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55-1997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 Safety of machinery—Rules for the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safety standar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755-2015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755-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3-06
实施日期
1997-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李勤、马贤智、张尔正、徐自芬、肖维、周育清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6755一1997

扭份

前.二1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414:1992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制定的,但

在一般要素和补充要素上有以下两点差异:

1.引用标准的导言是按GB/T1.1的规定编写的,并将原标准中引用的欧洲标准改为相应的国家

标准,在标准的技术要素上有关引用标准处也做了相应的改变。

2.将原提示的附录C"CEN/CENELEC标准的一般形式”在GB/T1.1-1993表1的基础上增加

了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199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勤、马贤智、张尔正、徐自芬、肖维、周育清。

GB/T16755一1997

CEN前言

本标准是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T(C114)的指导下由CEN/TC114“安

全标准起草和表述规则”工作组W(G4)制定。该标准是应CEN/BT的要求,根据欧洲委员会的委托计

划,用以支持“机械指令”(89/392/EEC)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是A类标准见(3.1),并拟用于各技术委员会编写B类和C类标准见(3.2和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安全

GB/T16755一1997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Safetyofmachinery-

Rulesforthedraftingandpresentationofsafetystandards

0引言

本标准利用并引用了GB/T15706-1995中所确定的原则和概念。另外,在起草本标准时还尽可能

考虑了ISO/IEC51号导则标(准中包含安全内容的指导原则)的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安全标准的起草和表述要求,以保证制定各类安全标准的一致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起草机械安全标准的程序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起草C类标准见(3.3)。也可用于起草B类标准见(3.2)。对仅适用于B类标准

的某些要求,标准中已予以说明。

当制定新的或修订现行的机械安全标准时,本标准须与GB/T1.1-1993和GB/T15706-1995

联合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

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

规定

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3定义

GB/T15706.1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标准按下列定义分成三种主要类型:

3.1A类标准安(全基础标准)fundamentalsafetystandards

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3.2B类标准成(组安全标准)groupsafetystandards

涉及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B1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03一06批准1997一09一01实施

GB/T16755一1997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3.3C类标准专(业机械安全标准)machinesafetystandards

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

4一般原则

4.1所有安全标准都应符合A类标准给出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4.2B类标准和C类标准包含机器的设计和/或构造。B类标准应考虑一种安全特征或一类安全装置;

C类标准应考虑一种型式的机器或一组机器。

B类和C类标准中一般不应重复或解释其引用标准中的内容。

1在B类标准中,为了能更好地理解,也可重复给出GB/T15706中的基本定义或概念、标准的范围和/或基本要

求。

2为了有助于标准起草和便于标准的使用,或者由于急需的原因,标准可以划分成两个或多个部分。

4.3B类标准

a)如果有可能应通过引用其他标准并考虑所有可能的应用来规定一种安全特征或一种类型的安

全装置。

b)应尽可能涉及目标而不涉及设计细节,特别是有关安全装置的细节,以使对设计方面的限制减

至最小。

。)当需要和可行时,为供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应规定一种以上的性能类别。标准中应对每一种性能

类别给出根据和/或理由。

注:由于不同的应用可能要求不同的性能类别,例如:

—对健康的危害或损伤的出现概率;

—对健康的危害或损伤的可预见的最严重程度;

—避开或避免危险的可能性。

4.4C类标准应通过下述方法尽可能在一个标准中包括与一种机器或一组机器有关的所有危险:

a)引用相关的A类标准,特别是GB/T15706;

b)引用相关的B类标准和性能类别见(6.8.2);

c)引用充分包括这些危险的其他标准如(C类标准);

d)当不可能引用其他标准,而风险评价表明这又是需要的,则在标准中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见(5.4-5.6)。

在决定不包括所有危险时例(如,为了包括所有危险,而引起延长标准的起草时间不可接受时),应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应列出所处理的危险一览表。

4.5当已判明的一些要求适合于不只一类或一组机器时,则应考虑将其制定为B类标准见(6.11.1)e

4.6在起草机械安全标准时,适宜处应使用ISO和IEC标准。

引用ISO/IEC标准应符合GB/T1.22-1993中5.7的规定,并采用注日期引用。

仅需要提示的引用时,则应使用引导语“例如,见ISO八EC..·...”引入,引用的标准应列在提示的附

录中,标题为参“考资料”见(GB/T1.1-1993的4.3.3和4.5-1).

当需要标准的引用时,则应

a)在标准的正文中或在标准的附录中重述ISO/IEC标准的内容,或

b)引用ISO/IEC标准确切的章、条不(需重复其内容),或

c)引用整个ISO/IEC标准。

5标准的起草程序

5.1总则

GB/T16755一1997

在起草机械安全标准之前,应根据5.2的要求,确定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然后,按照5.3-5.-8和

附录B的程序进行标准的起草工作。

5.2确定标准化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

标准化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a)有关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团体如(行业团体、贸易联合会、消费者组织、标准化团体等)对制定标

准是否有要求;

b)是否需要配套的安全标准;

c)对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是否存在着有产生重大风险的危险;

d)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机器或装置证明此标准的制定是需要的;

e)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有影响生产或国内外贸易的特殊要求;

f)是否有可利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以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9)该项目在设计、应用和事故史方面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知识积累和经验。

5.3确定范围

对有待标准化的机器或一组类似的机器应确切地规定出以下内容见(GB/T15706.1-1995的

5.1):

a)机器或一组类似的机器的定义;

b)机器的预定使用见(GB/T15706.1-1995的3.12);

c)空间限制见(GB/T15706.1-1995的5.1);

d)可预见的寿命期限;

。)应用领域。

5.4识别危险和危险状态

根据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危险一览表:

a)判明机器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见(GB/T15706.1-1995的第4章);

b)判明危险区和产生各种危险的工作条件;

。)判明可能导致引起损伤或危害健康的各种危险状态见(GB/T15706.1-1995的第4章)。

5.5评价由各种危险所引起的风险见(GB/T15706.1-1995的第6章)

a)估算出现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见(GB/T15706.1-1995的6.2a);

b)评估这种损伤或危害健康的可预见的严重度见(GB/T15706.1-1995的6.2b);

。)分析识别影响该风险的技术因素与人的因素。

5.6确定安全目标以及需要对其提出要求和/或措施的危险见(GB/T15706.1-1995的图1)

根据5.4和5.5得出的结论:

a)确定安全目标;

b)确定只要通过引用其他标准中的要求和/或措施就可以达到安全目标的危险;

。)确定为达到安全目标需在标准中对其制定具体要求和/或措施的危险。

5.了确定消除危险和/或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a)通过设计而不使用安全防护见(GB/T15706.2-1995的第3章);

b)通过安全防护见(GB/T15706.2-1995的第4章);

。)如果需要,通过通讯环节,向使用者传递信息见(GB/T15706.2-1995的第5章);

d)通过其他预防措施见(GB/T15706.2-1995的第6章)。

注:其原则是尽可能通过设计减小风险,而不依靠防护装置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来消除危险或限制有限的风险。如

果不可能,就应使用GB/T15706.1-1995图1中给出的三步法来规定其他措施,以确保安全.应该按照

GB/T15706.1-1995的3.11的规定来考虑机器寿命期内的各个阶段。

5.8判定5.5和5.6中所判明的各项要求和/或措施的相符性

GB/T16755一1997

当需要和可能时,对每项安全要求和/或措施都应确定下列中的一种判定方法:

a)试验方法;

b)计算方法;

。)如果试验和计算都不合适,可采用其他判定方法。

应确定:

—在其他标准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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