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05-2024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DB11/T 2305-2024 Credit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305-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3
实施日期
202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备案号:115191-202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05—2024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creditevaluationofseniorcareorganization

2024-09-23发布2025-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布

DB11/T230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评价条件............................................................................1

6评价内容............................................................................1

7评价流程和要求......................................................................2

附录A(规范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4

附录B(规范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申请材料............................................10

附录C(资料性)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材料................................................11

参考文献.............................................................................12

I

DB11/T230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之家燕园(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慈慧(北京)

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冬、林军玉、孟青山、张穆森、倪立臣、郝心蕊、于思洋、代贤全、赵志刚、

张硕、赵婷、郝永静、马卫华、张弛、马睿彤、张金波、董佳。

II

DB11/T2305—2024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条件、评价内容及评价流程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信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34830.1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

对养老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自主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评估活动。

[来源:GB/T23794-2023,3.1,有修改]

4基本原则

公正性

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客观,不受外来因素影响。

规范性

采用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开展信用评价。

有效性

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作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5评价条件

养老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

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应提供养老服务活动满1年。

6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和26项三级指标,指标项得分为950分。其

中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每项指标由细分指标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分值

和评价依据应符合附录A。

1

DB11/T2305—2024

信用等级

6.2.1养老机构信用等级按照0~950分范围划分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

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得分范围说明

A800≤总分值≤950信用优秀,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处于良好的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极小

B650≤总分值<800信用良好,在信用评价周期内,风险较小,不确定因素很小

C550≤总分值<650信用中等,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较大风险,有不确定因素

D0≤总分值<550信用差,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有极其严重风险,有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6.2.2养老机构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a)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满1年、不满2年的;

b)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行业评价中被评为最低等级的。

6.2.3养老机构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D级:

a)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法定代表人、养老院院长等管理层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或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c)在评价时点,已被列入异常名录(状态)且尚未解除的;

d)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发生欺老虐老案件;

f)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g)存在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

7评价流程和要求

受理申请

7.1.1养老机构向信用评价组织提出评价申请,应按照附录B提交申请材料。

7.1.2评价组织应对养老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第5章规定的养老机构予以受理。通过受

理的养老机构应向评价组织提交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见附录C。

成立信用评价小组

评价组织应成立信用评价小组。信用评价小组成员参与信用评价前应申明无利益相关并签订保密

协议。

材料核验

7.3.1信用评价小组应对养老机构提供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7.3.2对有异议的信息可通过函电确认、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

7.3.3核实依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市场调查信息和现场核查结果等。

现场核查

2

DB11/T2305—2024

信用评价小组应根据材料核验情况制定现场核查计划,确定核查内容和核查重点。现场核查可采用

实地查看、档案查询、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等级建议

7.5.1信用评价小组应根据材料核验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附录A对养老机构进行打分,并出具初评

等级建议书。

7.5.2评价组织对信用评价小组提交的初评等级建议书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信用评价初评结

果,提出评审意见和等级建议。

初评结果公示

评价组织应对养老机构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

7.7.1养老机构对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复评仅限一次。

7.7.2评价组织应按照GB/T34830.1的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复核,并保留异议信息处理各

环节的原始资料。

7.7.3核查信息有误,应更改初评结果并重新公示。

确定等级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应确定为最终的信用等级。

发送评价报告

评价活动结束,评价组织应将书面评价报告发送至养老机构。评价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对象;

b)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c)实施时间、地点、评价人员等;

d)主要过程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e)评价结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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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依据

包括以下内容,根据符合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①养老机构制定尊老、爱老服务宗旨,有统一的服务

口号,机构人员熟知;(0~10分)养老机构服务宗

②开展诚信建设主题活动;(0~10分)旨、机构环境设

文化建设③养老机构内以完整的视觉识别系统传达机构文化、40计、诚信建设、品

服务内容,塑造机构良好形象;(0~10分)牌打造和推广等情

服务理念

④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建设,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品况

牌推广,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0~10

分)

管理层(包括法定代表人、养老院院长等主要领导评审现场由个人自

管理层

人)无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或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得20愿出示的无犯罪证

信息

20分。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根据符合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①养老机构按规定如实备案得10分,备案信息不实不

备案及年得分;养老机构的年检报

30

检②评价周期内,养老机构按时接受年度检验,且年检告或工商年报

履约意愿

结果为合格,得20分;未按时年检或年检结果为不合

格,不得分。

包括以下内容,根据符合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①养老机构设置满足养老业务需要的职能部门,组织养老机构的组织架

架构完整清晰,符合实际情况;(0~10分)构图,人员花名

组织架构②养老机构各部门业务职能和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30册;岗位分工责任

机构治理

确,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0~10分)制度;部门联系制

③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部门间沟通会议,并度及实施情况

有完整记录。(0~10分)

包含以下内容,根据符合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①养老机构制定了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养老机构的制度和

档案、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应急预案、标准,以及修订

规章制度风险管理等完整有效的制度和标准;(0~30分)50(完善)工作记录

②根据制度和标准的实施情况,定期对上述制度和标表;养老机构开展

准进行(修订)完善;(0~10分)标准化工作的情况

③养老机构具有标准化工作制度。(0~10分)

4

DB11/T2305—2024

表A.1(续)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依据

包含以下内容,根据符合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①养老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和标准有效实施;(0~

15分)

②按养老护理员与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的配备比

例评分:

●养老护理员的配备比例均不低于:自理老年人

1:15,部分自理老年人1:8,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养老机构人力资源

1:3,得10分;管理制度和标准实

●养老护理员的配备比例均不低于:自理老年人施情况;养老机构

1:17,部分自理老年人1:10,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员花名册、专业

人力资源人1:4,得5分;人员资质证明;养

50

管理●养老护理员的配备比例均不低于:自理老年人老机构从业人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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