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53-202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DB34/T 4253-2022 Road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253-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31
实施日期
2022-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处。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40

CCSP6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253—202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Specificationforqualitysupervisionofhighway,portandwaterwayengineering

2022-08-31发布2022-09-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253—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质量监督分级...................................................................1

监督期限.......................................................................1

信息化管理.....................................................................2

5监督受理...........................................................................2

建设单位办理登记...............................................................2

质量监督机构受理...............................................................2

监督交底.......................................................................2

6监督检查...........................................................................2

主要内容.......................................................................2

检查形式.......................................................................3

检查实施.......................................................................3

结果处理.......................................................................3

7交工质量核验.......................................................................3

核验条件.......................................................................4

核验形式.......................................................................4

核验意见.......................................................................4

8竣工质量鉴定.......................................................................4

鉴定条件.......................................................................4

鉴定意见.......................................................................4

9质量举报与事故处理.................................................................5

质量举报.......................................................................5

事故处理.......................................................................5

10质量监督档案管理..................................................................5

归档范围......................................................................5

归档要求......................................................................5

附录A(资料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7

附录B(资料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8

附录C(资料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予受理通知书...............................9

附录D(资料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10

I

DB34/T4253—2022

附录E(资料性)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11

附录F(资料性)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12

附录G(资料性)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14

附录H(资料性)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内容一览表.............................15

附录I(资料性)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内容一览表.............................17

附录J(资料性)单项(单位)工程交工质量核验书.......................................22

附录K(资料性)交工质量核验意见....................................................23

附录L(资料性)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25

附录M(资料性)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复测内容一览表...................................27

附录N(资料性)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复测内容一览表...................................29

附录O(资料性)工程质量鉴定报告....................................................31

附录P(资料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33

附录Q(资料性)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6

附录R(资料性)工程质量举报受理记录单..............................................37

参考文献..............................................................................38

II

DB34/T425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安

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伟、魏文江、史晶、马驰、丁涛、王华夏、严摇铃、王晓宇、李书瑶、汪云

飞、鲍忠平、程春、王志红、韩海锋。

III

DB34/T4253—202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质量举报与

事故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HighwayandWaterwayEngineering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HighwayandWaterwayEngineeringQuality

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公路水

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从业单位EnterprisesandInstitutionsofHighwayandWaterwayEngineering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监控量测)、材料设备供应等

业务活动的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QualitySupervisionInstitution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统称为质量监督机构。

4基本规定

质量监督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监管。其中:

a)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b)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

监督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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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期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水运工程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信息化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应引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优化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手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5监督受理

建设单位办理登记

5.1.1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管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a)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见附录A);

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c)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d)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

e)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监控量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当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质量监督

机构并提交变更后的文件;

f)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1.2建设单位宜集中报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资料。对于涉及多专业、多标段分阶段进场施工的

工程项目,可分阶段报送。

质量监督机构受理

5.2.1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监督管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符合性核查,必要时可

到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

5.2.2对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自受理质量监督办理材料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

5.2.3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予受理通知书》(见

附录C),完整返还办理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提出质量监督管理登记申请。

监督交底

5.3.1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后,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监督交底。

5.3.2监督交底宜采取会议的形式,交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监督范围和内容、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履行质量监督时采取的主要措施、监督工作开展方式、工作程序和需要配合的有关事宜等。

6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

内容包括:

a)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b)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2

DB34/T4253—2022

c)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d)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e)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检查形式

质量监督机构可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非现场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

施监督检查。

a)随机抽查是事先不告知被检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项目,直接进入工程现场开展的检查。

b)备案核查是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参建单位及其人员资质、试验检测、场站、设备性能、重大工艺

及方案等备案材料开展的检查。

c)专项督查是对建设项目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d)综合督查是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

e)非现场督查是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

检查实施

6.3.1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b)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c)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d)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e)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6.3.2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至少2名(含)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

家参与监督检查。督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为其保密。

结果处理

6.4.1综合督查结果,应采用书面通报形式,向建设单位发送综合督查意见,抄送建设单位现场管理

机构。

6.4.2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和非现场督查结果,视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签发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见附录D)或书面通报形式,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发送工

程质量督查意见,书面通报文件同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

6.4.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督查人员应将检查时间、

地点、内容、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督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6.4.4督查人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如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工程实体质量隐患等,应责

令立即整改、暂停施工,出具《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见附录E),由督查人员和被检

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6.4.5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对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进行整改或返修,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4.6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问题、质量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严重质量问题的整改

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6.4.7质量监督机构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职权范围查处,无查处权的应报送至负有项目直接

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后,移交至交通建设工程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由其依法对相关单位给

予行政处罚。

7交工质量核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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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条件

7.1.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水运工程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

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施工自检合格后,出具施工总结报告。

7.1.2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

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估),出具工程质量评定(估)报告(见

附录F)。

7.1.3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

价,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见附录G)。

7.1.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7.1.5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核验形式

7.2.1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申请书及其附件报告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工

程实际、参照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内容一览表(见附录H)、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

性检测内容一览表(见附录I)对工程进行验证性检测。

7.2.2公路工程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宜合并组织交工质量核验;对分段通车的项目,可按合

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质量核验。

7.2.3房建、交安机电工程需组织专项验收。

7.2.4水运工程存在统一审批、分期组织施工的,质量监督机构可先行组织已完工程单项(单位)工

程交工质量核验,出具单项(单位)工程交工质量核验书(见附录J)。

7.2.5船闸、船坞等水运工程项目水下主体工程完工后、充水前,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船闸、船坞进

行水下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运行系统无水联调检查,提出阶段性验收意见。

核验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满足要求,且验证性检测结果合格工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见附录K)。

8竣工质量鉴定

鉴定条件

8.1.1工程内容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建

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并符合竣工验收相关

规定的要求。

8.1.2交工质量核验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成。

8.1.3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8.1.4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8.1.5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8.1.6建设单位对试运营期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形成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见

附录L)。

8.1.7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竣工总结材料,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执行报告。

鉴定意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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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工作计划,参照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复测内容一

览表(见附录M)、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复测内容一览表(见附录N)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出具项

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见附录O)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见附录P)。

8.2.2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权限内,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8.2.3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

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录Q)。

9质量举报与事故处理

质量举报

9.1.1质量监督机构接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的举报后,应填写

工程质量举报受理单(见附录R)。

9.1.2质量监督机构应成立调查小组负责举报调查,调查人员与举报人或者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回避。

9.1.3质量举报调查过程中,应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了解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要求举报人、

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9.1.4质量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质量举报和投诉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

量举报或投诉人。

事故处理

9.2.1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和等级划分制度,及时、如实报告。

9.2.2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9.2.3建设单位应在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

量监督机构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10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

质量监督档案应按照项目分别建立案卷,归档范围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a)监督手续办理相关资料;

b)监督过程检查及整改资料;

c)交工质量核验资料;

d)竣工质量鉴定资料;

e)质量举报资料;

f)事故处理资料;

g)其它资料。

归档要求

10.2.1质量监督档案应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归档及时,应遵循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

成规律,遵照质量监督档案的项目成套特点。

5

DB34/T4253—2022

10.2.2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根据不同文件类型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0.2.3质量监督档案应分不同的监督项目,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和文件的文种特征等进行组卷。

10.2.4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10.2.5案卷内工程质量监督文件的顺序宜按照监督工作程序排列。

10.2.6案卷装盒后,随同案卷目录一起移交档案室。

6

DB34/T4253—2022

附录A

(资料性)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提交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管理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7

DB34/T4253—2022

附录B

(资料性)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中心(局、站、处、支队、大队)受理工程项目

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管理依据

三、监督管理范围及期限

四、监督管理人员

五、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六、监督管理方式及计划

七、其他事项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8

DB34/T4253—2022

附录C

(资料性)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年月日报送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申请书》及

有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等项不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

定》、《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暂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完善相关手

续后,重新办理监督管理登记申请。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9

DB34/T4253—2022

附录D

(资料性)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

项目名称:编号:

标段/驻地受检单位

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一、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二、有关要求:

1.问题处理结果于日内反馈给监督负责人;

2.各参建单位应举一反三,加强自查自纠。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业主代表签名: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现场管理机构、受检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各留存一份。

注2:本表中“检查人员”为业主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驻地、中心试验室等主要参与检查人员。

注3: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缩写拼音字母)数字代码(001~100)”。

10

DB34/T4253—2022

附录E

(资料性)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编号:

标段/驻地受检单位

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

不良行为及原因:

处理意见:

监督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受检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项目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1

DB34/T4253—2022

附录F

(资料性)

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

XX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年月日

12

DB34/T4253—2022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质量检验依据

三、监理平行检测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

四、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意见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3

DB34/T4253—2022

附录G

(资料性)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1.设计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

2.本工程是否依据有关部门批文及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

3.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符合性

4.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评价

5.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方面缺陷;

6.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结论:

质量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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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资料性)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内容一览表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内容一览表

单位工程内容频率不合格判定标准

单处塌方长度超过10m,

边坡塌方长度或多处塌方累计长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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