396.4—2017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
2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
2.1材料
2.1.1动物
多种哺乳动物均可被选为实验动物,首选白色家兔。应使用成年、健康、皮肤无损伤的动物,雌性
和雄性均可,但雌性动物应是未孕和未曾产仔的。实验动物至少要用4只。实验动物应单笼饲养,试验
前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d时间。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选用常规
饲料,饮水不限制。
2.1.2受试物
液态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可直接使用原液,膏状受试物,可直接使用原膏霜。若受试物为固体,
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它无刺激性溶剂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使用
其它溶剂,应考虑到该溶剂对受试动物皮肤刺激性的影响。
受试物为强酸或强碱(pH值≤2或≥11.5),可以不再进行皮肤刺激试验。此外,若已知受试物有
很强的经皮吸收毒性,经皮LD50小于200mg/kgBW或在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中受试物剂量为5000mg/kgBW
仍未出现皮肤刺激作用也无需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LD50计算见附录B。
2.1.3仪器
2.1.3.1体重秤,精确到0.1Kg;
2.1.3.2放大镜。
2.2试验方法
2.2.1皮肤急性刺激试验(一次皮肤涂抹试验)
皮肤急性刺激试验步骤:
a)试验前约24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cm
×3cm;
b)取受试物约0.5mL(g)直接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cm×2.5cm)和一层硫酸纸
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皮肤作对照。采用封闭试验,敷用时间
DB22/T396.4—2017
为4h。可根据人的实际使用和产品类型,延长或缩短敷用时间。对用后冲洗的产品,仅采用2h
敷用试验。实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除残留受试物。如怀疑受试物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
腐蚀作用,可采取分段试验,将三个涂有受试物的纱布块同时或先后敷贴在一只家兔背部脱毛区皮
肤上,分别于涂敷后3min、60min和4h取下一块纱布,皮肤涂敷部位在任一时间点出现腐蚀作
用即可停止试验;
c)于清除受试物后的1h、24h、48h和72h观察涂抹部位皮肤反应,按表1进行皮肤反应评
分,以受试物积分的平均值进行综合评价,根据24h、48h和72h各观察时间点最高积分均值,
按表2判定皮肤刺激强度;
d)观察时间的确定应足以观察到可逆或不可逆刺激作用的全过程,一般不超过14h。
表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刺激反应分值
红斑:
无红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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