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IOT 01-2023 可追溯产品评价方法

T/BIOT 01-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IOT 0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1
实施日期
2023-12-1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产品可追溯过程的广度、深度和精度特性及其核算方法,并依此对企业保持其产品可追溯特征的有效程度进行评价分级。 本文件适用于可追溯产品的可追溯特征评价,也适用于企业对可追溯产品的自我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5.2.1 追溯广度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追溯关键环节,并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供应商和(或)供应链确立外部追溯单元要求。表1 追溯广度评价要素评价对象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评价要求追溯广度订单;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单元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b)与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声称(适用时)相关的关键生产工序追溯单元的识别清晰度;c)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物料(含原辅料;中间产品;废弃物和成品);责任主体;放行过程;供应商信息;供应链管理信息。5.2.2 追溯深度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内部追溯信息量,并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供应商和(或)供应链确立外部追溯信息要求。表 1 可追溯产品评价内容——追溯深度评价内容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评价要求追溯深度订单信息; 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信息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b)与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声称(适用时)相关的关键操作信息的识别清晰度;c)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物料识别(例如:追溯码;产品码;批次码;单品码等);场所/位置/时间及产品合规证明;生产工序的操作参数;责任主体(如生产班次);产地/基地信息;运输信息。5.2.3 追溯精度企业应根据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最小内部追溯单元。采用“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原则,与上游供应商和(或)下游供应链确立的最小外部追溯单元的要求。适宜时,应关注产品追溯过程的经济性。表 2 可追溯产品评价内容——追溯精度评价内容评价要素(包括不限于)评价要求追溯精度最小可追溯单品/批; a)与合规业务相关的追溯信息定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b)符合企业产品追溯目标。责任主体(例如生产班组、岗位或个人);关键工序的控制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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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弥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新汽有限公司、四川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平岛天然产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中果优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大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华戈五谷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云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昇农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农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宋茗白茶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数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爱绿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杜军、曹小彦、张维明、何红兵、于怀智、杨宸闻、董勇、郭亚、吉训生、米胜荣、赵金松、李蠡、孙婧、董金聪、侯宁、马龙、朴昌海、陈乾坤、王树文、褚芳芳、白立舜、韩黎光、查海涅、邢复章、岳晓兰、章玉、王绍树、杨军、单云鹏、崔绪辉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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