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88-2024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南

DB3206/T 1088-2024 Standardization Pilot Program for Services Industry Guideline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6/T 1088-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08-20
实施日期
2024-08-20
发布单位/组织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评价与改进、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南通市标准化协会、南通丰港经贸有限公司、如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秦强、顾冰冰、朱伟军、赵丽梅、杨雪、李润露、朱晓雷、苏永刚、孔晔、李鹏、顾明、朱慧、张晓兵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00

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1088—2024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standardizationofthepilotconstructioninservicesector

2024-08-20发布2024-08-20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6/T1088—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项目申报............................................................................1

5建设实施............................................................................2

6评价与改进..........................................................................3

7项目验收............................................................................4

8监督管理............................................................................4

附录A(规范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5

I

DB3206/T108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南通市标准化协会、南通丰港经贸有限公司、如

东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强、顾冰冰、朱伟军、赵丽梅、杨雪、李润露、朱晓雷、苏永刚、孔晔、李

鹏、顾明、朱慧、张晓兵。

II

DB3206/T1088—2024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评价与改进、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24421.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构建

GB/T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制

GB/T24421.4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GB/T24421.5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5部分:改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standardizationofthepilotinservicesector

在养老、家政、文化旅游、教育休闲、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生物服务、医疗卫

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等服务行业领域开展的,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

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为目标开展

的一系列活动。

4项目申报

4.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

综合服务机构,其中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

1

DB3206/T1088—2024

——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活动;

——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工作机构和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有标准化工

作机制;

——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4.3申报要求

4.3.1申报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体形式,申请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

4.3.2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要求协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5建设实施

5.1实施要求

试点单位应按照GB/T24421(所有部分)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要

任务是根据实施单位或实施区域的特点构建完整、适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服务提供、服务保

障和服务岗位相关系列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

为24个月。

5.2建设内容

5.2.1启动实施

试点单位应在项目获批后1个月内启动实施,并按照试点要求报送相关启动材料。

5.2.2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5.2.2.1试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按照GB/T13016和GB/T24421.2的要求构建科

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

5.2.2.2试点单位应围绕服务对象需求,结合组织运行实际,确定标准化对象。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编制标准体系表;若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自主制定企业标准数占体系标准总数比例不低于80%。

5.2.2.3试点单位应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制定为标准,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

体标准的制定、修订。

5.2.3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

5.2.3.1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采取内训或外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对管理、工作人员开

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

5.2.3.2试点单位应对构建的标准体系表进行宣贯学习,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体系表的要求,

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2

DB3206/T1088—2024

5.2.4组织标准实施

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对各项标准的实施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保

存,确保各项标准实施情况可追溯。

5.2.5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5.2.5.1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按照试点评估细则组

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统计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2.5.2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

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完善标

准体系。

5.2.6总结、宣传和推广标准化经验

5.2.6.1试点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探索所在领域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标准化经验,及时上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5.2.6.2试点单位应完善已取得的标准化成功经验,在该领域或更大范围内宣传、示范和推广,引领、

辐射和带动领域内其他单位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

5.2.7序时推进项目建设

5.2.7.1试点单位应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每6个月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

况,对因故无法继续实施试点的项目,应及时逐级上报项目终止建设。

5.2.7.2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承担单位应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明确修改或调整的内容。经试点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变更的试点项目,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5.2.7.3标准化试点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承担单位应于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单位

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6评价与改进

6.1评价准备

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是内部人员,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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