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GCML 2338-2023 矿井投料系统建设规范

T/QGCML 2338-2023 Mine feed system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GCML 2338-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实施日期
2023-12-13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矿井投料系统建设规范的术语与定义、可行性文件、勘测技术、辅助系统建设、钻孔建设、施工布置、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验收督查、环保。本文件适用于矿井投料系统的建设的要求和流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田成立、刘勇、张丽斌、韩文娟、高振洲、李京泽、荆志勇、张夏彭、尹新华、李顺利、高小盟、王董平、宋志生、魏立峰、郝志勇、王涌、赵雅风、李占山、裴常灵、郭文斌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100.30

CCSD11

团体标准

T/QGCML2338—2023

矿井投料系统建设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ofminefeedingsystem

2023-11-28发布2023-12-13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发布

T/QGCML233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可行性文件.........................................................................2

5勘测技术...........................................................................2

6辅助系统建设.......................................................................4

7钻孔建设...........................................................................5

8施工布置...........................................................................6

9建设工艺...........................................................................7

10施工防火..........................................................................8

11安全措施..........................................................................9

12注意事项.........................................................................15

13验收督查.........................................................................15

14环保.............................................................................16

I

T/QGCML233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诚正

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成立、刘勇、张丽斌、韩文娟、高振洲、李京泽、荆志勇、张夏彭、尹新华、

李顺利、高小盟、王董平、宋志生、魏立峰、郝志勇、王涌、赵雅风、李占山、裴常灵、郭文斌。

II

T/QGCML2338—2023

矿井投料系统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井投料系统建设规范的术语与定义、可行性文件、勘测技术、辅助系统建设、钻孔

建设、施工布置、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验收督查、环保。

本文件适用于矿井投料系统的建设的要求和流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663.3煤矿科技术语第3部分:地下开采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1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41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1144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4/T1542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

NB/T10003煤层气钻井工程质量验收评级标准

MT/T1076煤炭地质钻探规程

MT/T1151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DZ/T0250煤层气钻井作业规范

SY5412下套管作业规程进行

SY/T5466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566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

活动。

3.2

建设场地constructionsite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工业场地地面变电站(所)场址、行政公共建筑建设场址、送

电线路、管道、隧道、运输栈桥或地道等建设工程所经过的勘察区段及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察范围,简称

场地。

3.3

控制性勘测点controlexploratoryhole

1

T/QGCML2338—2023

为控制场地的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和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及变形评价等要求而布设的取样或测试勘探

点。

3.4

煤矿采空区mined-outarea

地下煤层开采后的空间,及其上覆岩发生位移、开或落从而造成的地表沉降变形或地表开裂的范围,

简称采空区。

3.5

地质测绘engineeringgeological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图件

的活动。

3.6

井下供电系统undergroundpowersupplysystem

井下的供电电缆、供电设备及其组成的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4可行性文件

应符合MT/T1151的相关规定。

4.1编制依据

应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投资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经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和批复文件;

——经评审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评估意见和储量备案证明文件;

——有关国家、地区和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法令、法规、标准定额等资料。

4.2基础资料

编制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包含各种市场信息的市场调研资料;

——矿井附近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编制投资估算所需要的各种指标、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等资料。

4.3支撑文件

编制应具备下列支撑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书及对有关问题的决议或意见;

——井田内有制约矿井开拓开采的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及敏感保护目标时,应

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核文件;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煤炭运输以准轨铁路为主的矿井,铁路专用线接轨的协议或意向文件,矿井供电电源及用电

的承诺函等文件;

——矿井取水意向书;

——投资估算编制所需的有关文件;

——建设资金采用政府或商业贷款的矿井项目,应有相关批件或贷款承诺函9其他项目评估或决

策(审批)所必需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

——其它应具备的协议或批复文件。

5勘测技术

5.1等级概况

以下等级划分应符合GB51144的相关规定:

2

T/QGCML2338—2023

——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边坡安全工程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场地等级;

——地基等级。

5.2勘察技术要求

5.2.1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勘踏与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必要时可辅以简易勘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了解当地煤矿与选煤厂的建设及当地建筑经验;

——应了解当地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并应初步查明当地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及工程用水水源;

——应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山川水系及水文气象资料,并应初步查明场地地质构造及地

形地貌特征;

——应了解地震活动史及地震引发的灾害,并应初步查明场地内及其附近活动断裂的位置、走向

及规模;

——应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及发育程度。

5.2.2可勘察应初步评价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按下列因素对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拟选场地进行经济技术方案的分析与比选:

——场地稳定性;

——不良地质作用的危害程度及其避让的可能性或治理的难易程度;

——地震动参数分区及工程地质条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影响;

——地基岩土特征及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类型,地基处理的难易程度;

——场地地形变化及场地整平、加固与利用的难易度。

5.3勘察安全要求

5.3.1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考试不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勘察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5.3.2工程地质测绘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不得单人作业。

5.3.3现场勘踏应调查与搜集场地及其附近与安全有关的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及水文气

象资料等。

5.3.4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勘察作业区,应设置隔离带和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现场作业人

员应穿反光背心。

5.3.5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当井深超5m时,应

设置安全升降装置,并应在井口处设专人看守。

5.3.6在有毒或有害环境中勘察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并应在确保现场作业人员

与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3.7在架空送电线路附近勘察作业时导电物体外缘与架空送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

的规定,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表1导电物体外缘与架空送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11~1035~110154~330550

最小安全距离(m)45101520

5.3.8勘察现场接供电线路维用电设备应持证电工完成,不得带电作业。

5.3.9钻探作业应根据其钻探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使用安全防护

装置不完整或有故障的钻探设备,不得违反钻探作业规程。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钻机

移位时钻塔应落下。

5.3.10遇暴雨、雷电、冰雹、浓雾、台风、沙尘暴、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及超过40℃的高温天气时,应

停止现场勘察作业,并应做好勘察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3.11勘察纲要中除应包括相应的勘察技术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安全防护内容: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及安全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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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探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及针对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和勘察设备的安全护措施;

——应对危险的应急预案。

5.4勘测资料

5.4.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资料应准确可靠图文一致,复杂区段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成果宜单独

成册,并应附文字说明,当地质条件简单时也可合并到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报告中。

5.4.2工程地质图的比例尺和精度应与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相适应,有特殊意义或对

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应单独标注与说明。

5.4.3工程地质测绘成果应包括下列图表和内容:

——工程地质调查实际材料图;

——工程地质综合平面图,内容包括工程地质分区、典型照片地质素描、地层柱状及相关图表说明;

——工程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及槽探展示图;

——人工边坡、自然边坡、滑坡、岩溶、地裂缝及采空区等调查资料及图件;

——边坡稳定性分析剖面图,坡稳定性分析面图;

——建设工程现状及工程建设经验调查资料;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资料及相关图表;

——其他有关的图表及资料。

6辅助系统建设

6.1电气系统

6.1.1电气建设要求

6.1.1.1地面电气建设应符合GB50052、GB50054和GB50055的相关规定。

6.1.1.2井下电气建设应符合GB/T50417相关规定。

6.1.1.3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GB/T50417的相关规定。

6.1.2电缆选择

——下井电缆必须选用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应采用铜芯,严禁采用铝包电

缆;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煤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力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

电缆;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

用橡套电缆;

——采区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6.1.3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6.1.3.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的供电电缆,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6.1.3.2向井下供电的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1.3.3井下供配电变电所超过两级及以上的在各变电所宜采用防越级跳闸系统的保护装置。

6.1.3.4用于控制保护的断路器的断流容量,必须大于其保护范围内电网在最大运行方式下的三相金

属性短路容量,并应校验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

6.1.3.5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铠装电

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设置保护接地。

6.1.3.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

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6.1.3.7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装置:

——采区变电所硐室;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或单独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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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点处;

——连接电力电缆的金属接线装置。

6.1.3.8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

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组局部接地装置。

6.2照明系统

6.2.1井下照明应包括井下固定照明及矿灯(头灯)照明。

6.2.2井下固定照明灯应选用矿用防爆型,光源宜选用高效节能型。

6.2.3井下照明变压器应设有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

6.2.4井下主要机电硐室的拱及墙壁宜刷白。

6.2.5下列地点必须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

——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物品库井下修理间、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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