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6914-2003 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conditions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6914-2023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914-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11
实施日期
200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浙江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市金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市美的厨具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海南爱普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宁波三国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萨巴夫(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高勇、茅忠群、黄日华、邱国利、朱荣明、王建华、操恺、廖金柱、鞠平、鲁齐、杨小丰、张维华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040.20Q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914-2003代替GB16914-1997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eneralsafetytechniqueconditionsofgasburningappliances

2003-09-11发布2004-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6914-2003

前.山.曰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各成员国有关燃气器具的法律)(英文版)。本标准根据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示。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与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为便于使用,对于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指令”一词改为“本标准”;b)删除欧洲共同体90/396/EEC指令的前言。本标准代替GB16914-1997(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本标准与GB1691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增加了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的有关规定;b)由详细和具体的安全技术规定改为原则性和通用性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浙江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市金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市美的厨具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海南爱普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宁波三国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萨巴夫(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茅忠群、黄日华、邱国利、朱荣明、王建华、操恺、廖金柱、鞠平、鲁齐、杨小丰、张维华。本标准于1997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GB169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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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责任保护人民与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和危害。世界各国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确定了安全等级和强制性条款,这些等级和条款不应成为国家间贸易的障碍。由于各国燃具销售立法不同,在确保安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销售的障碍,确保自由贸易。为加强燃具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根据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WTO/TBT的要求,以相应的燃具和燃具配件国际标准为基础,使本强制性标准能与相关的标准密切对应,为市场准人提供坚实的基础。本标准的特点:a)本标准仅在依其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目标上有约束力,而对如何实现基本要求的方式和方法上则没有约束力。凡是符合燃具标准的产品,可被推定为符合本标椎的基本要求,从而可在市场内自由流通。b)用合格评定程序保证本标准的有效实施。合格评定的模式按我国有关规定执行。c)国家主管部门指定机构依据有关规章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产品投放市场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GB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1.1本标准适用于:a)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其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b)除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器外,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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