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89-2024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规范

DB23/T 3789-2024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Large and Medium-sized Irrigation District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89-2024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30
实施日期
2024-09-2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省水科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55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89—2024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规范

2024-08-30发布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78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1

5组织管理.............................................................................2

6安全管理.............................................................................2

7工程管理.............................................................................3

8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4

9信息化管理...........................................................................5

10经济管理............................................................................5

附录A(规范性)组织管理具体内容................................................6

附录B(规范性)安全管理具体内容................................................7

附录C(规范性)工程管理具体内容................................................8

附录D(规范性)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具体内容...................................10

附录E(规范性)信息化管理具体内容.............................................11

附录F(规范性)经济管理具体内容...............................................12

I

DB23/T378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保障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

源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柏、刘长荣、郑文生、周翠宁、孙艳玲、张鹏飞、孙雪梅、焦立国、任磊、

朱海滨、黄彦、栾岚、于艳梅、高汝江、李佳民、冯子珈、任安、彭化伟、贾宇飞、高英伟、佟涛、史

忠友、赵书丰、樊林生、徐仁福。

II

DB23/T3789—2024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

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的创建、评估、考核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28714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SL13灌溉试验规范

SL/T246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715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T722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T789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SL/T803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规范灌区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经济管理,

提高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实现灌区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总体原则

1

DB23/T3789—2024

灌区标准化应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努力建成“节

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灌区标准化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

分级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

灌区管理单位是实施标准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

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六个方面推进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5组织管理

应针对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标

准化管理顶层设计。

结合当地和灌区实际情况,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等,建立职能清晰、

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

应健全灌区标准化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编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

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落

实年度培训计划。

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组织、沟通、检查、考核等措施。

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基层用水组织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

基层用水组织应加强灌区田间工程运行与维修。

组织管理具体内容见附录A。

6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

6.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灌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2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养护制度和水事巡

查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6.1.3应定期检查、检修骨干工程设施设备,每年开展灌溉前、汛前等安全检查。

6.1.4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

6.1.5制定水质安全管理方案,加强灌区水源入口和关键污染源的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加强水源保护

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公众意识。灌溉用水水质安全管理应按照GB5084的规定执行。

6.1.6应加强冬季非生产期关键工程安全监测,做好信息化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6.1.7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按照SL/T789的规定执行。

防汛抗旱与应急管理

6.2.1应健全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明确防汛抗旱责任制度。

6.2.2应制定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险工险段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消防、防汛

抗旱应急演练。

6.2.3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保障物资、器材、设备等,保持防汛抗旱道路畅通。

6.2.4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应按照GB50201和SL252的规定执行。

安全鉴定

2

DB23/T3789—2024

6.3.1应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安全评价导则,开展隧洞、渡槽、水闸、渠道(险工险段)

等工程安全鉴定、评估,根据工程安全鉴定、评估成果,落实有效应对措施,指导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6.3.2应定期排查灌区工程隐患,明确除险加固方案、更新改造规划或年度维修计划。

安全标识

6.4.1应在灌区重要工程设置工程简介牌、责任人公示牌、制度规程牌、事项告示牌等标识标牌,明

确标识标牌基本信息、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危险区域禁止行为等。标识标牌的使用、检查与维修应按

照GB2894的规定执行。

6.4.2应在灌区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保护地段、危险区域(含险工险段)等部位设置防护栏、警示标

志、施工提示等。

安全管理

具体内容见附录B。

7工程管理

确权划界

7.1.1应做好灌区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公告等工作。

7.1.2灌区骨干工程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等,落实各类确

权划界管理标志的管理责任。

设施管理

7.2.1应落实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7.2.2应保持工程设施设备整齐有序、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的工程面貌。

7.2.3应完善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满足工程运行期与冬季非运行期的管理要求。

7.2.4应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私建乱建、垦荒种植、渠沟取土等破坏行为管理。

7.2.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施管理应按照SL/T246的规定执行。

运行维护

7.3.1应制定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实施过程规范。

7.3.2应编制引(提)水、输水、配水等骨干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7.3.3应明确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制。

7.3.4应明确工程巡查制度,落实工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路线等

记录,日常巡查重点是灌区骨干工程可能存在的隐患、缺陷,人为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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