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04-2020 “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

DB35/T 1904-2020 "Model Worker's Home" Evaluation Standard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04-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04-28
实施日期
2020-07-28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总工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程序、评定要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等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丁文清、张彩珍、吴作右、邓银行、张文祥、王德红、陈昕、王彬彬、林美如、张毅瑜、李雅萍。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0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04—2020

“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Themodeloftheworker'shome"

2020-04-28发布2020-07-28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0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原则..........................................................................1

4评定内容..........................................................................1

5评定程序..........................................................................2

6评定要求..........................................................................2

7监督管理..........................................................................3

附录A(规范性附录)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区域性行业性“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表.................................13

I

DB35/T190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总工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文清、张彩珍、吴作右、邓银行、张文祥、王德红、陈昕、王彬彬、林美如、

张毅瑜、李雅萍。

II

DB35/T1904—2020

“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程序、评定要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

县级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等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5/T1903—2020“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闽文明

委〔2015〕5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办〔2010〕

28号)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

3评定原则

“模范职工之家”评定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的原则。

4评定内容

4.1总要求

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职工主体、坚持改革创新和新时期工会工作任务,突出“模

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重点与实质性内容,从政治、组织、制度、服务、基础建设和满意测评等方面规

定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考核评定指标。

4.2评定指标

4.2.1企业“模范职工之家”

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评定按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建设、基础建设、满意测评、

加分项目7个项目,设置38项评定指标(见附录A)。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2.2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

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评定按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建设、基础建设、满

意测评、加分项目7个项目,设置31项评定指标(见附录B)。

1

DB35/T1904—2020

4.2.3区域性、行业性“模范职工之家”

区域性、行业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按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建设、基础建设、

满意测评、加分项目7个项目,设置30项评定指标(见附录C)。

4.2.4“模范职工小家”

“模范职工小家”评定按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建设、满意测评、加分项5个项目,设置14项

评定指标(见附录D)。

4.3负面清单

4.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评为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

a)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未按规定换

届;

b)未落实“双亮”;

c)未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d)未建立工会经费账户,行政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包括基层工会留成部分);

e)近三年内发生拖欠职工工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f)存在《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所界定的“一票否

决”事项。

4.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a)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b)未建立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或会员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90%。

注:以上负面清单事项在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中以*标注。

5评定程序

“模范职工之家”评定程序如下:

a)申报:由本级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

见,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单位设有纪检监察部门的,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

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向上级工会申报;

b)创建:依照DB35/T1903的要求创建;

c)考核:上级工会组织负责考核验收;

d)评定:省、市、县三级工会分别负责本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工作;

e)表彰:按各层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6评定要求

6.1省、市、县工会分别制定实施本级“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和标准:

a)省级工会:制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和标准,设定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

家”考评分最低控制线,全国和省级分别不低于95分和90分(含加分);

b)市、县两级工会:参照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制定本层级考核评分表和标准,拟推荐申报全国

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按照全国和省级评分表和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6.2上级工会实施考核前可依本标准制定更具体的评分细则,考核可委托下一级工会进行。

6.3加分的分数计入考核验收总分。

2

DB35/T1904—2020

6.4工会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且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监督管理

7.1动态管理

7.1.1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授予机关,原则上每3年应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

a)复查合格的确认其保持荣誉称号;

b)复查发现其工作不符合荣誉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c)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d)被撤销荣誉称号单位的奖牌由授予机关作收回处理。

7.1.2获得荣誉后,发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事项,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7.1.3改制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归属分为以下五种类型(改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a)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b)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原荣誉称号撤销,重新

创建;

c)已获荣誉称号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者与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合并形成新的企业,经复查

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d)已获荣誉称号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组成企业集团,该企业以子公司形式存在,原工会组织体

制和领导班子变化不大,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e)已获荣誉称号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破产倒闭,不再复验,撤销荣誉称号。

7.2监督检查

7.2.1考评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7.2.2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应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依据《福建省工会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开展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

3

DB35/T1904—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

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见表A.1。

表A.1企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表

项目序号内容标准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

13

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

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职工思想

治23

政治工作,强化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切

实承担起团结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

治责任。

(15分)

推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定期研

3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3

制度健全。

推动“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

4设整体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3

考核。

推动职工之家与党员之家阵地共建、资源共

53

享。

依法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6女职工委员会,按时换届,依法依规配备工3*

会主席、副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

组7工会小组(分工会)健全。2

织8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3

建依法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

93

设有关规定建立“妈妈小屋”(母婴室)a。

依法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商解决

(20分)103

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组织职工加入工会,职工入会率达到相应要

11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