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962-2020 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3962-2020 Safety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962-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08
实施日期
2020-07-0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962—2020

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2020-06-08发布2020-07-0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962—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4.1任务目标......................................................................2

4.2总体原则......................................................................2

4.3组织机构......................................................................2

4.4明确职责......................................................................2

4.5全员培训......................................................................3

4.6奖惩考核......................................................................3

5隐患分级与分类....................................................................3

5.1隐患分级......................................................................3

5.2隐患分类......................................................................4

6工作流程及要求....................................................................5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5

6.2制定排查计划..................................................................5

6.3组织实施......................................................................5

6.4隐患治理......................................................................7

7隐患排查的效果....................................................................8

8文件管理..........................................................................8

9持续改进..........................................................................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作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年度隐患排查计划(样表).......................................94

附录C(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样表).......................................95

I

DB37/T396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迪、李莉华、孟兆海、杨亦文、陈书佳、张钦京、易婷、战静静、张昱、甄

永日、杨乃全、袁卫国。

II

DB37/T3962—2020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经验,结合养老机构工作特点

和安全管理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管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促进养老机构安全发展。

III

DB37/T3962—2020

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流程及要求、隐患排查的效果、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的医疗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30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

养老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

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3.3

老年人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

共建筑。

3.4

老年人用房

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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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任务目标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保证体系制度有效执行,实现事故隐患的动态管

理,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2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包括:

——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安全检查“全覆盖、零死角”,隐患治理“全排除、零容忍”;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4.3组织机构

养老机构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

下设体系建设办公室(小型及以下养老机构可仅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组

织保障。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4.4明确职责

4.4.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应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提供体系建设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明确体系建设分管负责人和管理部门;

——明确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职责与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确保全员参与体系建设,履行其职责。

4.4.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应协助组长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体系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

——及时向组长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并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4.3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的开展全

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部门及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及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分析、整改及验证;

——及时向上级汇报本部门及职能范围内的无力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4.4.4各班组长职责

2

DB37/T3962—2020

班组长是本班组及管理区域内开展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班组的开展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班组及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岗位员工严格自查并落实各

项管控措施;

——负责本班组及管理区域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

——负责本班组及管理区域内的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对于本班组及管理区域内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检查落实有效临时措施加以控

制。

4.4.5岗位员工职责

养老机构岗位人员应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制,积极参与并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标准并落实本岗位的日常排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

——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

——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临时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重大事故隐患区域并做好隔离及应急措施,待隐患整

改完成后方可作业。

4.4.6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体系建设办公室是体系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养老机构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对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养老机构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监督各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体系建设组长、副组

长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4.5全员培训

养老机构应将体系建设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

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6奖惩考核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中

涵盖相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挂钩。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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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3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养老机构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养老机构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

整改的;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养老机构自身难以排除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特殊作业的;

——被确定为GB35181中重大火灾隐患场所的;

——其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中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隐患分类

5.2.1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工作现场类隐患和基础管理类隐患。

5.2.2工作现场类隐患

养老机构工作现场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设备设施;

——人员操作行为;

——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废弃与处置;

——周边环境;

——其他工作现场方面。

5.2.3基础管理类隐患

养老机构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养老机构资质、许可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其他管理方面的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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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流程及要求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养老机构应依据已确定的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

查项目清单包括工作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工作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养老机构应对作业现场各要素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控制。体系建设办公室应将工作现场设备设施、人

的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和作业环境作为重点隐患排查内容,负责监督、审查各部门工作

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于不符合工作现场隐患排查要求的,必须重新排查。《工作现场类隐患排查清

单》参见附录A。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养老机构应将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或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完善。体系建设办公应将管理方面的缺

陷作为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负责监督、审查各部门基础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于不符合基础管

理隐患排查要求的,必须重新排查。《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

6.2制定排查计划

养老机构应根据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

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内容,参考附录C。

6.3组织实施

6.3.1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养老机构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形式: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或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6.3.2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设备、电气、安全等专

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装置、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作

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及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

6.3.3综合性隐患排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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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隐患排查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涉

及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6.3.4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员实施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

行,重点对设备、电气、消防、换热系统、变配电系统、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以及高风险作业存在的隐

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排查。

6.3.5季节性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养老机构根据所在地区自然气候对养老机构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的

预防性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触电、防解冻泄漏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触电、防恶劣天气、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触电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燃气泄漏中毒、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触电为重点。

6.3.6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是指在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

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及应急物资储备、紧急检修力量及保卫力量安排情况、消防通道等进行的排查。

6.3.7专家诊断性排查

专家诊断性排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管理经验欠缺的养老机构委托相关专家排查隐患。

6.3.8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对养老机构内和同类养老机构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6.3.9其他形式排查

其他形式排查主要是指上级检查及特殊情况排查等。

6.3.10排查要求

6.3.10.1以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为排查主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且上级负责排查

的内容,下级必须同时负责排查。

6.3.10.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3.10.3如养老机构无能力开展排查,或有关规定由专门机构利用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的,应

当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各类报警仪校准等。

6.3.10.4隐患排查的结果要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11组织级别

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组织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机构级、

部门级、班组及岗位级: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及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机构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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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机构级、部门级;

——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组织级别为:机构级;

——专家诊断性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组织级别为:机构级、部门级、班组级。

6.3.12排查周期

养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养老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机构级、部门级、班组级

开展综合、专业、季节、大型活动及节假日、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如:

——日常隐患排查依据隐患排查标准,每日工作期间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当日隐患排查覆盖岗位全

部风险点。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的日常隐患排查应增加排查频次;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周期,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周期依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开展,但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排查在季节交替时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预防性的隐患

排查;

——大型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前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排查依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开展。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依据信息渠道获取的机构外部发生的同类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一次事故类

比隐患排查,排查注意时效性。

6.3.13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

排查项目,形成各种排查类型的隐患排查清单,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进行隐患排查。

6.3.14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排查项目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保留记录。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

等环节。

6.4.2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隐患治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

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下发隐患治理通知单。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

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隐患治理通知单内容应包

含隐患内容、建议整改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责任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

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治理通知单下发部

门,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隐患治理通知单下发部门协同解决;

7

DB37/T3962—2020

——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治理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

验收意见,形成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6.4.3重大隐患治理

6.4.3.1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专业部门或

专业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

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3.2治理方案

养老机构应根据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上级主

管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

6.4.4治理实施

养老机构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应当根据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时,应当采取防范、

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使用。

6.4.5隐患治理验收

养老机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养老机构应组织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对治理情况进

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验收通过的,将治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隐患排查的效果

通过体系建设,养老机构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养老机构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主

管部门。

8文件管理

养老机构应依据DB37/T3011—2017第7条要求完整保存体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记录资

料,并分类建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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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持续改进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养老机构应基于以下因素的存在

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养老机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养老机构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制评审报告,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

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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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作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表A.1操作及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性

作业步骤作业活动设备电气消防检查

风险点每半年

编号类型名称危险源或潜在事件管控措施每天/岗每季度/每季度/每季度/

等级序号名称/养老

位、班组部门部门部门

机构

1.护理不周或地面积水,制定生活照料服务指导手册,要求护工严格

管理措施√√

导致老人或护工跌伤。执行,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操作及2.清洗频次不足或清洗不

生活照清洁培训教育措1.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1作业活3级1净,导致老人发生褥疮、√

料、护理护理施2.每年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动感染。

3.沐浴或者擦拭身体时,应急处置措制定各类护理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现场处

未调节好水温,发生烫伤。施置方案执行。

1.喂食过快,或插胃管操

操作及作不当,老人发生噎食、

生活照饮食制定生活照料服务指导手册,要求护工严格

1作业活4级2呛咳、误吸。管理措施√√

料、护理照料执行,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动2.喂食不符合卫生条件的

食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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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操作及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续)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性

作业步骤作业活动设备电气消防检查

风险

每半年/

编号类型名称点等序危险源或潜在事件管控措施每天/岗每季度每季度每季度

名称养老机

级号位、班组/部门/部门/部门

1.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培训教育措施√

饮食照导致老人腹泻、食物中2.每年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2

料毒。制定各类护理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现场处置方案执

应急处置措施√

行。

制定生活照料服务指导手册,要求护工严格执行,并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更换卧位、翻身处理不

压疮预1.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当,老人发生拉伤、骨折培训教育措施√

操作及生活防2.每年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等。

1作业活照料、4级

制定各类护理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现场处置方案执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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