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7-2019 Hygienic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7487-201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04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起草人:
马永生、王成东、杨善文、杨健、姜声扬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7487—2019

部分代替GB9663〜9673—1996,GE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Hygienic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

2019-04-04发布2019-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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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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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1.2、4.4.4、4.5.2、4.6.1、4.9.2b)、4.12.1、4.16.6、4.16.9、5.2.2、5.4.3、5.5.2、6.2.2、6.3.2、A.1、

A.2.1、A.2.3、A.2.4、A.2.6、A.2.7、B.2.1、B.3.1、B.3.3、B.4.1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项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部分代替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

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

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候室卫生标准》、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

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经常性卫生管理要求内容。

本标准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要求;

——增加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大学公共卫生

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永生、王成东、杨善文、杨健、姜声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3〜9673—1988,GB9663〜9673—1996;

GB16153—1996。

1

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

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

(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用品用具publicarticles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

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接触的物品。

3.2

工作车workhandcart

宾馆、旅店、招待所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在卫生清扫时用于清洁物品放置和临时保洁,存放一次性

用品、布草类物品、耗损品,回收污染物品和废弃物的车辆。

4基本卫生要求

4.1物品配置

4.1.1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

用的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

标识规范。

4.1.2采购、出入库宜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

4.1.3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经营需要。常见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基本要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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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7—2019

4.2物品储存

4.2.1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4.2.2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墙壁、地面10cm以上。

4.2.3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4.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有毒有害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有专

人负责管理。

4.3公共用品用具

4.3.1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规定,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GB37488

要求。

4.3.2公共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见附录B。

4.3.3公共场所可重复使用的杯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公共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未经清洗消毒的用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4.3.4公共用品用具存放、运输应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已清洗消毒的用品用具存放容器和

污染物品回收容器应分开专用,有标志标识。

4.4通风换气

4.4.1公共场所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4.2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4.4.3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营业期间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风系

统或设施,营业期间保持正常使用,新风量应符合GB37488要求。

4.4.4使用燃气热水器提供热水的场所,热水器、燃气瓶设置地点宜与使用热水的房间隔室安装。

4.4.5热水器应具有强排风功能,燃烧产生的气体应直接排到室外,保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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