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96-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15/T 1896-2020 Unit Fire Safety Evaluation Standard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896-2020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25
实施日期
2020-06-2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896—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Constructionbuildingfiretestingprocedures

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896—2020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评估一般规定......................................................................3

4.1评估机构和人员................................................................3

4.2评估单位委托..................................................................3

4.3评估行为规范..................................................................4

5评估内容..........................................................................4

5.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

5.2建筑防火......................................................................6

5.3建筑防爆......................................................................8

5.4安全疏散及避难................................................................8

5.5单位消防设施设备..............................................................8

5.6消防供电、电气安全...........................................................11

5.7灭火救援设施.................................................................12

5.8其他消防设施设备.............................................................13

5.9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13

6评估程序.........................................................................13

6.1评估服务合同.................................................................13

6.2评估项目组...................................................................13

6.3评估准备.....................................................................14

6.4技术交底.....................................................................14

6.5消防安全评估.................................................................15

6.6评估成果汇总.................................................................15

6.7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反馈.........................................................15

6.8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编制.........................................................15

7评估结果.........................................................................16

7.1编制建筑物消防安全评估现场查勘表.............................................16

7.2确定抽查比例.................................................................16

7.3现场检查及测试...............................................................17

7.4评分及结果判定...............................................................18

8评估报告.........................................................................19

9评估档案.........................................................................19

I

DB15/T1896—20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3

附录C(资料性附录)建筑物消防安全评估现场查勘表....................................2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建筑物火灾风险评估指标及指标权重................................45

附录E(资料性附录)评分标准.......................................................47

II

DB15/T189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工元消防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工

业大学、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元建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兴消防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李忠、倪华、唐汝宁、陈超、李淑娟、朝波、石义强、谢凯、王江、

弓志光、薛剑、刘清华、王文卿、边富国、王君、贾传河。

III

DB15/T1896—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

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营情况的评估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

模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于本标准:超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生产厂房及罐区、轨道交通、火力发电

厂与变电站、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955防火门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4102防火卷帘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9防火窗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9156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DB15/T1896—2020

GB5034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87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A95灭火器维修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fireriskunit

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keyfiresafetyunit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单位。

3.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keyfiresafetyparts

单位或场所内性质重要、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

3.4

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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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6—2020

3.5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人员firesafetyinspectionandassessmentpersonnel

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消防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执业,并建立法定劳动关系。

3.6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单元firesafetyinspectionandassessmentunit

评估机构为了方便检查评估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被检查评估单位实际情况所确定的检查

评估对象。

3.7

消防岗位工作人员firepoststaff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3.8

致灾因子hazardfactor

促使火灾风险转化为灾害的因素。

3.9

损失控制因子losscontrolfactor

防止火灾发生或减少火灾损失的因素。

4评估一般规定

4.1评估机构和人员

4.1.1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

4.1.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资质、资格等级相符

合。

4.1.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公平、公正地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出

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4.1.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2评估单位委托

4.2.1单位应根据自身消防安全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消防安全评估。

4.2.2同一建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用)的,应由业主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作为委

托单位,以该建筑物为对象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2.3对于规模大、体量大的建筑,可以基于“方便评估、利于消防安全”的原则,合理划分评估单

元,并分别对每个单元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统一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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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6—2020

4.2.4委托单位应为检查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真实、全面的技术资料和检查、测试、

调查、演练等活动所需的场地、物资、人员、装备等。

4.2.5委托单位应及时整改评估机构指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委托单位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解决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在签署合同中商定。

4.3评估行为规范

4.3.1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3.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严格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行为,保证质量。

4.3.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评估市场秩序。

5评估内容

5.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1.1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5.1.2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相

应法律文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经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验合格。

5.1.2.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投入使用前消

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

续。

5.1.2.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法律

文书。

5.1.3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实施: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用(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i)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n)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o)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p)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q)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4

DB15/T1896—2020

5.1.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

5.1.4.1单位应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4.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1.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

其他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按照职责规

定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下: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4.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

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

任;

b)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c)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

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d)单位应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5.1.4.5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b)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c)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

合格;

d)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

履行有关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行职

责的情况。

5

DB15/T1896—2020

5.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1.5.1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

性质重要、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配

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1.5.2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防火标志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

的相关规定。

5.1.6单位消防队伍

5.1.6.1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

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2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

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3专职消防队应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开展业务训练,建立执勤制度,并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巡

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

5.1.6.4志愿消防队应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

火技能训练。

5.1.6.5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点,微型消防站点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

符合相关要求。

5.2建筑防火

5.2.1建筑总平面布局

5.2.1.1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建(构)筑物其防火间

距的相关规定。

5.2.1.2防火间距不得被占用。

5.2.2耐火等级

5.2.2.1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相关规定。

5.2.2.2防火墙、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

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保持结构完整和防火层完好。

5.2.2.3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

5.2.3防火分区或层数

5.2.3.1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高度及层数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用途的建(构)

筑物的相关规定。

5.2.3.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火

灾蔓延速度及地区消防扑救能力的相关规定;

b)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封堵应严密,确保防火分隔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有无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情况,变更后的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应经过审批核准。

5.2.4平面布置

5.2.4.1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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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6—2020

5.2.4.2不同功能区(单元)设置的楼层、面积和安全出口情况应符合规定。

5.2.4.3不同功能区(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4锅炉房、浸油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等设

施设备的布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5石油液化气瓶间、储油间、可燃液体储罐的容量、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6燃气、燃油供给管道的布置和防火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7防烟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烟分区面积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防烟分隔设施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2.4.8临时搭建建筑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2.5建筑构造

5.2.5.1防火墙设置位置、墙体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2.5.2建筑竖井设置位置、检查门、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2.5.3防火门应符合GB12955、GB50877、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防火门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b)外观质量、五金配件应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的工作性能应正常;

d)常开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远程联动控制性能应正常。

5.2.5.4防火卷帘应符合GB14102、GB50877、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防火卷帘的远程联动控制功能、手动启停控制功能应有效;

b)防火卷帘的安装位置、设备构件应符合要求;

c)联动火灾探测器设置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5.2.5.5防火窗应符合GB16809、GB50877和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防火窗的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b)外观、配件质量、启闭动作应符合要求。

5.2.5.6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8建筑构件、屋顶、闷顶、建筑缝隙、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天桥、栈桥、管沟等建筑构造

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2.5.9天桥和连廊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构造、长度等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10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的建筑构造应符合防爆要求。

5.2.6室内装修

5.2.6.1室内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并经见证取样

检验合格。

5.2.6.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

道的正常使用。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5.2.6.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5.2.7通风和空调系统

5.2.7.1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及除尘设施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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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6—2020

5.2.7.2通风和空调系统管道的布置、铺设、材料、隔热措施、防回流装置和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2.7.3燃油燃气锅炉房应设通风设施,当采用机械通风设施时,换气量应满足GB50016要求。

5.3建筑防爆

5.3.1爆炸危险厂房(仓库)布置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3.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5.3.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3.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

的泄压设施附近。

5.3.5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5.4安全疏散及避难

5.4.1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5.4.2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疏散通道:设置形式、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围护结构完整性及走道畅通性等应符合要求;

b)疏散楼梯:楼梯间形式、维护结构完整性、设置位置、数量、疏散净宽度、前室应符合要求;

c)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位置、间距、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门设置形式、疏散

门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应符合要求;

d)疏散门:疏散门的数量、间距、开启方向和畅通性等应符合要求。

5.4.3避难设施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避难层(间)设置的数量、可供避难的面积、疏散楼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要求;

b)避难走道设置位置、设置形式、防烟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

设施设置等应符合要求;

c)下沉式广场的敞开空间面积、开口间距、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应符合要求。

5.4.4单位应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禁止在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避难层(间)等位置放置其他任何物品、障碍设施。

5.4.5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的设置与功能应符合GB0016、GB50116、GB17945消防技术规

范的规定并保持功能完好。

5.4.6单位应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附近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是能够保

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5.4.7火灾警报及应急广播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GB50016、GB50116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保持功能

完好。

5.4.8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具备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

功能。

5.4.9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火场逃生及疏散引导器材。

5.4.10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5.5单位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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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896—2020

5.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5.1.1单位应按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源及配电设施、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完好,其功能应

满足发生火灾时报警、灭火和防烟排烟的要求。

5.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116、GB5016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要求;

b)消防联动控制设计:与受控设备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逻辑应符合要求;

c)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外观、选型、设置位置、间距、报警功能应符合要求;

d)系统设备的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火灾

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模块、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防火门监控器应符合要求;

e)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设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

急广播等应符合要求;

f)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及功能、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g)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及功能,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h)消防通讯:通话功能、设置位置、同区域数量应符合要求;

i)线路敷设方式及其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要求。

5.5.2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应符合GB50974、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网、流量和压力应符合要求;天然水源的保证率、取水口、安全取水措

施应符合要求;

b)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取水口、出水、排水、水位和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c)供水设施:消防水泵的选型、数量及安装;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压力、安装及附属设

施;稳压泵的选型、数量、启动频率及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数量;消防水泵房

的起重设施、泵组布置、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d)给水形式应符合要求;

e)消火栓系统:系统选型;市政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压力和流量;室内消火

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压力、减压装置和流量应符合要求;

f)管网:管道的材质、直径,阀门设置应符合要求;

g)控制与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动启停功能、自动启动功能、双电源切换功能;稳压泵的启停控制;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水泵运行状态、水位显示与报警功能、控制柜的防尘、防水淹措施应符合

要求。

5.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084、GB50261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喷头的选型、布置应符合要求;

c)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的设置与数量应符合要求;

d)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压力、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应正常,配水

管道应通畅;

e)管道的材质、安装及控制喷头的数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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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操作与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附件的安装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h)管道阀门:开关状态、开关状态标示应符合要求。

5.5.4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219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喷头的设置位置、外观应符合要求;

c)管网的敷设、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d)消防水泵:

1)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3)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e)消防水泵接合器、雨淋阀组、高位消防水箱及配管、消防水池及配管、增压稳压装置、消防水

泵机组的设置、安装应符合要求;

f)联动功能及压力测试应正常。

5.5.5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IG541和热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70技术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

符合GB50193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防护区面积和泄压口应符合要求;

c)防护区的选择与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与功能应符合要求;

d)灭火剂贮存装置、输送管网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e)系统启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f)管网铺设、喷头布置、以及其完好性应符合要求;

g)系统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5.5.6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151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及泡沫钩枪、泡沫混合液输送管道及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b)泡沫混合装置及泡沫液储罐的选择、储存和安装应符合要求;

c)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系统选型应符合要求;

d)系统功能: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应符合要求;

e)水源设施及给水管道、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5.5.7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47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防护区的选择应合理;

b)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压力报警阀的功能应正常;

c)喷头安装位置、外形应符合要求;

d)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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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符合GB19156、GB19157和GB50338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灭火剂的选择、设置场所应符合要求;

b)消防炮、消防炮塔的布置应符合要求;

c)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干粉罐与氮气瓶、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阀门和管道、动力源

和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要求。

5.5.9防烟和排烟设施

5.5.9.1防烟设施应符合GB51251、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符合要求;

b)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符合要求;

c)正压送风机的送风量、风速、补风量;

d)合用前室、楼梯间余压值;

e)机械正压送风口的设置;

f)防火阀的设置;

g)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联动控制功能、动作信号反馈、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5.5.9.2机械排烟设施应符合GB51251、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可开启外窗、阳台、凹廊等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应合理;

b)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开启方式、开窗面积应符合要求;

c)排烟风机的排烟量、风速,正压送风机的送风量、风速,补风量;

d)排烟阀、排烟风机的动作信号反馈、风速应正常;

e)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正常;

f)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g)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设置位置、开启、复位性能应正常;

h)合用前室、楼梯间余压值应正常;

i)排烟阀、机械排烟口的设置应合理。

5.5.10灭火器

灭火器应符合GB50140、GB50444、GA95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

b)灭火剂的相容性;

c)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d)灭火器箱、灭火器的设置与摆放;

e)灭火器的有效期和压力状态。

5.6消防供电、电气安全

5.6.1消防供电、电气线路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6.2消防供电、配电、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要求;

b)常、备用电源切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c)自备发电机房设置情况包括维护管理、燃料、通风设施、规格应符合要求;

d)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设施设备箱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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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功能,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f)变配电供电方式、末端切换装置设置、消防配电屏柜、低压配电线敷设、自备发电机组、消防

设备启动控制屏柜的安装、功能应符合要求。

5.6.3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线路布局图,线路布局的应符合要求;

b)电气线路的敷设形式、线路选型、线路质量应符合要求;

c)电气防爆区电气设备的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

d)不同场所的电器类型、功率大小、电器运行应符合要求。

5.6.4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选型装设。

5.6.5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开关和电气产品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b)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属代替;

c)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照明回路擅自连接其它电气

设备;

d)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

的电气线路;

e)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确需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f)电气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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